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挖掘我市蒙古民歌资源,进一步传承和保护好蒙古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古民歌研究会组织的鄂尔多斯蒙古原生态民歌演唱会定于2009年5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唱会主题
展现鄂尔多斯蒙古民歌及鄂尔多斯蒙古族礼仪习俗独特风采。
二、演唱会时间及地点
2009年5月8日在呼和浩特市蓝宝仑宾馆(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二中北侧)报到,5月9日彩排,5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举办。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旗区尽快组织人员按时参加此次演唱会,并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于5月5日前书面报内蒙古鄂尔多斯蒙古民歌研究会办公室,联系人:巴音吉日嘎拉、恩克玛,联系电话:13150852293,传真:0477-2218101。
(二)请演唱组人员统一着民族服装并自带乐器(三弦、四胡、扬琴、笛子等),每个演唱组人员不超过10人,要求演唱者必须是蒙古族民间歌手,所演唱歌曲必须是具有本地特色的原生态蒙古民歌。
(三)参加演唱会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期间的食宿费统一由内蒙古鄂尔多斯蒙古民歌研究会负责,往返路费自理。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