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展低碳经济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5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0〕72号
  • 成文日期
  • 2010-12-0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展低碳经济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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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发展低碳经济办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十二月三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低碳经济办实事工作方案

  

  发展低碳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全新变革,也是推动我市清洁发展、生态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使此项工作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具体实事

  (一)年内增加煤炭洗选能力8000万吨,完成煤矿火区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全力抓好神华亿利黄玉川1000万吨、神华李家壕600万吨、昊华高家梁600万吨、蒙泰不连沟1000万吨、伊泰准格尔召1000万吨、伊泰虎石600万吨、满世点石沟300万吨、达拉特旗宏闰800万吨、伊东窑沟300万吨、伊东孙家壕500万吨、伊东宏鑫300万吨等选煤厂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投产。年内新增煤炭洗选能力8000万吨,煤炭总洗选能力达到23000万吨。完成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及鄂托克旗境内所有着火点灭火工作,全年计划灭火73处,治理火区面积30平方公里。

  预期效果:全市煤炭洗选率由2009年的41%提高到50%,每年可减少矸石外运量800万吨,以我市准格尔旗至秦皇岛市900公里铁路运距计算,火车可以节约燃油45万吨(折合标煤6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0万吨。火区灭火后可增加煤炭开采资源量25亿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以上。以上合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40万吨以上。

     责任部门:市煤炭局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煤炭局为牵头部门。

  (二)年内建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项,完成60台燃煤锅炉节能技改任务,淘汰落后电石焦炭生产企业11

  年内确保内蒙古电力冶金公司大型集群电炉低温烟气余热发电、蒙西水泥公司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内蒙古西盛焦化公司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年产2万吨镁合金项目建成投产。全年完成604吨以上链条锅炉分层燃烧技术改造。年内淘汰金亿化工、宇王煤焦化等电石焦化生产企业11户,淘汰落后产能61万吨。

  预期效果:经测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碳35.2万吨,节约标煤14.1万吨,实施燃煤锅炉技改可减排二氧化碳8.6万吨,节约标煤3.5万吨,淘汰落后产能可减排二氧化碳81.3万吨,节约标煤32.6万吨。以上合计可减排二氧化碳125.1万吨,节约标煤50.2万吨。

  责任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经济委员会。

  (三)年内新能源投产装机7.4万千瓦,新开工5万千瓦,推动杭锦旗建设国家级绿色能源产业示范县

  年内确保杭锦旗乌吉尔5万千瓦风电、杭锦旗原丰2.4万千瓦生物质电厂完成建设任务,新增投产装机7.4万千瓦。开工建设蒙能5万千瓦风电项目,推动美国第一太阳能首期3万千瓦、杭锦旗强茂1万千瓦和绿能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杭锦旗申报国家级绿色能源产业示范县相关工作。

  预期效果:新能源装机投产7.4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5亿千瓦时,年可替代原煤22.2万吨(折合标煤15.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1.1万吨。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杭锦旗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开工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点10个,新增农村牧区户用沼气1万座

  全市规划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点10个,重点为学校、车站、会展中心等大型低层建筑。示范点以太阳能作为主要能源,太阳能发电和集热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墙体使用新型CL建筑结构体系。每个旗区原则上至少规划建设1个示范点。争取12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绿色建筑或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适时启动“国家可再生新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新增农村牧区户用沼气1万座。

  预期效果:按照每户家庭每月用电100度计算,该项目可使5000户居民年减排二氧化碳0.73万吨,节约标煤0.2万吨。按每建一个810立方米的农村户用沼气池,一年可相应减排二氧化碳1.5吨、节约标煤0.5吨计算,1万户沼气用户可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节约标煤0.5万吨。以上两项合计,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23万吨,节约标煤0.7万吨。

  责任部门:太阳能示范点建设责任部门为市建设委员会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委员会。沼气建设责任部门为市农牧业局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农牧业局。

