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08〕28号
  • 成文日期
  • 2008-06-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提高...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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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21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相应做好职能调整和衔接工作。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