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5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0〕121号
  • 成文日期
  • 2010-12-1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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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1073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101日起实行。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意义重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学习贯彻《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坚定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信心

  《条例》的发布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实施的新形势下,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蒙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地扶持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坚强决心,是推进蒙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

  《条例》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着重从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和任务、加强蒙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完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使用蒙医药中医药,规范蒙药中药管理和使用、强化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和发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更具有实用性、时代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民族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开创我市蒙中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繁荣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事业,建设蒙医药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落实《条例》,扎实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和发展

  一是各旗区、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加快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切实把蒙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理解《条例》在医药、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和规范要求,将蒙中医药各项政策体现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中,并认真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和落实政策措施。

  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确立公立蒙医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内卫蒙字〔201032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保厅(内卫医管字〔2010797号)提出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并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旗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旗县区级蒙医中医医院,并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完善政府在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的投入予以倾斜的政策”、“旗区级蒙医中医医院的配置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张床位”的要求,着力推进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为促进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等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实际中深入研究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蒙医药中医药继承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成果,享受到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四是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检验学习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的标准,一是看各级政府领导是否提高了对蒙医药中医药工作的认识,是否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与西医药摆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看旗区在这次医改中是否将蒙医院中医院按二级甲等规模配置资源;东胜区、伊金霍洛旗是否将蒙医院中医院列入建设议程。三是是否通过学习,出台旗区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确保蒙中医药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到位。

  三、大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各旗区、各部门要积极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好做法、新鲜经验,及时宣传为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蒙医药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全市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蒙医药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鄂府办发〔2008118号)有关部门就《条例》要进行宣讲,近日市《条例》宣讲团就要深入旗区进行宣讲。旗区要也加大宣传力度,成立宣讲团。

  各旗区、有关部门将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总结于每年年初和年尾以书面形式报市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