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政办发〔2005〕20号
  • 成文日期
  • 2005-07-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 有效性 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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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社会。据统计,全市60周岁以上(包括60周岁)的老年人达17708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65%,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的贯彻意见,保障全市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60周岁(包括6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费游览市内名胜古迹,免费参加全市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的所有活动,进入图书馆、文化宫、博物馆、公园免收门票。 

      二、免费参加“星光老年之家”的活动。 

      三、免费使用市区收费厕所。 

      四、市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免费提供各种咨询。 

      五、到市内各大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等。 

      六、市公交公司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或优惠乘车证。 

      七、为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费。 

  ○○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