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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林大学第一医...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

    2022-09-14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蒙古鄂尔多斯医院项目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蒙古鄂尔多斯医院项目(下称吉大一院鄂尔多斯医院)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吉大一院鄂尔多斯医院项目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吉大一院鄂尔多斯医院项目建设工作属社会事业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社会事业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兼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组长:邢 征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巴什区委书记   吕国悦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心宇 副市长   刘 彬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院长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邬 巍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   千敖云达来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 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建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贾向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晓虎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 雁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折占飞 市中心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伯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王枫兼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专班,分别为前期手续办理专班与施工工作专班。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一)前期手续办理专班   组 长:刘永胜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张建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琳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成 员: 高 宇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董事长   苏 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科长   伊红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   王华平 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分局局长   邬永蓝 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马晓丽 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科科长   杨宝山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梁祝松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科长   赵学森 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石立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张埃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科科长   刘 斌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黄瑞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思 涛 市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曙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王林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营销部部长   何 志 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春梅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信息科科长   郝 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科科长   黄海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周建军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杨世雄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乔 东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前期部部长   王永华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辛建波 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   (二)施工工作专班   组 长:刘永胜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高 宇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董事长   周建军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杨世雄 市城市投资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诚泰建设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杨宝山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埃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科科长   黄瑞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张慧平 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春梅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信息科科长   郝 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科科长   黄海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张景忠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志斌 康巴什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甄建虎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刘建民 市中心医院总务科副科长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加强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鄂尔多斯医院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等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梳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专班职责。具体推动落实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鄂尔多斯医院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接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 2016-09-23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

      鄂府发〔2022〕10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2-08-1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鄂府发〔2022〕10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打造金融高地,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便利化原则,以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质为目标,充分利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通过十项金融赋能具体举措,全面促进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鄂尔多斯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贡献金融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全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三年内每年累计投放贷款新增150亿元以上,存贷比高于上年水平;每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量不低于40亿元;2022年实现企业上市融资50亿元以上,到2024年实现企业上市融资100亿元以上;产业基金、地方金融组织投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二)信贷支持领域不断优化。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好信贷重点支持政策,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18%,2024年达到22%;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10%,2024年达到15%;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7%,2024年达到10%;科技贷款余额2022年超过4亿元,2024年达到8亿元。   (三)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有效放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三年内每年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和银行贷款达到2.5倍以上;政府性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对信贷投放的增信作用持续增强,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政府贴息资金引导相应贷款利率比市场贷款利率下降至少1个百分点。   (四)信贷服务质效显著提升。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意识持续提升,金融产品日趋丰富。三年内每年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1000户以上,无还本续贷金额保持100亿元以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022年超过8亿元,2024年达到20亿元;小微企业在保户数2022年超过2500户,2024年达到60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金融赋能生态产业和绿色低碳转型。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协调推动金融机构用好央行利率1.75%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和3000亿元额度的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全市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工业领域能效提升、传统煤炭高效利用。出台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制定财政激励奖补政策,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产业和绿色低碳转型项目集聚,2024年绿色信贷余额超过500亿元。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PPP等融资模式,力争“两大沙漠”“十大孔兑”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及矿山修复等生态产业项目三年内实现融资60亿元以上,“风光氢储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内实现融资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推进金融赋能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围绕全市18个重点产业链和“四个千亿”目标,每条重点产业链、每个工业园区匹配2家主办行,主办行同步参与产业链和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金融精准服务重点产业链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完善产业链长、园区主任与主办行长定期会商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深度和精准度。