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09〕40号
  • 成文日期
  • 2009-09-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防止甲型H1N1...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局部聚集性病例发生,保障我市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区、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极端重要性。全市要以旗区为单位,成立中小学幼儿园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区分管副旗区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抽调教育、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精干力量为成员开展工作。市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全面指导。

     二、完善预案,预防为主。各旗区、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制定翔实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同时,要为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测温仪。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调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食谱,学校餐厅要设药物预防厨窗,师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免费采取药物预防。

      三、畅通信息,注重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教育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旗区预防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之间、旗区预防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与市教育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决不允许隐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宣传部门要占领宣传主阵地,严格信息发布,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认识甲型H1N1流感并广泛宣传其防治知识,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发生疫情的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公布,严防虚假信息扩散引起社会恐慌。

     四、严明纪律,分工协作。市、旗区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0939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字〔200943号)精神,分头负责,协同工作,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市直学校的防控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局全力配合,旗区所属学校由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民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