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工作座谈会议...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函〔2008〕153号
  • 成文日期
  • 2008-09-1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副...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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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勇与前来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考察的中国湿地履约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马广仁一行,就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吴勇副秘书长向考察组介绍了我市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情况。由于气候变化、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不科学等因素,导致保护区内湿地核心区水面逐年减少,至2008年7月彻底干涸。虽然2008年7月31日该区域24小时降水133毫米,核心区水面恢复到4平方公里,但仍达不到遗鸥繁殖的生态环境要求。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受到国家林业局及国际湿地组织驻中国办事处的高度关注,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厅的特别关心,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也十分重视,明确指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近期需特别抓好补水工作,争取恢复核心区水面。为此,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邀请区内外相关专家对保护区湿地恢复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方案,积极开展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马广仁对我市积极保护和恢复湿地的认真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采取的几项具体措施是恢复保护区内湿地核心区水面行之有效的举措,一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从而达到保护区内湿地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珍稀濒危动物良好的栖息之地的目的。
各有关旗区、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保护区内湿地恢复工作。
一、东胜区人民政府、市水土保持局要在2008年汛期后、2009年汛期前对保护区流域内鸡沟河上游38平方公里内的11座淤地坝,采取稳妥的技术措施,打通淤地坝出水口,确保该区域内降水径流通畅流向保护区核心区。市水土保持局负责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工程施工的监督工作。
二、保护区涉及的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要按照《关于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工作的会议纪要》(〔2008〕1号)要求,按部就班做好保护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