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行长实地看项目、金融产品宣介等活动,推动符合融资条件的重大项目100%获得金融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全市国有企业在融资、融商、融智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助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推动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力争2022年实现2家企业上市、5家企业挂牌,2024年上市企业达到10家、挂牌企业达到200家。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力争三年内发行总量超过6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推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现有的17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16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9家企业研发中心、7家新型科研机构以及“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发“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项目,推动鄂尔多斯银行等地法人金融机构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中心,扩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每年科技贷款增速达到30%以上。加快3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募集和投资进度,通过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等方式,满足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的上市挂牌工作开展跟踪服务,加快企业成长步伐。(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推进金融赋能普惠中小微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三年内下降0.6个百分点。依托现有融资服务线上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社保、水电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多维度信用参考数据,加快信贷审批速度、缩短放贷时限、提升信贷投放效率。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规范业务经营、提升核心资产质量等方式,进入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实现与自治区担保集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拓展担保业务范围、增强可持续担保能力。健全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担保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制度,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见申即担”“见贷即担”。多渠道筹资设立5亿元三产服务业发展基金,由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运行,开展融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将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5%以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商贸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五)推进金融赋能打通两个循环。立足“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研发与对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进出口环节短期贸易资金周转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外贸企业可通过订单、保单获得足额短期低息融资。引导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加强对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新型物流园区、网络物流平台、冷链物流项目获得有效融资。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鄂尔多斯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项目、鄂延榆高铁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六)推进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引导政策性和国有大型银行机构加大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农牧业产业等各类涉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涉农信贷余额三年内增加100亿元。在原有1亿元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力争实现10倍放大效应,形成15亿元信用贷款规模,并根据运行情况增加基金额度,有效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以行政村为服务单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50个以上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点,开展社保卡办理、移动支付、信贷融资等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两权抵押贷款、活体质押贷款方式,有效盘活农牧民土地、住房、活畜等资产,确保相关贷款增速每年达到30%以上。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完善农牧业保险产品体系,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覆盖面,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七)推进金融赋能普惠民生。实行“政府+企业”双管家服务模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广泛宣传各类金融产品,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银医一卡通、就医信用支付、医保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强化医疗医保便捷服务。支持教育基金增资扩容,发挥奖优助贫和推动教育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满足居家社区养老、医养融合等项目的长期、低息贷款需求。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退伍军人、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10类人员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核心城区网点布局,打造金融服务15分钟便民圈。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拓展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二维码、手机闪付等各类移动支付产品,持续提升移动支付便民服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为全市216.8万城乡常住人口购买政府救助保险,提供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传染病等方面的民生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推进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提档升级。提升金融服务文旅产业的能力水平,多渠道筹资设立3亿元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合理增加文旅产业信贷供给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黄河“几”字弯、城川红色文化旅游区等优势区块的金融支持,开发景区收益质押、商标质押贷款等特色贷款产品,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自治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等个体工商户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营业网点或ATM机,满足商户和游客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文旅部门合作,通过联合发行特色文旅信用卡、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对持卡、券在文旅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的用户,给予一定折扣优惠,提升文旅消费活跃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九)推进金融赋能城市建设管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围绕鄂尔多斯打造生态宜居公园城市目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城市绿地公园、慢行步道、公共交通以及配套收益性项目建设,加大对绿色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建设,以康巴什区“多多评·码上生活”社区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为试点,探索嵌入金融服务模块和金融应用场景,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推进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放贷等领域潜在风险的防范和排查,加快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力争2022年底陈案善后处置率达到70%,2024年完成陈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社会矛盾隐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推进金融赋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债务重组、平滑基金等多种方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利率控制在4.5%左右。积极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盘活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2022年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2024年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利用好自治区企业纾困发展相关政策,确保全市出现债务风险的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等重点企业得到快速、有效支持,切实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大企业债务到期兑付、中小企业“两链”等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改革思维、底线思维、乙方思维、靶向思维,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按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同组织落实。   (二)配套支持政策。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各金融机构的优惠信贷政策,强化融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的协同运用,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最大效应。要积极谋划支持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有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构建考评体系。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建立专门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工作成效。对成效突出的旗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对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府性存款倾斜和其它奖补激励措施;对支持不力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扣减财政竞争性存放指标相关分值。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召开《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