  (五)建设风光互补与LED照明一体化道路100公里,改造LED照明道路200公里,推广使用荧光节能灯20万盏

  在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主干道、东康快速通道、机场连接线等道路中择优建设风光互补与LED照明一体化道路100公里,改造LED照明道路200公里,推广使用风光互补系统3000套,LED节能灯具2万盏。通过免费赠送和购买补贴等方式,推广使用荧光节能灯20万盏。同时,启动我市“十城万盏”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力争成为国家下一批“十城万盏”示范城市。

  预期效果:经测算,可节约标煤1.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9万吨。

  责任部门:LED照明一体化道路建设责任部门为市建设委员会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委员会。节能灯推广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委员会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经济委员会。

  (六)鼓励使用油电混合和纯电动汽车

  将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作为试点,首先在公交系统配套推广使用油电混合和纯电动汽车。市、旗区财政补贴油电混合、纯电动汽车购置费用的50%。启动我市“十城千车”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力争成为国家下一批“十城千车”示范城市。

  预期效果:按照每辆车年行驶5万公里,每百公里油耗10升计算,推广使用油电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年可节约燃油4260吨,减排二氧化碳1.35万吨。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

  (七)鼓励农牧民参与低碳林建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农牧民参与低碳林建设奖励,确保每年种植完成20万亩低碳林,具体补贴方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实施。

  预期效果:按照每亩森林吸碳1.71吨计算,预计造林20万亩年可吸收二氧化碳34.4万吨。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及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林业局。

  (八)年内推动国内首个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建成

  乌审旗生物质电厂已通过治沙造林和生物质发电实现了碳吸收和碳减排。捕集利用二氧化碳生产螺旋藻项目是国内首个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该项目通过捕集生物质电厂烟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螺旋藻养殖,既实现碳捕集,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形成完整的“碳吸收、碳减排、碳捕集”三碳产业链条。

  预期效果:该项目具有治沙、富民及碳减排三大效果。已完成治沙林33万亩,每年形成碳汇10万多吨;每年为当地农牧名提供7000多个就业岗位,人均收入一万多元。随着螺旋藻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碳减排量相应增加,且示范效应明显。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和乌审旗人民政府,牵头部门为市科学技术局。

  (九)开工建设中国·鄂尔多斯低碳谷

  “中国·鄂尔多斯低碳谷”项目承建单位是鄂尔多斯市紫荆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康巴什新区行政中心以北,一期占地2000亩,计划35年内建设完成。年内确保新能源应用研究中心、储能与新材料研究中心、清洁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研究中心及低碳经济人才培训机构土建工程全面开工,开工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

  效果预期: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我市从“资源型城市”向“科技创新型城市”和“低碳经济城市”转变,随着高水准科技研发基地建立、高端科技人才引进以及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入驻,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产业层次,提升城市软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和对外辐射力。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和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牵头部门为市科学技术局。

  (十)设立碳综合利用专项奖励基金

  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在碳吸收、碳捕集、碳封存、碳利用等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具体奖励方案由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实施。

  预期效果:基金设立后将会广泛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投入到发展低碳经济的事业中,推动全市低碳经济大发展。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和市财政局,牵头部门为市科学技术局。

  二、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旗、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凡年内要求完成的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和旗区实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规划指导。各旗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旗区、本行业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抓好全市低碳经济发展工作,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全市低碳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发展低碳经济工作全面推进。

  (三)加强政策激励。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鼓励和扶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金融优惠补贴政策。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低碳发展的认定和验收制度,落实好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政策。

  (四)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土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与国际、国内研究机构在低碳经济领域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低碳经济技术、人才和项目,对碳吸收、碳捕集、碳封存、碳利用等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攻关。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低碳经济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六)加强绿色采购。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空调、LED节能灯、热水器、计算机等节能降耗产品,优先采购可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产品,同时要将产品环境标志作为绿色采购的重要评判标准,引领全市企业、公众循序渐进走向低碳生产、消费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