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鄂尔多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国家碳达峰试点(鄂尔多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鄂尔多斯)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试点的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紧扣“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力推进“三个四”工作任务,切实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重大发展责任,统筹生产节能、生活低碳、生态绿色,探索实践“四条新路径”,努力构建“十类新模式”,全力以赴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争取蹚出一条能源资源型城市高质量碳达峰新路子。 (二)发展路径 1.探索实践传统能源绿色转型新路径。立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需要,加速煤炭工业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引领全国智能煤矿建设,推广实施煤炭绿色开采,做强鄂尔多斯煤品牌,构建形成绿色、低碳、和谐、文明矿区,高质量保障国家煤炭安全。合理规划煤电建设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煤电替代转型,建设一批先进、高效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稳定发挥煤电基础保障作用。 2.探索实践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新路径。立足保障国家产业链安全需要,研究布局碳达峰后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推动洁净煤、绿色煤电、煤基燃料、煤化工等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推广新型、高效、低碳的节能节水工艺,加强全过程控制管理,提升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流程再造,加快二氧化碳减排和新能源耦合示范,推动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加速由高能耗、高排放向低碳化、绿色化嬗变。 3.探索实践新能源高比例内用外输新路径。充分利用荒漠化治理区、采煤沉陷区等区域,建设大型风光发电基地,联动“光伏+治沙”,以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项目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构建电压等级高、输送容量大、运行灵活高效的高比例清洁电力外送基地。全面打造面向矿山、物流、绿氢替代等特色应用场景,以绿色电力为支撑,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创新模式,促进绿色能源与地方产业协同发展,塑造鄂尔多斯经济发展新优势。 4.探索实践新能源全链集群发展新路径。全力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聚链成群,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核心牵引力,加快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链条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提升鄂尔多斯在全国乃至全球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中的优势。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打造零碳产业园、建设绿色生态工业体系,筑牢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生产煤矿全部建成智能化煤矿,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达到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6%。 到2030年,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达到5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下降趋势,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基本实现碳达峰。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煤炭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1.稳步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大力建设安全高效煤矿,优化煤炭生产结构,提高煤炭保供能力,新建井工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到2025年优质产能比例达到85%以上。提前谋划、排查全市具备产能储备潜力的煤矿,积极争取国家产能储备支持政策,建立与产能体量相匹配的产能储备规模,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 2.分类纵深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发挥智能化示范煤矿带动作用,强化煤矿智能化发展技术支撑,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提高人才队伍保障能力,加快建立鄂尔多斯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煤炭行业产运销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鄂尔多斯智慧能源服务体系中的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完善物流规划、构建服务网络,设立内蒙古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吸引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跨区域集聚,使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地区经济优势,有效提高鄂尔多斯煤在全国煤炭市场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 3.合理提升洗选加工水平。提高洗选企业装备水平和规模化水平,加快推进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升洗选先进产能占比和原煤入洗率,推广井下选煤厂模式,实现原煤井下分选,排矸后精煤出井,矸石直接回填。探索细粒级和极细粒煤的精选,开发超纯煤技术和除杂、脱硫技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矸石、煤泥和煤渣等分级分选技术研发和应用。 4.着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落实《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绿色低碳开采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到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积极探索符合煤矿实际的特色生态修复模式,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实现采煤沉陷区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共赢。大力推广矿区环境集中连片治理模式,完成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4个集中连片区治理。 (二)努力构建煤电低碳调峰新模式 合理规划煤电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有序推进煤电替代转型,建设一批先进、高效的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到2025年新增自用煤电564万千瓦。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全面实施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因地制宜探索开展煤电机组CCUS(碳铺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减碳示范。到2025年,自用煤电机组总调峰能力达到1300万千瓦;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00克/千瓦时以下。 (三)努力构建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新模式 1.高质量开发利用新能源。科学规划开发风光资源,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以沙漠、荒漠为重点,结合采煤沉陷区、复垦区,加快建设大规模、集中式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基地,率先示范打造库布齐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黄河“几字弯”风电基地、毛乌素沙地“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充分利用全市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等空置土地、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持续推进整旗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进风光农牧互补能源项目建设。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亿千瓦。 2.稳步扩大绿电外送规模。加快推进国家第二批大基地8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已纳规的蒙西—京津冀、蒙西—中东部输电通道及蒙西—京津冀输电通道400万千瓦支撑调节煤电项目尽早开工,推进已批复2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库布齐—中东部输电通道400万千瓦支撑调节煤电项目尽早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3.全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在新能源消纳侧持续发力,以降低能耗、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目标,实施绿电进园区、进矿区、进农村牧区,支持自发自用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在完善发用一体、建输同步、存量嫁接、价格扶持、市场交易、区域微网、低碳激励等机制的基础上,依托绿电资源,全力发展绿电偏好型产业,不断壮大绿电消纳规模,重点打造绿色化工示范基地。鼓励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发展,争取配套新能源电站与装备制造项目同步建设、同期投产。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智能灵活电网,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示范推广“云大物智移”等前沿技术,研究适应大规模新能源开发的电网发展路径,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网结构。加大配电网改造力度,加快形成满足新能源汇集送出的区域电网,在中心城区打造可靠性示范区,升级建设自治自愈型城区智慧配电网,开展电网运行创新示范。挖掘负荷侧参与系统调峰潜力,开展储能实证实验,鼓励高耗能工业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工业园区新能源自用基地,依托增量配网开展新能源直接供电示范。 (四)努力构建新能源全链发展多元驱动新模式 1.打造新能源车多维应用场景。依托重点矿区、能源化工园区,建设新能源重卡应用场景测试基地,加强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重卡在多样化、复杂化实地场景下的测试验证和商业化应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煤炭开采运输领域新能源重卡及专用车辆的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重卡优先进场、优先装车、优先出场待遇。提升城市领域应用规模,加快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机场、物流园区等封闭场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打造无人驾驶场景,推动在矿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停车场等限定场景的无人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 2.加快探索储能示范应用。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推进“新能源+储能”、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种模式发展,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大力发展支撑电网型储能,在电网支撑需求大、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地区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增强系统调峰能力。引导用户侧储能灵活发展,探索“零碳园区+储能”“大数据中心+储能”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探索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流电池等各种形式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实证实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储能政策机制,优先争取激励政策机制试点示范,探索多种应用场景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3.积极发展绿氢经济。培育“制储运加用”一体化氢能产业集群,打造“北疆绿氢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风光氢储基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应用。探索直接太阳能光热电驱动大规模制氢制氧技术。通过利用错峰上网的富余电力制氢,优先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推广谷电制氢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提升工业副产氢利用率,逐步实现工业副产氢应用尽用。深度融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以绿氢制取、氢燃料电池重卡研发应用为重点,发展绿氢规模化工程。积极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推动矿区和工业园区氢能矿用重卡示范应用。推进绿氢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煤化工、冶金等行业向低碳、零碳转型,发展绿氢精细化工。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加氢站。推广高压气态和低温液态储氢运氢,推进天然气管网掺氢示范,探索纯氢管网建设。到2025年,力争形成绿氢产能10万吨/年;到2030年,力争形成绿氢产能40万吨/年。 (五)努力构建煤化工一体化低碳化发展新模式 1.完善煤化工产业体系。立足地区丰富煤炭资源,加快推进煤炭原料化转型。进一步完善现代煤化工及其延伸产业品类,加强产业链稳定性和完整性,构建油、气、乙二醇、烯烃、芳烃五大完整门类,打造生物可降解材料、光伏储能材料、特种纤维等最适合以煤为原料的新型产品体系,推动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三化融合”新材料产能实现量级突破,实现资源型产业的纵向增值,营造煤基“生态圈”。 2.提升煤化工产业创新能力。打通“研发—中试—应用—产业化—市场化”关键节点,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高标准建设煤化工创新技术中试基地,打造开放、合作、共享的中试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从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小试)、放大示范(中试)到工业示范的煤化工技术推进体系。制定最优的煤化工中试项目支持政策,创建专业化、服务型及示范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引领煤化工产业由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转变。聚焦煤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环保等重点产业,突出中石化、神华、伊泰、久泰等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三个建设主体,立足科技成果验证和小批量试生产定位,不断提升中试基地建设水平。依托碳中和研究院、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等机构推进相关技术研究,鼓励企业与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开展煤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技术攻关,打造一批原创性、开拓性的中试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等离子体裂解煤制乙炔、高效甲醇重整在线制氢关键技术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技术成果。