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净化节日食品市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欢度节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高峰期,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监督,切实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稳定、群众饮食安全卫生。
二、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事件危害。要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做到认真受理,查处及时,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要进行突击整治,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要对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食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对宾馆、饭店,尤其是小饮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肉制品、酒类、烟类、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粮油、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加强监管防控。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两节”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向农村牧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要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各部门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两节”期间,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牧区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食品安全知识走进消费者,把食品安全法规送到企业中,使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五、2009年元旦后市人民政府将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旗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按照《鄂尔多斯市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细则》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