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市“促进就业示范企业”和“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促进就业示范企业”评选条件
1.在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农牧区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类企业。重点评选劳动密集型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及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各类生产、生活服务型企业。
2.参选企业中,初始创业企业当年新安置本地籍各类人员要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其它企业当年新安置本地籍各类失业人员要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或全年新招用工达200人以上(本地籍职工要占到全部职工总数的6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营状况和社会信誉良好,就业稳定性较高;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我市境内的个体经营者或商贸服务型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代表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领办人。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有为社会公共事业做出贡献的具体事例。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违纪和被工商税务部门处罚的记录。
4.创业成效明显,稳定吸纳10人以上就业。
5.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二、评选办法
(一)“促进就业示范企业”由市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总工会,团市委等九部门在各自对应行业中分别牵头组织初评,初评名额40家(各行业评选名额附后)。在初评的基础上,由上述九部门和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地税部门组成评议小组,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筛选评出“促进就业示范企业”30家。初评过程中,各部门要注意横向沟通并及时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反馈情况,防止出现交叉和重复评选的情况。
(二) “创业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就业部门牵头组织。首先由旗区就业局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从本辖区内遴选“创业之星”候选名单。旗区就业局对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调查与初选,在此基础上按分配名额向市就业局推荐报送初选名单,初选名额共30人(各旗区评选名额附后)。市就业局对初选名单按要求审查后,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地税部门组成评议小组,依照评选条件评议审定,从中评选出年度“创业之星”20名。
(三)各旗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促进就业示范企业”和“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活动。正式名单确定后,要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选结果揭晓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促进就业示范企业”和“创业之星”予以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及评选费用可从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中适当列支。
三、有关事项
(一)评选时间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初选名单报至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逾期按弃权处理)。评选组委会将于10月30日前评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二)上报材料包括:《评选登记表》(一式五份);“促进就业示范企业”主要事迹材料 (1500字以内,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创业之星”人选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评选活动由评选组委会组织,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
联 系 人:闻奇、刘波。
联系电话:3982172、3982173,传真:3982308。
电子邮箱:liubo11652@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促进就业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鄂尔多斯市“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3.鄂尔多斯市“促进就业示范企业”评选登记表
4.鄂尔多斯市“创业之星”评选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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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促进就业示范企业”行业名额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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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拟初选名 额 |
牵头组织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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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重点项目及延伸配套企业 |
8 |
市经济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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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相关企业 |
4 |
市建设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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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企业 |
6 |
市民政局 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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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企业及相关企业 |
4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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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企业 |
2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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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办企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企业 |
3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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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生产型、服务型企业 |
5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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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青年创业示范企业 |
8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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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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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鄂尔多斯市“创业之星”旗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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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名 额 |
|
东 胜 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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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拉 特 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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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格 尔 旗 |
4 |
|
鄂托克前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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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 托 克 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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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锦 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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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 审 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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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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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 |
附件3:
鄂尔多斯市“促进就业示范企业”评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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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评选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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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旗区(乡镇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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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中()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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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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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形式 |
有限公司()合伙()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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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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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 |
总数( )其中签定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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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纳情况(人) |
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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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吸纳就业 |
总计( )其中:农牧民工( )城H失业( )大中专( ) 复转( )外埠(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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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可另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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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受 表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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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表彰评 选组委 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鄂尔多斯市“创业之星”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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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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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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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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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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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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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 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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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办事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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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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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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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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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形式 |
个体( )合伙( )有限责任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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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 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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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 业人数 |
其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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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小额贷款 |
是()否() |
小额贷款偿还情况 |
已偿还()尚未到期()到期未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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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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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来受 表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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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部 门 意 见 (旗区 或市 本级)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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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委员 会办 公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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