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9年奶牛健康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全市2009年奶牛健康普查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奶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健康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现代奶业发展方向,按照全面普查、科学防控、重点投入、先易后难、分级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奶牛健康普查,确保乳业卫生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以旗区、苏木乡镇为单位,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奶牛健康普查工作。
(二)进度安排
从2009年开始,对存栏奶牛进行全面健康普查,各旗区每年必须完成2次普查,分别安排在6月和11月进行,2012年后全面转入巩固期。
三、主要措施
(一)检测。各旗区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分批次地按苏木乡镇、嘎查村整体推进,要对奶牛逐头检测,每年6月和11月各进行1次检测,连检3年。在旗区初检的基础上,市兽医站要进行复检,自治区也将抽检复核。具体检测办法参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等文件执行。检测期间严格限制奶牛流动。
(二)扑杀、无害化处理。经检测呈阳性的奶牛要立即隔离,并进行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阳性奶牛扑杀实行一牛一案,旗区、盟市、自治区三级内部备案制度,作为各级流调、溯源、督查、考核验收及发放扑杀补贴的依据。
(三)消毒。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全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消毒灭源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日常消毒的同时,重点加强阳性奶牛污染物场所、用具和物品的消毒。产犊季节,要做好胎衣、分娩物处理及与动物接触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四)奶牛健康档案管理。实行“一牛、一标、一档、一证”的可追溯管理制度。对健康普查合格的奶牛颁发《奶牛健康合格证》,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奶牛健康档案,如实记录检疫、检测、消毒、年检年审、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情况。
(五)成果巩固。凡检测合格的旗区要按照“普查一地、净化一地、巩固一地”的要求,继续采取检疫、检测、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科学规范的巩固措施,推广人畜分离、奶牛封闭式饲养,牲畜分群饲养、分区放牧等科学养殖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严防疫病发生和蔓延。要切实落实报批报检制度,严格异地调运奶牛的检疫、隔离程序。目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暂停奶牛调运、交易和出证。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要及时调离岗位进行治疗。
(六)考核验收。完成健康普查的旗区,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向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确认达到净化标准。
(七)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单、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向养殖户(场)宣传防病、灭病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其积极配合开展奶牛健康普查。要维护社会正常消费信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避免因群众误解造成社会恐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健康普查工作开展前,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业务部门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奶牛健康普查工作的实施、督查和评估,提供健康普查、扑杀、无害化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使用计划;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奶牛健康普查的采样、现场及实验室的检测、诊断液及消毒药的调拨和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站)负责对健康普查、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环节进行监管,并根据奶牛健康普查结果,出具对阳性患病奶牛的扑杀处理通知书,负责《奶牛健康合格证》的发放、奶牛调运监督、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基层动物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员)负责监视掌握嘎查村饲养奶牛情况、疫情观察报告情况和易感动物引进情况等,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等工作,做好群众防疫灭病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卫生部门负责相关人群的定期体检,特别是职业人群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普查、治疗和控制等。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阳性患病奶牛扑杀工作,并负责维护强制扑杀过程中的社会秩序。交通、工商、监察、纠风等部门负责动物经营、加工、运输等流通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监督检查,及时严格查处不法行为。其他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农牧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奶牛健康普查工作。乳制品企业和奶站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奶牛养殖风险基金,参与奶牛保险政策的落实,对开展奶牛健康普查的村社,必须发布公告。凭《奶牛健康合格证》收购牛奶,并对健康奶牛牛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凡收购未取得《奶牛健康合格证》奶牛牛奶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任务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未列入预算的旗区,市财政不予拨付相关经费。要积极推行奶牛政策性保险,建立奶牛养殖风险基金。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扑杀的阳性患病奶牛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市、旗区组织评估小组,根据扑杀奶牛年龄、生产性能、地区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逐头评估确定。扑杀补贴经费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3000元/头,市财政补贴2000元/头,不足部分由旗区财政和养殖户共同承担。检测耗材及经费(30元/头牛)、无害化处理经费(200元/头牛)、人员保障、监督、考核验收、培训复检等费用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承担。诊断液、消毒药由自治区免费提供。根据2007年和2008年情况监测,全市尚有经检测呈阳性奶牛约2100头未淘汰。
2009年奶牛健康普查费用预算如下:
(一)扑杀补贴:国家承担630万元(2100头×3000元)、市级承担420万元(2100头×2000元),不足部分由旗区和养殖户承担。
(二)阳性牛复检、验收抽检:由市级承担,共11.46万元,其中阳性牛复检6.3万元(2100头×30元)、验收抽检5.16万元(存栏数的1.5%、860头×2次×30元)。
(三)检测耗材和经费:由旗区承担,共688.404万元(57367头×4次×30元/头)。
(四)无害化处理:由旗区承担,共42万元(2100头×200元)。
(五)培训、档案资料费用:由市级承担,共40万元,其中检测人员培训20万元、档案资料5万元、化验室耗材15万元。
(六)诊断液和消毒药:由自治区提供,具体为布病虎红平板抗原4000ml、布病试管凝集抗原100ml、结核菌素12000头份、消毒药40吨。
六、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奶牛健康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进度安排完成奶牛健康普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对未按进度安排完成普查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旗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