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函〔2008〕166号
  • 成文日期
  • 2008-06-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 有效性 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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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减排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到2010年,SO2排放量下降35.27%,控制在20.1万吨以内,COD排放量下降11.66%,控制在2.5万吨以内。近年来,我市把加强节能减排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取得了突出成效。2008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核查认定,我市2007年SO2排放量为25.66万吨,比2006年下降了17.23%,比2005年下降了8.85%,减排量为7.84万吨,居全区各盟市之首,新增量2.5万吨,净减排5.34万吨;由于国家减排核查办法规定老污水处理厂均不计算减排量,COD减排量为0.02万吨,新增量0.21万吨,净减排-0.19万吨,排放量为3.02万吨,比2006年上升6.70%,比2005年上升31.30%。

  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2007年COD排放量比2005年上升31.30%,意味着“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必须在后3年内完成。二是消化2008年的增量任务艰巨,2008年我市确定GDP增长速度将保持在23%以上,污染物排放量也将随之大幅增加。三是经过近两年来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结构减排的空间已经很小。四是国家规定从2008年开始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与当地环境质量和“三大体系”建设挂钩。目前我市“三大体系”建设及工业重镇的环境质量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污染物减排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工程减排

  一是强化对已投入运行的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新建的燃煤火电机组,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系统未建成的情况下,严禁试生产。对未获得排污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

  二是加快未脱硫机组的脱硫改造进度和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入运行。产业政策允许保留的供热、供气火电机组也要抓紧进行脱硫改造,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各工业园区必须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否则停止审批入园项目。切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进程,落实相关政策,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投运率和中水回用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5%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的项目环评,不再安排环保治理资金。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扩大城镇集中供热面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生活燃煤量。

  (二)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一是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业的淘汰进程,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同时,要严格环境准入,凡是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7〕19号)精神,严格执行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确保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小发电机组如期关停。

  (三)大力推进管理减排

  要加大监管力度,将非正常排放量降到最低。继续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检查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重点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违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对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检查率不低于30%,其它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检查率不低于15%。对擅自停用脱硫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和其它治污设施以及有恶意排污行为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四)大力推进“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统一方法、范围和指标,完善统计制度,尽快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

  二是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内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将50%的排污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加快在线监测自动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建成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并与电厂、污水处理厂和市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联网。加快各旗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为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各旗区要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加强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二、污染物减排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既是一项重大专项工作,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意义以及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克服厌战和畏难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减排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确保责任到人,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建立污染物总量台账,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等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该旗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下达的减排任务制定各年度减排计划,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各旗区各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年度考核采取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环保局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优先加大对该旗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全市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环保局要暂停该旗区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和环评审批,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旗区人民政府要在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条例》追究该旗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鼓励先进;对进展缓慢的部门,要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要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引导和发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监督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