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函〔2009〕65号
  • 成文日期
  • 2009-03-3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速产业...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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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速产业规模集聚,向更高层次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杭锦旗巴拉贡设立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范围

  (一)行政办公、物流仓储、产业制造、科研等用地30平方公里,逐步征收变更为国有土地。

  (二)风电、太阳能发电规划区以示范区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包括伊和乌素风场、乌吉尔风场及产业园区周边太阳能场。采取土地点征或租赁的方式,不改变其余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二、产业定位

  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以及围绕新能源产业的装备制造、新能源应用产品开发、基于新能源发电方面的工业旅游和生态建设等产业。

  三、管理体制

  鄂尔多斯新能源示范区与内蒙古巴拉贡创业区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示范区内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管理和配置;

  (三)负责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示范区招商引资和入区企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能源产业示范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杭锦旗人民政府要大力度争取,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尽快将园区批复为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园区。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