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同意《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初步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查出的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有求进行认真纠正和整改。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初步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各旗区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并将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捆绑进行,同时部署。目前,已初步完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的外业核查与内业判定,发现各旗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图斑下发情况
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12198个,面积511457.8亩,各旗区图斑下发具体情况,见下表。
各旗区土地变更调查下发数据统计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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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旗(区) |
图斑数量 |
图斑总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
1 |
东胜区 |
1564 |
107806.9 |
11613.45 |
|
2 |
达拉特旗 |
1054 |
70287.8 |
8759.38 |
|
3 |
准格尔旗 |
4090 |
108953 |
8666.2 |
|
4 |
伊金霍洛旗 |
1884 |
98266.4 |
55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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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乌审旗 |
565 |
30425.4 |
0 |
|
6 |
杭锦旗 |
1171 |
35604.2 |
3249.03 |
|
7 |
鄂托克旗 |
958 |
33571.3 |
18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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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鄂托克前旗 |
912 |
26542.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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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198 |
511457.8 |
38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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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11年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后,第一时间分发至各旗区,逐宗核实、判别,积极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二是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当前土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座谈会,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了专门安排部署,要求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进行,提前介入。三是针对杭锦旗、达拉特旗违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问题突出,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实地进行督察指导,解决问题。四是按照土地变更调查“三下两上”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的初步成果汇总、上报,并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初步审核(即“一下一上”)。2012年1月17日汇总成果将上报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审核。2012年2月6日左右国土资源部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区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实地核实,对提出的疑问图斑再次下发,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纠正错误。
二、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变更调查的初步核实情况来看,部分旗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较大,问题严重。大部分旗区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违法建筑拆除难度大,需尽快落实解决。
(一)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经核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涉及4个旗区,共308宗、3470.73亩,具体情况如下。
1.达拉特旗105宗,占用基本农田2199.5亩,其中,农民宅基地52宗、188亩,可调整为一般耕地的约140亩,其余拆除;设施农用地32宗、1559亩,主要为鱼池等养殖项目;临时用地两宗、196亩,主要为吉格斯泰镇的亿胜储煤场占地64亩,东源水务的排泥场占地132亩,准备进行清理恢复;建设项目用地19宗、256.5亩,主要为鑫旺氧化铝项目占地140亩,沿黄路服务区项目17宗占地77.8亩,东源供水工程加压站占地38.7亩,准备进行清理、拆除恢复。
2.杭锦旗5宗,占用基本农田805.2亩。其中,建设项目两宗、762.4亩,属养殖项目3宗、42.8亩。经核实1宗建设项目(面积758亩)属二调遗漏,杭锦旗原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局于2000年7月27日为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水利工程,面积7940.5亩,在变更调查中已进行举证,变为建设用地,1宗养殖用地(面积32.2亩)已于1997年颁发土地证。对上述两宗项目占用的耕地在耕地库中予以补充,对其余3宗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伊金霍洛旗28宗,占用基本农田13.93亩,主要为农牧民宅基地,已发宅基地证,在变更调查中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经实地核实不属耕地,在本次变更调查中已进行举证,并上报相关举证材料。
4.准格尔旗170宗,占用耕地683.6亩,其中基本农田452.1亩,主要为农牧民宅基地,通过外业调查全部已建成,准备拆除,在变更调查中按照实地伪变化进行变更。
以上4个旗区凡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若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就必须按照要求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若处理不当,将影响全市。因此,这4个旗区的压力大,责任更大。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问题
一是部分民生工程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政府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拆除执行难度大,如达拉特旗的供水加压站项目,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的办公楼项目;二是农牧民违法建房数量多,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大,且拆除困难,若处理不妥将造成大量农牧民上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三)违法案件的查处问题
各旗区违法案件查处进度缓慢,大部分案件还在调查或立案阶段,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滞后,对事对人处理均不到位。
三、解决措施
从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分析,全市被卫片监测到的图斑数量大、面积多、问题突出,急需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抓紧查处解决,彻底遏制土地违法蔓延的势头。
一是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立足于自行解决问题,把情况摸清楚,找准对策措施,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及国土、监察等各有关部门将给予全力支持配合。
二是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不论投资大小、占地多少,必须依法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恢复的恢复,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求各旗区必须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要采取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快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加大查办力度,做到“立案、查处、追责、移送”四到位,立案率100%,结案率100%,履职到位率100%。
四是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要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抓紧组织实施。各旗区务必于3月底前将补充的耕地落实到位,做到补充耕地图表册一致,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后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
五是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宗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对新开工的违法违规项目用地立即停工;对正在进行场平的,限期恢复地貌;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违规项目用地,要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没收;对符合农业结构的调整用地,依法履行备案;对涉及联办合办的项目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履行审批程序;对农牧民住宅用地,按照《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依法审批。
六是对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项目违法违规用地,要责令停工,该罚的一定要处罚到位,该移送司法部门的一定要下达文书,该处理人的一定要处理到位,该报告的及时报告。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到位,文书档案资料一定要整理齐全,全部归档。
七是对未按照要求及时查处、整改和规范违法用地的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11〕1号)要求,严肃处理,依法实施问责。
八是各旗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及时与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对接、沟通,提前消化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开展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好基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