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08〕85号
  • 成文日期
  • 2008-10-3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大量的煤矿采...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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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大量的煤矿采空区。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仅地方煤矿已查明的采空区面积就达200多平方公里。大量采空区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对煤矿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严重威胁。10月29日,东胜区金通煤矿发生采空区塌陷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另有一人下落不明。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煤矿采空区的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煤柱回收煤矿及水体下采煤煤矿从即日起全部停工整改。上述煤矿要立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详尽的安全生产方案,在经市煤炭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论证后,方可复工。

  二、全市所有煤矿要立即对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和火区进行详细勘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市煤炭局要对各煤矿对采空区、火区的勘查工作和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煤矿必须按照实际情况绘制井上、下对照图;地面应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据实标定采空区地面位置,采空区四周要设置相应的围栏、警示牌。在旧巷及采空区作业前,必须用钻机打前探眼,并采用注水使采空区顶板缓慢下沉或利用放炮震动下沉,而后填平压实,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采空区或旧巷道上6米以内进行剥离作业时,采、运及辅助设备不得横跨旧巷道和采空区作业,应夯实后进行施工作业。

  三、各产煤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旗区的煤矿采空区、火区的安全管理。市煤炭局从即日起要对全市所有煤矿的历史火区、采空区、塌陷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矿建立图纸、档案,分区域汇总,然后设立地面警示标志;对有塌陷和冒落征兆的采空区要在地表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公共井田的采空区、火区进行勘查、建档,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采空区、火区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予以及时排除。对于修路等必须在采空区上方施工作业的基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事先对历史采空区进行勘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论证后实施。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提出本旗区煤矿采空区、火区的治理方案,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对不负责任且发生事故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煤炭局尽快研究提出全面治理采空区的实施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