      鄂府发〔2022〕10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

    2022-08-1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2〕10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年以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顿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阶段销号”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攻坚目标   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攻坚行动,举全市之力、下非常之功推进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及审计交办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到2022年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以上,2023年3月底前限期整改的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切实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攻坚任务   (一)关于采矿用地类项目问题。现有337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35个、达拉特旗35个、准格尔旗138个、伊金霍洛旗89个、乌审旗13个、鄂托克旗5个、鄂托克前旗22个。   1.整改措施:一是露天煤矿采坑,要在临时用地批复要求时间内完成复垦,通过验收后及时还地;二是煤矿工业广场等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是排土场、排矸场违法占地的,查处到位后恢复原地貌;四是煤炭洗选项目,符合报批条件的尽快组件报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中旬完成回填复垦、绿化、验收认定并开展土地报批,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铁路、公路等交通线性类项目问题。现有18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48个、达拉特旗47个、准格尔旗40个、伊金霍洛旗2个、乌审旗9个、杭锦旗19个、鄂托克前旗17个、康巴什区2个。   1.整改措施:成立组件报批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办理林草手续、签订资源压覆补偿协议等前置手续,全力推动组件报批。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   3.整改时限:属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力争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组件上报或整改;属部审批的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组件上报或整改。   (三)关于闲置土地类问题。现有15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146个、达拉特旗3个、乌审旗4个、鄂托克旗2个、鄂托克前旗1个。   1.整改措施:一是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尽快开工建设;二是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意愿同意政府依法回收的,按照规定予以收回;三是通过招商引资项目选址优先安排闲置土地,鼓励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租赁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关于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问题。现有35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5个、达拉特旗18个、准格尔旗7个、伊金霍洛旗2个、乌审旗1个、康巴什区2个。   1.整改措施:一是必须全部立案查处到位;二是采取报批手续整改的,尽快完成规划调整和耕地、基本农田补划以及压矿协议签订,按新标准补偿到位后组件上报,已经上报的要落实专人盯办;三是采取拆除措施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快依法拆除到位。   2.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组件上报自治区,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农牧民住宅、房前屋后种养殖项目问题。现有48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3个、达拉特旗24个、准格尔旗20个、伊金霍洛旗1个。   1.整改措施:一是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尽快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是符合一户一宅的,尽快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   2.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建设的,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同步完成整改)。   (六)关于其它类问题。现有5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5个、达拉特旗12个、准格尔旗16个、伊金霍洛旗8个、乌审旗5个、鄂托克旗2个、康巴什区5个。   1.整改措施:一是所有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组件上报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采取拆除方式整改的,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垃圾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恢复耕种条件认定结论。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组件上报自治区,9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 组 长:孔繁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温 浩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健   乌审旗旗委书记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王 亮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协调对接、联络调度、督查通报等各项工作。   五、攻坚安排   (一)清查阶段(2022年7月25日前):各旗区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25日—9月30日):全面启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巩固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10月30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12月31日前,确保整改率达到95%以上,并将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根据整改任务成立3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建设用地违法整改工作组   组 长: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副组长:邬永兰   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杨晓宝   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成 员:从市、旗区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下发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初步审核、确认和定期通报旗区整改结果;土地报批调度和审核上报;负责整改结果的销号更新、统计、上报。   (二)临时用地违法整改工作组   组 长:王瑞雪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 巍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刘飞虎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李永强   市自然资源局地质调查院院长   张雄山   市自然资源局矿权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旗区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的审批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审批(申报);督促企业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方案;监督企业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复垦绿化和还地工作;负责临时用地数据更新、统计、上报。   (三)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组   组 长: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 嘉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田 丰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侯 永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从市、旗区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土地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各旗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督促各旗区移交移送违法占用林地、草原、耕地、基本农田等涉刑事违法行为;监督闲置土地处置;更新、统计、上报查处结果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及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过问、把关和推动,坚决把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变被动为主动,下决心打一场攻坚硬仗,把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担当作为的形象鲜明立起来,全面改进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办公,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旗区要比照组建专班,系统研究辖区内涉及到的督察反馈问题,加快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务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人民政府与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与旗区自然资源局分别签订整改目标责任状,并报组织部门备案,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进一步使用或评先选优。   (三)抓好调度推进。市工作专班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旬督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整改堵点;对整改滞后、措施不力、问题数量较多的旗区,市主要领导将约谈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土地限批措施,列入市级以上重大及民生项目除外。市监委应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受理相关案件,深入旗区开展督察督办;市自然资源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整改环境,助力各类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及各旗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查办,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处置一批、规范一批。市人民政府每周通报一期整改进度,曝光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倒逼问题有力有序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屡改履犯。要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上升的势头;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摸准实情,提出实招,采取破除制度性障碍的有效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府发〔2022〕1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