支持煤化工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久泰万吨级二氧化碳制芳烃等示范项目建成投产。 3.推进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积极采用现代煤化工绿色创新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对标能效水平和能耗强度标杆值,引导存量煤化工项目开展工艺设备、公辅设施更新改造,优化企业热能供需匹配,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注重生产全过程节水技术的示范,推动高耗水环节节水增效,大力推广工业水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实施“煤化工+绿氢/绿氧”耦合工程,对气化、变换、净化、供热、合成、供气等主要工序实施流程再造。重点在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补入氢气,推动灰氢转绿、以氢换煤、绿氢消碳,破解能源资源和环境约束瓶颈,提高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集合产废企业、利废企业及政府等各方力量,在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差异化打造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冶金渣等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达拉特旗开展渣盐资源化利用示范。 (六)努力构建零碳园区发展新模式 1.全力建设零碳园区。支持蒙苏经济开发区建设“样板型”零碳产业园,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功能要素齐全、上下游产业配套、产业技术领先的零碳园区。逐步打造园区级新型能源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绿色电力应用。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和碳排放计量系统,提升碳排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工厂”建设要求,推进相关工厂绿色化转型,建设国家、自治区绿色示范工厂。 2.塑造绿色制造品牌。积极落实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开展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带动全市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最大程度发挥产品碳足迹管理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支持装备生产企业通过自建专线或双边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逐步提升绿色电力在整体能源消耗中的占比。探索通过推进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方式,强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 (七)努力构建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新模式 1.加快提升规划建设水平。优化城区结构与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市总体建筑面积。推动城镇组团式发展,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绿化带建设力度。支持康巴什区率先建设美丽内蒙古先行区和美丽暖城示范区。发展装配式建筑,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在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 2.加快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推进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等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鼓励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中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在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等地开展低碳建筑示范,逐步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加快老旧小区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农村牧区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房屋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 3.加快提升绿能替代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天然气、电力(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方式代替传统用能。推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广新能源智能微网应用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供暖,加强城乡散煤治理。加强建筑低碳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 (八)努力构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新模式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建好通江达海通道,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大型工矿企业主要采用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综合货运枢纽,推动公铁、空陆等联运发展。探索推广应用集装箱模块化汽车列车运输,提高多式联运占比。推动城市建筑材料及生活物资等采用公铁水联运、新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继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引导网络货运规范发展,有效降低空驶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0%,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5%;到203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55%,主城区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推动运输装备迭代升级。实施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与替代,积极扩大电力、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氢能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推广乘用车小型化、轻型化、电动化。加快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出租车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0%,新增和更新城市物流配送(含邮政快递)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5%,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35%。 3.加快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推动新能源与交通深度融合,探索交通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新建高速公路探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和集中式风光储一体化电站。稳步推进全市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城市场站布局建设相应充电桩和加氢站设施,促进“车—桩—网”优化运行。鼓励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一体化建设,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站多站合一布局,推动油气电氢一体化能源供应站建设。重点在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布局矿用重卡专用加氢站。到2025年,争取在矿区建设大、中、小型充电站80余个,在城区建设充电站160余个,建成加氢站45个左右。 (九)努力构建农牧业增效降碳新模式 1.鼓励农牧区绿色低碳用能。在有条件的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农牧场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能源替代电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天然气进村入户。加强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提升电气化水平。推广农村牧区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牧业节能技术,发展节能低碳设施农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采取“公司+项目+村民入股”的模式发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将光伏与现代农牧业、养殖业、清洁供暖等有机结合,探索建设一批“零碳嘎查”“零碳苏木”示范项目。 2.建设生态循环农牧业体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有机肥,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合理控制草原畜牧区载畜量,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制度,减轻牲畜对草原的压力。实施耕地轮作制度,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支持秸秆收集还田等新技术示范。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加强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加大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推广“生态养殖+绿色种植”“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机构+种植基地(农户)”等模式。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努力构建区域碳资产管理新模式 1.构建碳资产管理系统。统筹开发林草碳汇、新能源项目减排与绿证、碳普惠等各类碳资产,明确开发主体、部门职责、资产归属和收益分配。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各类碳资产核算方法学研究。划定林地、草原、湿地、荒漠、矿区五大碳汇发展片区,重点发展碳汇基地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碳资产项目储备库,有序纳入新能源、工业减排等项目,有序开发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VCS(核证碳标准)等减排项目,配套碳资产评估体系,评估核证碳资产数量,统一登记录入平台。 2.构建碳资产交易系统。依托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交易、行情公布和信息发布等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碳惠北疆”多元碳普惠应用平台,建立以小微企业、家庭、居民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回收、低碳出行、使用低碳节能产品、植树造林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普惠制度,为居民建立碳账户,鼓励将碳普惠减排量纳入碳资产交易系统。支持企业与碳交易平台、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探索碳配额、碳减排量等各类碳资产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开展碳基金、碳保险等新型产品创新。 3.构建碳计量监测系统。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分中心,统筹开展煤化工行业碳排放、碳监测、碳足迹等相关基础、前沿和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以及碳计量服务工作。探索开展林草碳汇监测方法研究。紧密衔接国家碳足迹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认证试点,探索建设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有效跟踪监测单位产品碳足迹、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探索建立本地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研究确定单位产品碳排放行业基准值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全市基准值,探索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 四、科技创新 (一)引育“双碳”前沿技术 关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氢能、氨能、燃料电池、储能、高新材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最新研究进展,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研究。依托科研机构,促进低碳、固碳、负碳技术应用发展,加强先进适用低碳技术推广,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低碳技术体系再造。强化燃料、原料等替代技术研究,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强化“双碳”集成创新 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协同攻关体系,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一体化配置。推动部门、旗区间建立创新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管理格局。鼓励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基金作用、融资市场作用,持续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导和督促旗区增加科技投入,探索建立市级支持、旗区匹配的科技创新投入模式。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和规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举办科技创新“圆桌会”,构筑科技金融“生态圈”,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提升“双碳”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双碳”前沿领域、战略方向,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研发平台创新主体。深入推动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一流大学合作。启用科技重大项目成果转化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让人才入园、进企,着力用人才力量提升旗区、园区综合实力。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落实“科技新政30条”“人才新政30条”2.0版。 五、政策创新 (一)完善碳双控政策体系 探索建立地区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评价机制等制度。在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中将碳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对全市和各旗区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率先研究测算原料煤、燃料煤、电力的鄂尔多斯市本地排放因子。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先行先试开展部分煤炭、独立焦化和煤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试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研究。“十四五”时期,将碳排放总量作为内部核算指标,开展“试评试考”,探索建立碳排放目标评价机制。 (二)加强项目碳排放管理 探索建立重点单位碳排放管理、碳排放审查机制等制度,对纳入试点的碳排放单位,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碳排放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自治区新上项目碳排放强度标杆值政策,引导碳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项目流动,提高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十五五”时期,依据碳家底、碳账户,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评价,按照“总量统筹、行业对标”的原则,研究建立存量项目在行业内部以及对标全市规上工业的“双重标准”碳排放强度综合评价体系。 (三)完善经济市场政策 全面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有效运用环保电价政策,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设立低碳绿色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上级绿色金融政策和资源的倾斜支持。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绿电交易等。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旗区在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开展先行探索。推动开展煤炭产业转型路径前瞻性研究,为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积累经验。 六、全民行动 (一)加强全民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载体,加强对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政策法规、示范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普及力度,开发有利于推动节能低碳教育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加强公共关注和舆情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和认可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将资源与环境、市情和低碳发展等纳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推进绿色低碳理论政策进教材、进课堂。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教育。 (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立足鄂尔多斯市产业情况,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碳排放重点企业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自觉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强化“双碳”业务培训 在“一本三专”院校开设“双碳”相关专业,汇聚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双碳”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学院和企业牵线搭桥,实现人才高效流通、有效对接,为全市开展碳资产交易、碳减排的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考核体系,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培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利用多种培训形式,对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政策宣讲,强化知识学习。 (四)提倡低碳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塑封胶带等过度使用。强化绿色低碳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家装。大力倡导低碳出行,倡导采用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大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占比。到2025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鼓励开展低碳家庭、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商场等示范创建,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重达到30%。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成立鄂尔多斯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总结实施成效和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促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各阶段目标顺利实现。推动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数据共享,定期调度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各旗区、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台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推进重点工程 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推进试点建设,建立碳达峰试点重点项目滚动储备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围绕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六大领域储备项目,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各旗区各行业工作目标,将试点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强化对方案实施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 (四)选树典型经验 总结试点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推广有价值的经验模式。充分展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成功经验,全面助力鄂尔多斯市绿色技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产品、绿色金融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提高鄂尔多斯市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主品牌影响力。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鄂府任字〔2024〕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剑刚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4〕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白剑刚任市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晓虎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丁向明任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白布仁任市城市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勇任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栾忠贤任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免去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肖洪涛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臧子珍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为一年; 云小平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乔爱平任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周永强任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呼格吉乐图任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贾瑞任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栓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武永宁任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治国挂职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张作宇挂职任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张伟挂职任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徐晓东挂职任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田野挂职任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高智挂职任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李冬挂职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为一年; 免去陈喜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杜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小平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国泉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乔小军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希尼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仲平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颖新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广平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鄂府办发〔2024〕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 大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和《鄂尔多斯市建设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165号),大力营造我市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吸引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与成长潜力的创新项目、创业人才、创新企业集聚鄂尔多斯,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金链深度融合,聚焦鄂尔多斯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面向全球、全国举办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筑梦暖城 二、参赛领域 主要围绕鄂尔多斯全力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及产业化项目比赛。 (一)世界级能源产业。煤炭、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智慧矿山建设,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采掘设备、煤机装备、矿用高性能抢险救灾装备等。 (二)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煤制高附加值化学品、油品技术,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碳纤维等碳基材料,煤化工与绿氢耦合产品,有机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等。 (三)世界级新能源产业。风光制氢、新型储能技术,风电、光伏、氢能等现代装备制造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发电、调峰、就地消纳等技术,智能微电网,绿氢制绿氨、绿醇及氢冶金等。 (四)世界级羊绒产业。绒山羊品种繁育、羊绒制品精细加工等。 (五)其它有关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碳节能、生态修复、矿山治理、光伏治沙、固废利用、安全生产、人工智能、智能交通、算力等符合鄂尔多斯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工商业联合会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和资本市场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创新投资集团 鄂尔多斯市人才资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蒙苏经济开发区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杭锦经济开发区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四、赛区设置 赛区以3+2+1模式设置,即在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设分赛区,在深圳市、沈阳市设选拨赛区,在鄂尔多斯市设主赛区并举办总决赛,吸引全国、全球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赛。 五、参赛条件 大赛设置“全球引智组”,聚焦北京、上海、西安、深圳、沈阳特色优势领域,大力选拔一批国内、国际拥有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企业和团队落地鄂尔多斯。同时,大赛设“鄂尔多斯科创组”,延续鄂尔多斯市创新创业大赛传统科创品牌,不断激发鄂尔多斯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能,大力营造我市支持鼓励本土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全球引智组”不分组别。“鄂尔多斯科创组”设“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参赛团队未注册企业或企业注册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注册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一)全球引智组 1.报名企业为在我市有落地项目意向的市外及海外企业及团队,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比赛地点为北京、上海、西安,深圳和沈阳参赛选手分别就近到上海、北京赛区参加比赛。 2.参赛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参赛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团队,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核心成员不低于2人。 3.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符合本次参赛领域。 4.参赛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在往届全国性创新创业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经审核符合参赛领域可直接进入复赛。 6.代表企业参赛的路演人需为企业创始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鄂尔多斯科创组 1.面向鄂尔多斯市企业举办,报名企业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 2.参赛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参赛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4.参赛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在前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和我市历次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不参加本届大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参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评审规则和标准。6月下旬启动大赛、6月下旬—7月下旬组织报名、宣讲宣介,8月上旬初赛、8月下旬复赛、9月上旬决赛。 (一)启动仪式(6月下旬) 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在北京市举办“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正式开启赛事。