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函〔2009〕104号
  • 成文日期
  • 2009-04-1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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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第107号令)、《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500—2008)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招投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和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水利工程等所有项目,全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二、清单招投标程序
  (一)纳入清单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和环保等部门要与评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业主报送的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审核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手续及相关文件。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审机构要按照规定对项目业主报送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对出现的漏项和缺项及时通知项目业主进行修正。
  (三)采用委托招投标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并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投标公告,公告发布时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必须随机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中标结果要在指定媒体公示。项目业主必须及时将施工合同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资金拨付方式、风险约定、审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业主和牵头协调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审查力度,督促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职,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因工程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确认、业主认可程序,备齐相关签证和报批资料后报送项目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双承诺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要向审计部门书面承诺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的工程量变更,竣工决算时审计部门将不予认可。
  (六)技术特别复杂或不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其它法定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
  三、监督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和发展市场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符合“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运行机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各旗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建设部门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清单量计价招投标的重要性,自觉执行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
  (二)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招投标前7天和招投标后3天内,将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单招投标情况向相关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立项审批、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预审、专家抽选、评委会组成、评标报告、中标公示、签约合同、资金管理等情况,以文字性材料形式报送,并附上述内容复印件。对报告缺项和漏项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特别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的联系沟通,形成互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清单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审计部门不予出具审计报告。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堵塞漏洞,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局长和3位副局长带队,及时跟进,全程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的同时,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对项目业主单位不进行清单招投标的行为要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在清单招投标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