    2022-08-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府发〔2022〕1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办发〔2022〕28号)落地实施,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加快建设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和业务体系,提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形成开放协调发展新格局,为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贡献气象力量。   到2035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全区领先,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加精准,气象服务更加精细,气象行业的公众满意度日益提高。气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二、 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   1.加强气象关键技术研发。将气象重大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全市科技规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全覆盖、智能化的气象预报系统。强化分类分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气候预测技术。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与火险等级预报能力。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及多源数据融合同化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云水资源评估和作业条件识别、催化、效果检验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   2.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围绕气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优化创新体制和激励机制,推动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部门等联合开展气象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改进气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完善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认定、登记、评价、准入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提升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推进地空天立体协同气象监测体系建设,补齐薄弱区监测短板。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服务综合观测站网建设。围绕4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建立生态系统气象观测体系。加密建设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专项气象观测站。增加耕地土壤墒情监测点,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功能,扩大监测覆盖面。   2.提升气象预报水平。加强数值模式预报技术应用,构建无缝隙网格预报产品体系和基于“云+端”的智能预报预测平台。发展面向工矿企业、城市群、农牧业区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影响预报与风险预警业务,优化森林火险预报,逐步形成“五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市气候异常。   3.提升气象服务质量。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建立多数据融合决策气象服务数据库。强化气象数据可视化技术应用,创新气象服务产品展现形式,发展普惠化、分众式公众气象服务,建立气象服务全媒体融合发展运行机制。强化重点行业用户个性化、按需订制的行业气象服务。   4.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发展多源资料融合和实况分析业务,建立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气象数据产品体系,加强对行业和社会数据的收集与集约化管理,提升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能力。构建高速畅通的气象通信网络体系,实现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分析和应用服务高度集约,促进观测、预报、服务业务高效协同。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准度和对流性气象灾害的预警提前量,实现气象灾害精准预警。开展极端灾害多发性及其影响异常性的气候风险研判和评估,健全分灾种分用户的决策服务供给体系。   2.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开展突发事件综合风险分析和预警决策服务。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利用社会全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科普和应用,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制度。   3.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动机制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组织化和普及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业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   4.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化水平。围绕推进全市农牧业“两带三区”建设,优化作业布局,打造湿地自然保护区人工影响天气示范基地。加强飞机增雨作业规模化、协同化作战能力建设,开展无人机增雨试验作业,提升抗旱增雨精准作业服务水平。完善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服务流程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作业点标准化,提升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应用。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1.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健全农畜产品专业气象服务体系,针对全市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农牧业产业集群,开展精细化农牧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加强天气气候条件对重要农牧事活动的影响及定量评价、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识别评估与灾损评估、设施农业产量与品质的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试验研究。   2.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能力。针对黄河干支流、水库、淤地坝等重点区域,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合作,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补齐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短板。发挥遥感技术在黄河流域气象灾害监测评估中的作用。   3.提升气象与多行业领域融合发展能力。围绕国家“双碳”目标、鄂尔多斯“风光氢储车”五大发展战略,在能源开发、全域旅游和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研发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系统,提升能源、交通、旅游、康养等气象服务水平。   4.提升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扩大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推进气象融入城市应急风险治理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嘎查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体系,加强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   (五)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   1.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建设,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及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成效评估。围绕荒漠化防治、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等,加强气候变化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2.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开展“气候标志”评价和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能力,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气候适应型城市等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   3.强化蓝天保卫战气象服务。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为工业园区等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业务。完善沙尘暴和霾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4.提升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保障能力。强化部门间应急协同联动,完善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天地空立体实时监测、火险等级预报、火场气象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综合气象服务能力。   5.提升卫星遥感综合应用能力。强化高分卫星应用中心职能,深化高分卫星数据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提升卫星遥感对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全流程服务的支撑能力。推进草地、荒漠、水体等生态遥感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遥感服务。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洪涝灾害、农牧业灾害等动态监测预警。   (六)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将气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规划。深化气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气象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吸引和聚集。选拔气象领军人才、气象首席专家、气象骨干人才,培养气象优秀青年英才,建立气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推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   2.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人才选拔激励机制,打通人才流动通道,为气象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对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规划,建立可持续的长效保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有关气象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快制修订有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行业管理、气象业务服务等地方标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严格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   (三)加强投入保障。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资金,落实气象职工有关待遇。拓宽以政府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职...

