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函〔2009〕59号
  • 成文日期
  • 2009-05-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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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现代农牧业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夯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产业基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鄂尔多斯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新农办)与鄂尔多斯市推进现代农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现农办)合署办公。市新农办原有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与市现农办共享共用。两办工作人员除市新农办高飞同志继续留用外,其余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抽调的工作人员,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来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