启动仪式邀请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创投机构、商会在新媒体上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提升大赛影响力。 (二)参赛报名(6月下旬—7月下旬) 采取定向征集和公开征集相结合方式遴选参赛项目,每个赛区参赛项目分别达到40个以上。符合参赛条件企业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注册报名,即时审核参赛条件。 1.定向征集。通过和我市合作密切的创投机构、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征集有意向在我市落地的项目。 2.公开征集。通过组委会成员单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发出通知,吸引更大范围的项目参赛。 (三)宣讲宣介(6月下旬—7月下旬) 在北京、上海、西安赛区及沈阳、深圳选拨赛区召开宣介会,深入宣传鄂尔多斯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人才科创、赛事设置等情况,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团队报名参赛。 (四)赛前辅导(8月上旬) 初赛、复赛前,分别对参赛企业进行辅导,从创新创业思维、融资指导、赛制解析、路演技巧及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多个维度,帮助参赛团队提升项目路演能力。 (五)初赛及选拔赛(8月上旬) 初赛及选拨赛统一采用线上方式评审。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分别产生前18名企业进入复赛。鄂尔多斯市每个组别分别产生前18名企业进入复赛。沈阳市、深圳市分别取前9名就近到北京市、上海市进行复赛。 (六)复赛(8月下旬) 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以及鄂尔多斯市赛区分别采用“8+7”即8分钟项目路演、7分钟评委问答及打分模式,现场路演答辩,评委现场评分。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分别产生前6名企业进入决赛,沈阳市、深圳市分别产生前3名进入决赛。鄂尔多斯市科创组每个组别分别产生6名企业进入决赛。复赛结束后,分别举办座谈会,让参赛团队更好了解鄂尔多斯招才引智政策,帮助对接金融资本,赋能企业发展。 (七)线上尽调(8月下旬) 入围决赛的参赛项目向组委会提交参赛项目及参赛者的详细资料,由大赛组委会审核决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财务状况、融资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于不满足参赛资格的项目,将取消决赛参赛资格,并顺位补录。 (八)大赛特训营(9月上旬) 1.加速培训。入围复赛的企业,在我市参与为期2—3天赛前特训营,从创新创业思维、融资指导、赛制解析、路演技巧及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多个维度,帮助参赛团队提升项目路演能力。 2.项目对接。组织企业与我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技术和产业对接,让项目团队更好了解鄂尔多斯产业发展、寻找合作商机、促进成果转化落地。 (九)决赛及颁奖(9月上旬) 拟于9月上旬在我市举办总决赛,全球引智组决赛评出1个 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以及8个优胜奖。鄂尔多斯科创组决赛分为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最终每个组别分别评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决赛采用“6+5+1”模式,即6分钟项目路演、5分钟评委问答、1分钟评委打分。决赛结束后进行现场颁奖,对投资机构有投融资意向的企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同期举办创新创业论坛,提升我市促进创新创业的思路和水平。 (十)项目落地跟踪 大赛结束后,跟踪服务获奖的所有项目,辅助项目进行公司注册、办公场地协调、当地产业对接、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等服务,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 七、奖项设置 全球引智组共设置24个获奖名额;鄂尔多斯科创组共设置12个获奖名额,其中初创企业组6个、成长企业组6个,奖金共计1130万元。 (一)全球引智组 共设置24个获奖名额,特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7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30万元,优胜奖8名、奖金各20万元,奖金共计930万元。 (二)鄂尔多斯科创组 共设置12个获奖名额,其中成长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初创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奖金共计200万元。 八、奖励发放 决赛获奖的全球引智组团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在我市境内注册成立企业,且实缴资金不小于获奖金额,奖金直接拨付40%至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金(验收标准:注册企业的商事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鄂尔多斯,具有实际办公场地、缴纳社保企业员工不少于2名,如获奖项目未在要求时间内注册落地公司,视为放弃政策奖励)。鄂尔多斯科创组获奖企业奖金一次性全部拨付。获奖企业应在收到奖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获奖企业可从获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参赛人员给予奖励。 九、政策支持 (一)项目落地企业将优先享受《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号)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等关于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投资、奖励补贴等各项政策支持和绿色通道服务。 (二)全球引智组获奖项目可免评入驻鄂尔多斯人才科创中心及人才飞地。 十、组织领导 (一)大赛组委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赛事统筹组织。 (二)评审委员会。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评审专家抽取、评审过程监督、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评审时邀请知名创投人担任主评委,行业技术专家、创投专家、财务专家担任评委。 (三)投资者联盟。邀请国内知名创投公司组成投资者联盟,作为大赛支持方,全程跟踪评估项目,引导其辅导投资优质项目,为参赛项目注入“金融活水”,并在决赛现场签约环节中进行意向签约。 十一、费用预算 “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资金共计1530万元。其中,比赛奖金1130万元,由市科学技术局分步兑现。组织活动所需费用400万元左右,由市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采购第三方并组织实施。 十二、宣传报道 全方位做好大赛活动、参赛项目、人才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各赛区都要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介活动,邀请市内外知名媒体、行业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将“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亮丽品牌,营造鄂尔多斯打造全国一流创新生态的浓厚氛围,不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落地鄂尔多斯。 附件: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附件 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为确保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顺利举办,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下称组委会),具体如下。 一、组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黄彦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郝 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 原 市财政和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苏俊杰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树伟 康巴什区委常委、副区长 白国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保积锴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副书记 陈丽敏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治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甘迪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宇飞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靳尚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荆慧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宏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武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勇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吕耀峰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边东担任,具体负责大赛方案设计、统筹协调、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组织实施、赛后跟踪服务、优秀项目宣传和奖励等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项目转化组、项目投资组4个专项工作组,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大赛各项组织推进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郝 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瑞栋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卜建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德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治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勇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召日格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从各相关部门中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第二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日常协调、联络、推进等工作;负责制定大赛方案,确定承办大赛的第三方机构,拟定启动大会、宣介会、各赛区初赛、复赛、大赛特训营、决赛、推动项目落地等环节相关方案并审定;负责大赛各环节相关材料的起草和审定;负责确定比赛场地,统筹做好大赛嘉宾邀请,评委、异地参赛者住宿、餐饮等相关工作;负责大赛特训营、决赛场地的安排布置和接待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它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2.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新政30条及人才新政2.0版本等方面政策的宣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它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新政30条、创新生态等方面政策的宣介;负责建立评审委员会,明确相关职责;负责与第三方机构对接,做好各赛区各环节会务安排、联络、协调,反馈工作进度信息。 4.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使用鄂尔多斯人才科创中心场地时提供方便,并参与赛事组织与宣传。 5.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联系各地商会、协会动员各种力量参加比赛。 (二)新闻宣传组 组 长: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卜建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德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各相关部门中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启动会并制定方案,审定第三方机构制作的宣传方案、宣传片和相关宣传资料,组织中央级、自治区级、市级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提交阶段性宣传效果信息;负责向各赛区推荐提供我市城市宣传片和宣传资料;负责大赛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和网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工作。 2.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行业媒体信息宣传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发展情况介绍。 (三)项目投资组 组 长:江 原 市财政和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卜建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德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宇飞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荆慧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宏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武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訾 军 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吕耀峰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从各相关部门中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市财政和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市创投集团负责邀请市内外创投机构、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程跟踪评估项目,引导资本投资优质项目。 2.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负责提供产业落地相关政策,持续做好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工作。 (四)项目转化组 组 长: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卜建斌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孟德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国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保积锴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副书记 陈丽敏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甘迪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振国 市农牧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荆慧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郝宏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张 勇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婷婷 鄂尔多斯市人才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耀峰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罗青山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杜国华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 勇 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宁振鹏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 亮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 智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 锐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 海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从各相关部门中抽调。 主要工作职责: 1.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负责提供相关产业技术需求,做好“全球引智组”参赛项目的评审,审查参赛项目是否符合“四个世界级产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 2.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项目转化落地,组织路演活动及相关活动。 3.各有关部门及各工业园区充分了解参赛项目信息,组织同获奖项目相关的上下游链条企业参加获奖项目路演,为项目落地转化牵线搭桥。 4.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对获奖项目跟踪服务,辅助项目进行公司注册,协调办公场地、对接当地产业并提供科技、人才等政策服务礼包。 二、其它事项 今后,除市领导外,组委会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发文。