      鄂府办发〔2022〕1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08-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推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0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 推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职业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作出批示,自治区主席王莉霞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全区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职业教育大会任务清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7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100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党教工发〔2022〕6号),结合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构建与“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和“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目标定位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聚焦“四个千亿”布局,对标五大新兴产业、内蒙古自治区12条重点产业链和鄂尔多斯市18条重点产业链,大幅提高职业教育对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的适配度和贡献度,为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技能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更加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高,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力争突破5万人,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职业教育吸引力和适配性显著提高,办学成效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目标定位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居于自治区前列。支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紧盯“风光氢储车”和“高新特专”“未来产业”产业集群,建成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高层次人才为特色的自治区高水平应用本科院校。支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聚焦煤炭、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汽车、智能制造、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专业(群),建成自治区高水平院校;支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食品加工建设专业(群),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立足师范教育、文化艺术、托育服务、智慧康养等领域建设专业(群),建成自治区一流本科幼儿师范院校;支持鄂尔多斯能源职业学院建设,“十四五”期间实现在校生规模70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质量提升   1.全面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加强职普融通和贯通培养,全力推动职业院校做大做强,在东胜区、康巴什区新建2所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十四五”末全面达标,在校生规模达到1.9万人,职普比达到40:60。新建鄂尔多斯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生规模突破3万人。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实施生源拓展计划,与“陕甘宁晋”地区搭建联动协作平台,共同建设生源拓展基地和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实施“鸿雁计划”,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通过“鸿雁计划”来鄂尔多斯市实习且毕业在市域企业就业满5年的学生,本科层次、高职层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重点支持职业院校面向重点产业链至少建设21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优质专业(群),建成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3所、优质专业11个。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各高职院校   4.贯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本科教育及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本科教育及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到2025年新增服务主导产业链的在校生1.9万人,中职学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学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0%、75%以上。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职业院校   5.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紧盯“风光氢储车”和“高精特专”“未来产业”产业集群,建成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高层次人才为特色的自治区高水平应用本科院校。支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办师范类本科院校,率先完成学前教育专业升格本科专业。支持高职院校根据条件与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合办职业本科专业,先期完成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职业本科专业建设。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推动职普融通,积极推进学籍互转,探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职业本科与应用型本科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完善鄂尔多斯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在普通高中试点招收职业班,推进中职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二)全力抓品牌塑造   7.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聚焦特色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运作,率先打响“技能鄂尔多斯”品牌,助推“技能内蒙古”建设。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8.支持职业院校建好专业建设委员会,本科院校力争打造自治区级“双一流”学科1个,高职院校打造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16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5个,形成“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高职院校   9.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标准,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化工等重点产业链布局专业群,全面实施《职业教育对接主导产业链专业建设计划》,加快构建以重点产业链为引导的中高职专业群。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10.抓紧研究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技能教学、岗位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等标准,推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加强人才培养过程跟踪管理。依据国家职业教育课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对职业院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治理水平、办学模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师资培养、学生发展等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反馈,做实做强质量年报制度。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组织、企业   (三)全力抓产教融合   11.建立在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的专业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利用2年时间完成第一轮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调减和退出与地区主导产业不相适应中高职专业33个,增设本科专业47个、专科专业74个。优先支持职业院校调整设置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人才需求预测的专业和项目,对新增设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对就读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中高职院校且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链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学生,按照中职、高职(本科)两个学段给予0.5万元至2万元生活补贴。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职业院校   12.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分阶段分层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市域内重点企业按照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再培训需要,全部入园建设实训场所,集中力量在东部准格尔旗建设煤炭、煤化工信息化数字化公共实训基地,在中部康巴什区建设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公共实训基地,在西部鄂托克旗建设应用化工、冶金公共实训基地。2023年率先开工建设中部康巴什公共实训基地。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13.围绕主导产业链,新建5个职教集团(产教联盟),在制造业、采矿业、化工业、零碳产业等领域建设6个产教融合行业,支持职业院校与重点企业和头部企业联合建设11个现代产业学院。成立鄂尔多斯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课程、教师、实训设施等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联盟内评价标准覆盖鄂尔多斯市主要行业。推出联盟企业成员定制化学生培养计划,推动联盟企业开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市域内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不低于在岗职工总数的2%,并实现实习实训工艺全流程打通。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职业院校   14.实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工作实效评级。