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各地禁牧区中发现不同程度的偷牧现象,部分地区因偷牧致使国家重点生态项目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工程验收不达标,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有效遏制禁牧反弹势头,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牧在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中所起的重大作用,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及草畜平衡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禁牧反弹势头,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
二、坚决落实禁牧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肩负起对禁牧工作的责任,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农牧业、林业、水土保持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近期,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土保持局要加强禁牧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一经发现偷牧现象,要依据《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对国家重点生态项目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自然恢复区的迁出区内发现的偷牧现象,要依法坚决查处。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于近期进行专项督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