鄂府办发〔2024〕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立法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立法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汇报,及时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尽快完成起草工作。要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规范立法工作。起草部门要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它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调研报告。 三、强化统筹指导。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审定,确保2024年立法计划高质量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5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 上旬 2024年4月 2 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 上旬 2024年6月 3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 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5月 2024年6月 4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 2024年8月 5 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 2024年10月 (二)预备审议项目(2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市消防 救援支队 2024年8月 适时 2 《鄂尔多斯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 适时 (三)调研项目(7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完成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 2 《鄂尔多斯市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 3 《鄂尔多斯市数据管理条例 (草案)》 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 4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治理条例(草案)》 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 5 《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 6 《鄂尔多斯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 7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条例 (草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 二、政府规章(4项) (一)审议项目(1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1 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 (二)预备审议项目(2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 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 2 《鄂尔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 (三)调研项目(1项)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完成时间 1 《鄂尔多斯市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 三、审议项目制定时间表 一、《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3月5日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月10日至15日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月18日至4月10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月下旬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二、修改《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4月1日前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4月10日前 经各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5月12日前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5月30日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2月1日前 成立起草小组,组建起草团队。 市委政法 委员会 2月5日前 收集相关材料。 3月5日至10日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3月10日至20日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3月20至25日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3月25日前形成初稿。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将法规草案报市政府。 4月1日前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市司法局 4月3日至10日 赴市外调研。 市委政法 委员会 4月12日至18日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4月19日至25日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 4月26日至30日 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市司法局 5月5日至10日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月12日前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市司法局、市委政法 委员会 5月18日前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月30日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6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四、《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4月1日前 成立起草小组,组建起草团队。 市应急 管理局 4月5日前 收集相关材料。 4月5日至10日 起草团队研阅材料、整理编录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4月10日至20日 开展市内调研,收集问题、做法和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4月21至5月25日 梳理调研成果,研究确定草案框架。 5月25日前形成初稿。市应急管理局将法规草案报市人民政府。 6月1日前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市司法局 6月1日至12日 赴市外调研。 市应急 管理局 6月12日至18日 根据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草案,形成第2稿。 召集相关范围的座谈会或发函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也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6月19日至25日 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第3稿。 6月26日至30日 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发送专家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市司法局 7月8日至12日 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月12日前 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上会材料。 市司法局、市应急 管理局 7月18日前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月30日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五、修改《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4月1日前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市生态 环境局 5月10日前 经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 5月12日前 市司法局初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市司法局 6月20日前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司法局 7月15日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月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 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时间表 完成时间 进度任务 责任单位 6月1日前 成立起草工作组,形成法规初稿,向上级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市司法局 7月12日前 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10月20日前 市司法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1月15日前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鄂府办发〔2024〕5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 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西部体育强市,全面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形成我市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切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就近就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全民健身就近工程,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效扩大优质体育资源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多元化体育需求。 2.坚持质量优先。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竞技体育实力,激发青少年体育发展活力,推动体育产业在多元融合中发展壮大。 3.坚持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制约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体育职责。 4.坚持全面协调。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协同发展,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对照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标准,以有效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到2024年底全面达标为底线要求,确保我市到2025年高质量建成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以创建工作带动鄂尔多斯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创建成果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新建改建体育公园1个、小型全民健身中心3个、健身步道10公里、多功能运动场3个,实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到2024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高于同期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五个一”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占比不低于60%。 (二)加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 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旗区两级均需举办新年登高、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市、旗区两级均需举办职工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活动(每个比赛设置竞赛项目不少于10个),举办“三大球”赛事活动。举办沿黄九省区农牧民排球赛、全市职工篮球赛等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全市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等老年人健身活动。各旗区组织开展社区运动会,提高群众参与度。到2024年底,通过建立健全“全地域覆盖、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健身习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三)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新增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3.4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到2024年底,全市测验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1.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40%以上。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通过“鄂尔多斯全民健身抖音号”“暖城健身”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向社会提供场馆预订、健身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体育总会,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市级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自治区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旗区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 (五)多元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 市、旗区两级均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体育+”融合发展行动,举办鄂尔多斯马拉松和机车那达慕等品牌赛事活动,推开“穿越鄂尔多斯”体旅融合系列活动,拓展商业性赛事,挖掘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六)大力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 推行“市队校办”“市校联办”,推广“名校办名队”,组织“校际联赛”和“区域性青少年联赛”,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排球锦标赛等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举办全市青少年羽毛球联赛等5个运动项目的旗区间、校际间青少年联赛。