每年组织市内企业、第三方机构对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实效评级,对于获得A类、B类评级的院校,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支持,对于连续两年获得C类评级的院校,取消当年产教融合项目支持。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分时共享”。对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分时共享”等模式,面向企业提供实验仪器、生产设备、测试平台等设施设备,根据规模与效果予以最高50万元耗材补贴。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的产业发展、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服务,重点建设人才需求分析预测、产教融合公共信息服务、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服务、校企合作对接服务、产教融合数据资源服务、学生就业服务六大模块。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各职业院校   (四)全力抓校企合作   16.创新校地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模式,与区内职业院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开展鄂尔多斯职业教育新专业、急需专业整班“走出去”委培,在自治区知名大学和优质职业院校设立一批重点企业“冠名班”,实现上学即实训、毕业即就业。对急需专业委培生按照地企各50%的比例,入学时给予代培院校0.5万元/人委培费、毕业后定向就业的给予委培生2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17.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将是否建成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评选的优先条件,激发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由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院校深度参与开发的实训标准、课程教材、技能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根据规模与效果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由各类投资主体自主兴办的职业院校,建设期给予实际投资20%的办学奖励,在投入正常运营后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严格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支持帮助校企合作。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全力抓社会培训   19.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统一纳入职业院校实施。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在职员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在校生的2倍。允许职业院校将不少于70%的培训收入纳入绩效管理。支持职业院校成立社区学院、开放大学和老年大学,建设10个社区学校和20个开放大学基层社会教学点。充分发挥内蒙古开放大学鄂尔多斯分校的培训功能,建设鄂尔多斯市职业培训在线教育平台,发挥线上线下开放教育、普惠学习作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六)全力抓校园安全   20.各旗区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强化底线思维,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抓好校园疫情防控。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21.利用暑假抓紧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整顿,彻底摸排、全面整改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欺凌治理等重点任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件,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完成时限:秋季开学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七)全力抓思政教育   2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职业院校党组织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突出、专兼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职业教育思政课程体系,打造市级职业教育思政课程共享平台。到2025年,培育5所“三全育人”典型学校。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各职业院校   23.坚持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坚决听党话、坚定跟党走。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4.坚持把思政教育贯穿于教案编写、课堂授课、实验实训、作业论文、教学督导等环节,实现学科专业全覆盖、课程全覆盖、教师全覆盖、学生全覆盖。到2025年,遴选50个思政教育特色案例。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5.坚决守住意识形态校园主阵地,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抓紧抓牢网上网下宣传媒介。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26.把服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教育使命,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理念在各族学生心中深深扎根。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各职业院校   (八)全力抓政策落实   27.认真学习贯彻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和政策争取清单。组织召开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全市职业教育联盟成立大会、全市职业教育大会,安排部署职业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做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政策的宣传解读。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九)全力抓经费投入   28.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秋季开学前必须按标准拨付到位。各旗区需在一个月内拿出生均经费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转移支付将与各地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直接挂钩。   完成时限:秋季开学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9.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1亿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设专业开办、科研项目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扶持“风光氢储车”等产教融合重点行业建设。各旗区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0.财政预算用于职业教育部分比例持续提高,到2025年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1.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专业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推动办学资源共建共享。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十)全力抓教育管理   32.各旗区要高度重视中职学校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坚决打破行政化、级别化、常任化倾向,探索实行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让懂教育、懂产业、有经验、有担当的干部走上书记和校长岗位。2022年底要完成新一轮职业院校党委书记配备和院校长选聘。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中职学校   33.建立中职学校后备领导培养制度和校长人才库,为上级党组织选人用人推荐适岗配位的人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建立,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中职学校   34.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制度,推广“文化素质+职业能力”考试招生方式。为拔尖人才开辟特殊的就学渠道,对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学生、教师和团队奖励,支持学生通过“直通车”方式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一)全力抓师资培养   35.落实鄂尔多斯人才和科技新政30条,制定《鄂尔多斯市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型兼职教师引进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学历、职称、身份等方面的限制条件,面向区内外引进一批教学名师、专业领军人才、企业技术管理人才、技能大师、知名工匠、民间大师。加大柔性招才引智力度,对符合标准的国内外技术技能型人才、技术能手、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人才以及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直接聘用为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组织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实施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名校“三名工程”。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5年一周期轮训制度和专业课教师每年1个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企业吸纳教师合作研发新教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到2025年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分别超过60%和70%,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0%。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二)全力抓宣传引导   36.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国和全区职业教育大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和《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政策的宣传,面向学生、家长特别是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滚动宣传和深入解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认知度和认可度。   完成时限:2022年秋季学期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37.