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09〕3号
  • 成文日期
  • 2009-01-1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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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确保我市于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初步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内教语字〔20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遵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依法推进、全面提高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针,以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城市语言文字应用环境,提升鄂尔多斯文化品位,展示鄂尔多斯文明形象,增强鄂尔多斯综合实力,为鄂尔多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按照国家、自治区颁布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2009年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达到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化和应用规范化,使党政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部门、单位的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评估范围及重点对象
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范围包括东胜区及康巴什新区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评估的重点领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评估对象为上述四大重点领域所涉及所有部门和单位。
评估重点人员有: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
三、评估内容及比分划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规定,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三项内容(一级指标)。其中“综合管理”项主要包括对被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评估考察;“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项主要包括对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用实际情况及各种文字资料、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设施等范围内用字情况的实地评估考察。
围绕上述三项评估内容,有14项二级指标、64项三级指标。各级指标总分值为280分,合格标准为实际评估总得分196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项不低于56分,“普及普通话”项不低于70分,“规范社会用字”项不低于70分。
四、工作步骤及活动内容
(一)筹备启动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上旬)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市、旗(区)两级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确保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也要成立本地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区(包括康巴什新区)两级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并于2009年2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联系人:崔淑桃、吴忠,联系电话:8341641、13947738899、13337069888,电子邮箱地址:jiaoshijiaoyuke126@163.com。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东胜区和康巴什新区要将本地区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上报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并签订《鄂尔多斯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管理责任书》。
4.开展业务培训。由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中旬至3月底)
1.市、区(包括康巴什新区)两级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解决存在问题,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启动东胜地区中小学生纠正社会不规范用字“啄木鸟”行动。
3.启动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09年4月至6月)
1.4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对全市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情况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清明、端午节期间,组织全市“经典传承文明、雅言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
3.根据自查情况及整改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等各项工作,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
(四)自评申报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1.7月初,开展自查、自评活动,确定正式评估必查单位名单。
2.8月中旬,组织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竞赛活动。做好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五)迎接评估阶段(2009年9月以后)
1.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报送自评报告、提出评估申请。
2.组织全国第十二届普通话推广宣传周鄂尔多斯地区的宣传活动。
3.9月底,接受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预评估。
4.10月下旬,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式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鄂尔多斯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常规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有序实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以党政机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立足经常性管理工作。要加大重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基础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不断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东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四)严格要求,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重点领域涉及到的单位,必须接受全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到2009年8月底,评估四大领域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未按要求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