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今年我市根据《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在禁止开发区确定了1万平方公里生态自然恢复区。2008年年内1万平方公里的生态自然恢复区农牧民全部转移出去,区域内不再从事农牧业生产,主要依靠天然修复力恢复生态。为确保将1万平方公里的整体退出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做好区域内农牧民的转移安置,市人民政府将派出调研组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主要包括2008年各旗区生态自然恢复区内农牧民转移安置具体计划和落实情况;今年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落实情况,可以安置转移农牧民人数;通过低保安置或敬老院可以安置转移农牧民人数;进入养殖转围区内可以安置人数;除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可以安置的转移农牧民外,其余农牧民安置住宅的规划、地块、投资主体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问题。
二、调研其他事宜
调研组由市人口办、农牧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拟于6月3日赴各旗区进行调研。调研组分三组进行调研,第一组,组长:罗晓峰(市人口转移办主任,联系电话:13190849268),成员:张利平(市草勘队副队长),赴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进行调研。第二组,组长:金琦(市人口转移办副主任,联系电话:13304773926),成员:刘海胜(市农牧业局项目办副主任),赴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进行调研。第三组,组长:史占军(市人口转移办综合科科长,联系电话:15326778995),成员:郇东慧(市草勘队副队长),赴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进行调研。
各旗区务必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调研组成员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