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08〕71号
  • 成文日期
  • 2008-09-2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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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鄂尔多斯市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吸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乳业管理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一系列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2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旗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使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抓好乳业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乳制品及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大行动。

  对乳制品流通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全面进行清查。重点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集体供应乳制品单位的检查,加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销售市场的检查,特别是对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要做到4个100%:即对所有问题奶制品,做到100%下架、召回和封存,退出流通市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让消费者100%满意;食品经营户主体准入的相关手续必须100%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经营户的进销帐和索证索票必须100%建立(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对乳制品生产环节进行大检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质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向全市1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管组,进行24小时监管,从生产工艺、设备到生产过程控制,从产品检验到出厂流向,从使用计量器具到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和检验,实现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产品批批检验制度,对所有批次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除要求必检的项目外,增加三聚氰胺必检项目,只有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并经驻厂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确保市内企业生产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农牧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对乳制品原料环节进行大检查。各旗区要迅速成立奶源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所有奶源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排查,掌握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经营者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重点清查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实现排查全覆盖。要对生鲜奶收购运输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检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认真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确保生鲜奶卫生达标;检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对机械化挤奶站和收购站实行双人跟班、严格监管,人盯站、人盯车、人盯人,绝不允许出现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的现象发生,实现收购环节封闭运转(此项工作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大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增加人员配备,全面检查食品市场,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掺杂制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坚决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是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的筛选、诊断和治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区卫生院要设立专门门诊,对食用问题乳制品的婴幼患儿进行筛查,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派出专门人员上门进行排查,实现城乡筛查、诊断、治疗、宣传的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收治”。市卫生局派出专家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疑似患儿由旗区中心卫生院集中收治,确诊患儿由市中心医院集中收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人员和设备配备,强化技术培训,集中人财物力搞好医疗救治工作,不得拒诊,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做好确诊患儿免费救治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先行预拨垫支,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依法由责任企业赔付(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是保障乳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优质后备母牛补贴项目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政策,积极组织推进奶牛政策性保险工作,把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奶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紧完成对原奶生产者、奶站和乳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及时配发新质量合格标签,确保合格鲜奶不拒收、合格乳品生产企业不停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奶农和生产企业利益损失,保证少倒奶,确保不杀奶牛,保住基本生产资料。积极推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加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扶持力度,兴建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加快机械化挤奶厅(站)的建设步伐,提高奶牛养殖效益。大力扶持奶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真正发挥合作社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奶农利益,促进乳业健康稳定发展(此项工作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农牧业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是保证乳制品市场稳定供应。千方百计增加货源,保障乳制品市场的正常供应,特别是组织好婴幼儿奶粉的产销衔接,努力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对乳制品市场监测和监管,确保合格乳制品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群众需求(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切实做好后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从严、从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将各自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事前监督和查改隐患上,坚持集中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真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排查工作细化到每个区域、每个环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隐患限时整改,实行“任务、人员、时限”三落实,不达标准不撤兵,特别是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要严把安全准入关,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核,严厉打击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各产煤旗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严防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防止死灰复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提高地方煤矿回采率攻坚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加快建设一批本质安全矿井。要吸取山西襄汾尾矿溃坝特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分类评估。对西部矿区可能发生透水事故的矿井,要严密监控,设立专人看守,未排除隐患险情前不得擅自运营,不得撤离看守人员。

  三是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运车辆违法载人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地段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排查公路主干道和运煤专线的事故多发地段,找准症结,逐段实行责任承包,立即整治。要继续补充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辅助性安全设施,特别是要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警告标志。要加强对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安全事故继续下降。

  四是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对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新改扩建的化工项目要严格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严把准入关;要加大对重大危险化学品设施特别是液氮、液氨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大设施处于连续监控状态。

  五是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各旗区要组织安监、消防、文化、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项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严防火灾、拥堵、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和民爆物品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种监管制度、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指挥乳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当前,要把处理“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成立本旗区“三聚氰胺”污染奶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行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按照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因玩忽职守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将严厉追究相关旗区、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软。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每日下午4:30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上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8589983),由信息处汇总、上报。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旗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履职尽责;要围绕本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掺假造假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假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在检查、整顿和规范中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严密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奶农的情绪疏导工作,严防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严格执行信息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信息。要密切关注社会动向,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防止有人借机制造谣言、煽动闹事,引起社会恐慌。要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旗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此次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全市一盘棋”思想,一切服从服务于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改善诊疗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