深化体校改革,打造好业余体校,进一步提升国家重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含金量。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常态化进校园机制,全市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普及推广足球、游泳、羽毛球、射击等竞技类运动项目,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七)积极开展特色工作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体教融合的各项政策要求,打造自治区体教融合示范区。出台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教练员岗位,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校内担任专业教练员,落实“体育课教师+专业教练员”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进“一校一品”建设,广泛开展“奔跑吧·少年”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实施体育“选项走班制”教学改革,在全市推行“零点体育”活动,深化中考体育改革,到2025年体育中考分值增加到80分,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2.推动体卫融合。打造2个运动健康中心,配套满足智慧管理、智慧物联的设备设施(数字化平台、心率监测、智能化检测评估与智能化运动健康器材等),配置适老化健身设施,为不同年龄段人群提供体质检测、科学指导、器材锻炼、健康科普等“一站式”运动健康服务,提高场地使用率和服务质量。 3.努力创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创建自治区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5所、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1个、市级以上青少年足球俱乐部3个。创建1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旗区、1个自治区县域足球试点。争取将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打造成“全国足球小镇”。全市足球人口达到15万人。 4.开展全民健身“七个100”行动。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100%;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100期;选派100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下基层;倡导成人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体育运动100次;中小学生每天锻炼参与率100%;开展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100项;公共体育场馆定期开放实现100%。 5.引进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积极申办2024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促进体育对外交流和体育文化繁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创建机制。建立全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宣传、教体、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统计、政数、融媒体中心、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推进、市旗落实”的原则,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经费支持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围绕全民运动健身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服务性特点,市、旗区两级相关部门抓好业务指导,不断巩固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组织更有力、规划更科学、保障更坚实、场地更充足、活动更丰富、服务更优质、参与更广泛、渠道更智能、全民更健康,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城市创建。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扩大活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任务分工 2.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旗区任务清单
鄂府办发〔2024〕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着力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全面重塑品牌优势,促进农畜产品营销输出,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不断夯实农牧业强市根基,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建品牌、抓营销、盯渠道、保品质、增效益,加快构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着力解决农牧业“产量行产业不行,品质行品牌不行”的问题,逐步将“暖城多味”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到2026年,旗区建成18个以上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增加到30个,绿色食品增加到280个,名特优新产品增加到100个,授权农畜产品销量增加30%以上,入选“蒙”字标产品达到14个,打造“阿尔巴斯”原绒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1至2个、国内知名品牌5个、自治区知名品牌10个,实现农牧业产量与产值并进、品质与品牌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品牌体系建设 1.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强化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暖城多味”授权管理、质量管控、综合服务体系,扩大授权企业和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辨识度和影响力,提升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信赖度。支持旗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并完善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开展农畜产品等级、品质以及相关环境气候认证。加强品牌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全流程监管品牌农畜产品、可溯性追踪和市场消费权益性保障等。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品牌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健全品牌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旗区、行业协会等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支持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和自治区精品品牌名录、“全市十大农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狠抓明星品种保护。依托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等种畜场,加强院企地科技创新合作,强化本土粮种、畜种、草种保护,重点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等优势品种保护改良工作,做优做强明星品种,输出明星产品,推动品牌建设与品种保护“双促进、双提升”。[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1.开展品牌全域宣传。聚焦粮食、羊绒、肉牛、肉羊、奶业五个百亿级产业,以“多滋多彩、暖心暖味”为主宣传语,塑强“暖城多味”品牌形象。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核心区,借助地标楼宇亮化、无人机表演、烟花秀等形式宣传品牌形象、丰富引流爆点;在市内外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桥体,市内外各重点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暖城之窗”等平台投放宣传广告,获得更多流量曝光;广泛发动各地商会、在外乡贤等,组织开展“我为‘暖城多味’代言”等活动,积极推动“暖城多味”产品亮相博览会、参加农事节庆、赞助赛事等。将“暖城多味”形象标识渗透到合作业态的各个环节。加大品牌曝光度,多措并举营造“随处可见”的宣传氛围,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体中心、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强化新媒体推广力度。培育新媒体宣传团队,创建运营“暖城多味”新媒体账户,打造“暖城多味”新媒体宣传平台。扶持直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养“农推官”、网红达人等开展直播宣传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抖音、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加大“暖城多味”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做好产品营销输出 1.搭建品牌展销平台。积极组织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农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旗区举办电商营销大赛,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不定期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暖城多味”农畜产品展销交流活动。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多渠道支持农畜产品走出去,实现优质优价。[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重点市场扩容。强化京蒙协作,推进落实与国家部委和全国重点城市合作协议,支持市内农牧企业通过重点城市渠道平台,将全市农畜产品带入国内重点城市批发市场、超市、机关和学校等。[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丰富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支持农牧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至少10家网上专营店,培育孵化“爆款产品”,搭建网络主播带货平台,邀请知名直播机构到鄂尔多斯直播带货。扶持企业搭建1个“暖城多味”电商零售平台,集中展示、销售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做好授权商品“产运库销”大数据统计与分析,指导产销衔接。推送“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供销、邮政等大型网上商城。支持企业在重点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热门旅游景区开设至少5处多种业态的“暖城多味”品牌店、销售专区和专柜,与“暖城之窗”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四)畅通产品流通渠道 1.加强物流设施建设。依托全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支持旗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园区建设。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等为重点,支持建设农畜产品配送中心。鼓励主产地合理布局现代化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审,推动全市农畜产品市场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布局销地前置仓。支持企业在全国主要消费地区设立农畜产品销地前置仓,满足产品仓储、保鲜、物流、分拣、发件和配送等服务需求。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和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和乡镇共配中心,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满足牛羊肉等冷鲜产品和果蔬物流配送需求。到2026年,建成销地前置仓4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提升产品品质质量 1.推进精深加工标准化。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扩大优势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推进肉牛、肉羊和奶牛等生产加工标准化,引进培育壮大肉羊、肉牛、螺旋藻、生猪、粮食和小杂粮等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打造3—5家加工能力强、产品品质优、销售渠道广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对现有农牧产业进行新功能、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进入销售市场的农畜产品加强溯源监管,查验达标合格证。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保障服务功能 1.发挥金融助力作用。发挥好、利用好农牧产业发展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奖补激励、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三农三牧”领域,激发农畜产品品牌活力,促进全市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 2.强化智力支撑。加强与国际一流的品牌营销智库合作,开展品牌策划与营销工作,推动“暖城多味”品牌及授权产品“研产供销运”一体化发展。鼓励行业部门、院校、企业加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人才培养,形成“院校+人才+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3.完善公共服务。构建依法依规、流程高效简化、信息公开透明、政策持续稳定的品牌建设格局。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推广、业务交流、品牌孵化、培训等工作,构建完善的品牌营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把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支持。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品牌建设经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统筹现有各类资金基础上,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绩效评估,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和检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确保全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见行见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联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品牌建设工作合力。各旗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鄂府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拉动消费再升级,促进投资稳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升级、循环再造、标准引领“四大行动”,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促进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全面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地区产业和民生发展阶段,综合评估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政策促动、补贴拉动、环境推动,形成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 2.