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建设绿色大市和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让全市每个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投身生态建设,真正形成“全民搞绿化,全社会搞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秋季造林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切实抓住当前秋季墒情好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秋季造林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将各项组织措施、监督办法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保证造林质量。期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对秋季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旗区要通报批评。
二、造林任务(一)新造林。全市秋季力争完成新造林60万亩。其中东胜区3万
亩、达拉特旗5万亩、准格尔旗5万亩、伊金霍洛旗3万亩、乌审旗15万亩、杭锦旗15万亩、鄂托克旗7万亩、鄂托克前旗7万亩。
(二)全民义务植树。全市力争完成2.8万亩,其中东胜区0.5万亩、康巴什新区0.2万亩,其他旗各0.3万亩。
(三)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程的补植(树)任务。
(四)造林地块及资金由各旗区自行解决。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义务植树地点为体育公园和森林公园,以整地、挖坑为主;东胜区义务植树地点为装备制造园区和铁西区;伊金霍洛旗义务植树地点为成吉思汗陵周边。
三、技术要求
为确保完成秋季造林任务和质量,各旗区务必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
(一)加强种苗管理,采取保湿措施,保证种苗质量。
(二)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和《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DB15/T389—2003)。
(三)坚持适地适树原则。
(四)增加科技含量,应用抗旱造林系列技术。
(五)推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和造林质量负责制。
(六)严格检查验收。
四、造林时间
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秋季造林及全民义务植树时间。全民义务植树时间为1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