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政办发〔2005〕19号
  • 成文日期
  • 2005-07-0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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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特别是经过建设“四型机关”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机关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各方面工作有很大改进,总体上情况较好。但同时有的部门和单位仍存在着执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个别部门甚至存在着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负责人外出不请假等自由主义现象,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环境,影响了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重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及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请认真遵守执行。
一、严格会议纪律和会议制度。
(一)参加市人民政府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带随员或派代理人。请假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参加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为部门正职;正职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派副职参会。参加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和秘书长协调会议,经正职委托,可由分管副职参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会议纪律的督促检查工作,严格签到(退)制度,定期通报会议纪律情况,确保市人民政府会议有序进行。
(二)各部门要求市人民政府讨论问题,须提前1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申请;各旗区要求市人民政府列会讨论问题,须提前两天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否则不予列会。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方可列会;提交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在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秘书长、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经常务副市长同意方可列会;提交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在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秘书长签署意见,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方可列会。
(三)各旗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文件,事先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或地区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计划、财政、信贷、物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在会前协商一致。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汇报单位在会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会议。
(四)各旗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要的汇报提纲,并提前5天打印25份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报内容要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要开门见山,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要有执行的部门或人员。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有关政策时,主管部门在会前要将有关文件准备齐全,以备查考。
二、严格公文审批制度。
(一)各旗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办理。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除市人民政府领导有特殊要求的或紧急事项的外,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登记入网按程序承办,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未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而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公文,市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作批示,领导秘书也不予接收。严禁公文“体外循环”和倒签。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行文,不必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非紧急情况,不得越级行文。
(四)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市委办公厅主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只送政府有关领导阅知,除市委再交办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办理。
(五)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规定份数(5份)报送。
(六)各旗区、各部门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厅局的公文,须说明要求转报的理由和转报事项的有关政策依据,并统一使用市人民政府拟文稿纸代市人民政府拟文,经单位办公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载有文稿的计算机软盘一起报送。
(七)企业需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的文件,除中直、区直和市四大企业集团(鄂尔多斯羊绒集团、伊泰集团、伊化集团、亿利资源集团)特殊、紧急、重大事项的文件外,均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转报。市人民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的文件。
今后,对不符合行文规则和报送程序的文件,一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退回呈报单位重新办理。
三、严格内事活动制度。除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市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参与各旗区、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和邀请剪彩、庆典等事务性活动,也不为一些活动题词或签发贺电、贺信。如确有必要,邀请地区或部门应提前1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报批手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秘书长审定。被批准的活动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位领导出席。市人民政府领导不直接接受各旗区、各部门的邀请。
四、严格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正职外出或休假3天及以上的,本人应当事前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成行,并要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职外出或休假3天及以上的,须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经正职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成行。上述同志公出返回或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五、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旗区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遵守执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旗区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擅离职守、经常脱岗、给基层联系工作造成不便、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监察部门要查实情况,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