统筹更新节奏与政策配套。分行业、分阶段确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范围和规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配套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措施支持力度,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通过“争取支持一点、财政拿出一点、平台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同向同频发力。 3.统筹汰旧出清与培优扶新。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整合消化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静脉产业”和工业再制造产业,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4.统筹产业安全与有序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巩固产业链整体安全水平,积极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产业生态迭代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推进目标 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50%以上;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力争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引导鼓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和75%;报废汽车回收量和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报废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量较2023年翻两番,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翻三番,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提升至30%。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工业装备高端化。针对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冶金、建材、羊绒等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升级和附加值提升,进行设备、技术更新换代,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线,推动传统产业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技改升级。针对光伏、风机、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设计、测试、工艺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把握设备更新契机,坚持全产业链条谋划、全产业生态培育,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对接填补空白的“专精特新”,对接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装备、煤机装备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在设备更新过程中进一步拓宽产业门类,夯实制造业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推动工业装备智能化。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更新使用数控机床、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积极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成为智慧工厂、灯塔工厂。积极引进华为、科大讯飞等软件服务商,对既有操作软件、管理程序等进行优化整合、迭代升级。推动已建数据中心向绿色融合算力中心升级,重点打造鄂尔多斯超算中心,加速向“绿电+储能+超算”模式更新,争取建成“北方能源大脑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加速工业装备绿色化。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工程建设,推动绿氢与煤化工、冶金等重点产业耦合改造示范。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提标升级改造要求,完成5家石灰电石企业、3家印刷企业以及1家玻璃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动15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煤化工高盐水处置设备升级和流程优化,确保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面向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大规模更新能源装备。按照自治区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计划,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逐步完成节能减碳改造165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96万千瓦,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继续实施供热改造。积极推动全市生产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2024年正常生产煤矿100%智能化,2025年符合条件的所有煤矿实现智能化,累计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不少于500处,露天煤矿应用无人驾驶矿车不少于200辆。在蒙西电网升级改造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高载能项目绿电替代改造。(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部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六)整体优化升级园区。推动蒙苏零碳产业园、鄂托克低碳园区示范先行,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零碳能源系统,推动零碳园区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大力提升全市园区电气化水平,以工厂微电网、园区配电网为核心,通过零碳物流、绿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和电窑炉等方式,满足园区冷、热、电等综合能源需求,支持建设用户侧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探索发展综合能源岛。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支持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渣场和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 (七)实施建筑更新工程。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坚决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达到强制性淘汰标准的设备,做好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温暖工程实施要求,以外墙保温、门窗等为重点,加快落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25年存量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有序推进复建投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 (八)提高市政现代化水平。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落实以短板缺项补齐、服务供给升级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全面调查建立供水、供热、供气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按照急缓程度分年度推进实施。全面加快鄂尔多斯城市“智能体”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有序推进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推动交通设备低碳更新。结合煤矿短倒运输等特色应用场景,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全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打造以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绿色智能陆港物流为依托,以新能源重卡运输为驱动的区域性现代绿色高效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以“新能源重卡+数字陆港+散改集”运营模式,配套建设风光氢储设施设备,构建“风光氢储车”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广公铁两用挂车、半挂车,到2027年将货物集装箱运输比例提高至50%左右。淘汰中心城区燃气公交汽车,到2025年提前实现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电动化。逐步更新50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00辆新能源(含混合动力的绿牌车辆)定制客运车辆、220辆小型教练车,对“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在册短倒重型货车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 (十)引导农业水利设施换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与水利工程设施设备。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和节能减排,充分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鼓励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进水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水库、水闸等两大类水利工程闸门、启闭设备、电气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十一)有序更新教育设施。提高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等四所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有序扩大先进设备应用,逐步更新高耗能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辅助设备、计算机、智能黑板、实验实训等设备。提升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学质量,逐步对高耗能设备、数字化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录播室,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通用技术等实验室,图书室(馆)设施设备,音乐、体育、美术、书法教育教学设备,职业院校高耗能设备、实训设备进行更新,逐步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推广午餐服务和午睡设备。提升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逐步配备和更新高耗能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户外活动器材、室内玩教具、乐器等以及根据办园特色定制的各类玩教具等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二)强化文旅服务能力。推动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节能环保水平、降低企业经营费用,重点聚焦“观、乐、演、智”四个方向,围绕城市公园、游乐园、游览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旅游项目内的演艺场所、歌舞剧院、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领域,有序推进旅游观光设备、大中型游乐设备、文化演艺设备、文旅数字化新业态设备等更新提升,促进文旅领域技术创新应用和产品功能提升,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增效,实现文旅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推动医疗设施提质增效。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针对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按照实际适用需求,高标准更新配备。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测评水平提升至五级乙等,建成市级卫生健康云,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升级改造市级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业务综合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全力推进消费升级行动 (一)推动汽车消费扩增。组织开展“暖城乐购·汽车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对新能源车、传统燃油车给与汽车以旧换新和购买新车消费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组织开展“暖城乐购·数码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针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手机数码6大类旧家电数码产品,按照参加企业负责回收(回收价格不超过原价的10%),回收价格增加20%补贴后对新购产品价格进行直减。同时,发放购买数码家电消费补贴5000万元,鼓励旗区配套出台相关政策。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推动家居消费升级。开展“暖城乐购·家具家居”绿色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培育发展银发经济,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创新开拓生活照料、医疗康养、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全力推进循环再造行动 (一)完善污废处理设施。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加快垃圾分类转运站改造,补齐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发展“静脉”产业。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各旗区打造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利用现有公益性平台建设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平台,并开设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业务。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废旧产品、报废车上门回收业务,畅通回收渠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集中打造伊金霍洛旗汽车城、铜川汽车园等二手车交易中心,探索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推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积极争取自治区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以上。鼓励企业开展粉煤灰高值化利用,探索利用煤矸石开展采煤沉陷区、水土流失沟壑生态治理协同发展现代农牧业及新能源发电产业。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重点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物拆解项目建设。鼓励探索二手件销售、零部件再制造等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以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为示范园区,培育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能源局) 五、全力推进标准引领行动 (一)严格落实标准。