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08〕77号
  • 成文日期
  • 2008-09-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十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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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国庆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各部门、各大企业要明确安全责任,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搞好超前防范;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对有可能影响节日安全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摸清底数,抓紧解决。
    三、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保证重点地区、场所、部位的绝对安全。要加强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以及车站、码头、广场、商场等公共复杂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等敏感地区、部位的治安管理和检查。
    四、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和交通畅通。各地区、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保证国庆期间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部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活动,切实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及危险路段、重点路段的管理控制,杜绝车辆带“病”运行,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铁路、道路沿线的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严防易燃易爆和危化物品上车、上船、登机。
    五、切实做好节庆活动和旅游场所的安全工作,杜绝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国庆期间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加强组织准备阶段的监督,发现治安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责令停办。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警力,做好各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人流疏导,维护好现场秩序。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确保国庆长假期间各旅游景区良好的治安秩序,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六、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准备,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个环节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