紧盯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结合自贸区创建工作,有序衔接相关国际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大宗消费品、能耗、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立项评估、技术审查和备案发布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引领低碳标准。立足国家碳达峰试点,探索建设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统筹开展碳汇、碳排放计量及监测工作。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有效跟踪监测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以及单位产品碳足迹。研究确定单位产品碳排放行业基准值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全市基准值,探索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结合绿电、绿氢等耦合应用,科学设定节能降碳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有力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需要,分领域制定具体执行计划,明确更新范围、更新规模和更新节奏,有序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妥善安排本级专项资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市政现代化等重点领域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切实提高绿色采购占比。开展企业能碳之星评选工作,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激励企业主动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自愿参与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度基础上,由市本级给予配套补贴,累加补贴不得高于自治区发布最高补贴额度的一倍。依据本地农业机械使用特点,制定导向性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畜牧养殖机械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项目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精准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引导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等,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四)强化创新支撑。全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组织实施好2024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装备升级等,遴选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聚焦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全面加快产品创新。启动实施2024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重点以“揭榜挂帅”形式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关,开展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动创新产品迭代升级。(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全面提高储备项目成熟度,争取入库项目获得更多预算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夯实产业支撑。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经济开发区依托新能源全产业链、现代煤化工、风电光伏、煤基硅基新材料等优势特色领域,在设备更新改造中加快发展。鼓励推动首台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与到设备和产品更新相关领域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行动中,实现产品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服务地区设备更新,争取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新的市场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展会、节庆活动等结合,利用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推介宣传。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鄂尔多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2.国家、自治区“两新”目标及我市主要目标和部门单位分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解读
鄂府办发〔2024〕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3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度学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24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5月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6月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7月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8月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9月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0月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1月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计划学习时间:2024年12月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重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确定专题学法主题和时间,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二、相关要求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主讲人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保证学法质量。市直各有关部门准备的学法材料需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鄂府办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与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法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讲座方式进行。会前学法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参加学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自治区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 (六)党内法规; (七)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学法内容。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司法局拟定年度学法计划,选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题和承办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等出台情况,可以对年度学法计划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年度学法计划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责任部门负责选聘授课(讲座)专家、专业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关学习法律用书、读本或学习资料。采取会前学法形式的,一般由授课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主讲人,授课内容要将法律主要精神规定与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采取专题讲座学法形式的,由市司法局或者相关责任部门邀请业内法律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市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审核把关。 第八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鄂府办发〔2024〕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3〕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绿色有机奶源基地 (一)支持牧场建设。对存栏奶畜50—500头(奶羊按5:1折算,马、骆驼等参照奶牛执行)的中小牧场,按照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金额的3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存栏奶畜500头以上的牧场,按照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棚圈、牧草工厂和饲草料库等基础设施新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二)高端有机牧场奖励。鼓励和支持牧场进行有机认证,推动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认证。对2021年以后经国家权威等级认证且存栏1000头以上的高端有机牧场,市本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头再奖励50万元。 (三)推进数字牧场建设。支持养殖场开展“智慧牧场”建设,不断提升养殖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对建设奶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精准饲喂系统、挤奶机器人、环境精准监测等5G信息化新技术的智慧牧场,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饲草料基地流转奖励。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奶畜养殖场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向奶畜养殖场流转土地合同期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市本级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二、建设高端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 (五)支持地方乳制品特色村庄建设。支持引导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嘎查村,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将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打造成为带动农牧民长期稳定发展、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嘎查村,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联合体建设。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小养殖场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建立“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养殖户”联动发展机制,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对带动奶畜养殖户5户以上,且供销关系稳定的联合体,按照不超过新建、改扩建投资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小作坊和养殖户提升改造等内容。 (七)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厂提档升级。支持开展高端养生系列马、羊、驼乳制品研发,推广策格(酸马奶)、驼奶等产品在中医(蒙医)、中药(蒙药)领域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对具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及以上认证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购置设备、产品研制等方面,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乳品企业扩能和高端新品生产。以培育乳制品龙头企业为抓手,围绕高端乳制品研发、品牌创建、品质提升,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液态奶、低温乳制品、乳粉、奶酪、酸奶、黄油等乳制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我市引进日处理生鲜乳能力5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九)支持乳品企业上市挂牌。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成功上市或已上市在我市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乳品企业,在享受《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鄂府发〔2021〕306号)中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本级一次性再奖励500万元。 三、提升营销和品牌建设水平 (十)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试点示范创建。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通过标准化创建验收的酒店、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地方特色乳制品专营店,且年销售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通过创建试点示范验收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体验店,且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支持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蒙字标”认证,通过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要素保障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奶业振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主要支持建设奶牛科技小院;支持奶牛育种与繁殖关键技术、奶牛高产稳产健康养殖技术、奶业关键技术等研究;支持乳制品新产品开发、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新产品研究开发、工艺提升、技术改进;支持加工技术及标准化生产设备研发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十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饲料饲草、种业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等方面建设,支持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咨询、重点项目评估和策划等。鼓励金融机构延长养殖场、乳制品加工企业还款期限,给予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按照《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2〕2号)相关要求,对中小养殖场、加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农业担保保费补贴。 (十四)建立专项奖补机制。对奶业振兴成效突出、配套资金较多、推动力度较大的旗区,通过奖补的形式给予支持,全力推进奶业振兴。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31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奶业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