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深入总结推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讲好在“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过程中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故事、讲好职校生创新创业故事,注重挖掘基层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常态化开展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培训,主动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完成时限:立即部署,持续落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成立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难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   (二)成立职业教育联盟   成立鄂尔多斯职业教育联盟,下设独立的事业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职业教育联盟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抓总,各职业院校作为联盟主体,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园区、企业为联盟成员,建立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和人才需求预测平台,推动校企间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引进、课程体系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实习实训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人才共育互通,凝聚各方合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召开职业教育会议   召开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职业教育大会、呼包鄂乌首届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研究部署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任务,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专业紧密对接产业,实现职业教育从“大有可为”向“大有作为”转变,加快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技能强市。   (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行业、园区、企业、各职业院校按照本意见和联席会议部署,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推进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机制,定期督导评估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院校履行职业教育职责,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评价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履行教育职责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问责。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丨《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推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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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2〕10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2-08-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0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控制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路径,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防控、理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打造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全面压实责任   各旗区要切实担负起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投入,统筹抓好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加强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配齐配强防疫队伍,做好布病等动物疫病流调监测、检疫监管、消毒灭源、扑杀、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农牧、卫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旗区严格落实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养殖、贩运、屠宰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履行检疫申报、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疫病检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措施,确保全市动物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强化措施落实   (一)加强联防联控。各旗区要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健全财政、发改、农牧、卫健、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落实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各级农牧、卫健、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有效衔接,提高防控成效,形成防控合力。其中财政部门要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农牧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旗区、苏木乡镇做好基础免疫、流调、监测、检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农牧执法等工作;卫健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诊治”原则,做好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行为干预、监测检测、诊疗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分析评估人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途径,采取针对措施,有效降低重点人群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感染率;交通部门要做好对公路卡口运输动物车辆的查验力度,协同农牧部门加强牲畜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活畜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两证两章”查验,严防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宣传部门要指导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报道,织牢动物疫病防控“宣传网”;其它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有力推动检疫监管、检测净化、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鉴于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市、旗区财政应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检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同时,鼓励各旗区在统筹使用国家、自治区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参考发改部门认定的牛羊市场价格,建立财政与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的布病阳性畜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解决阳性畜扑杀难的问题。   (三)加大检测力度。各旗区要按照“四个100%、一个20%”的检测要求(即:检测范围覆盖100%苏木乡镇,100%嘎查村,100%养殖场户,100%畜间往年疫点、布病患者所饲养牛羊及种畜奶畜,检测数量不低于存栏量的20%),在8月底前,组织完成本旗区布病摸底检测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参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要求,当旗区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2%,由旗区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实施免疫,当全市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2%,按程序申请全市实施免疫。通过分阶段、分区域对畜间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控制和净化行动,力争到2030年建成一批布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大力提升畜牧业品牌价值。   (四)加强检疫监管。各旗区要严格执行现行动物疫病防控有关政策,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分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组织开展活畜调运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农牧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活畜违规调运执法工作,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牧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鼓励旗区建立疫情巡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及时巡查发现疫情和举报违规调运人员进行奖励,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牲畜案件,严防染疫家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对违规调运牲畜经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予补贴。在全市内部动态清零的过程中,坚决阻断外部疫情传入途径,有效解决布病等动物疫病经流通渠道传播蔓延问题。   (五)加强消毒灭源。各旗区要督促农牧部门科学制定本辖区消毒灭源工作方案,指导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关键场所和环节的“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落实消毒经费,规范消毒程序,有效消灭传染源。同时,要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几率。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布病等动物疫病宣传培训计划,以驻村包联干部入户、嘎查村级防疫员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海报、墙体标语、举办现场讲座和微信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及相关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改变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有效降低人员感染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积极引导农牧民改进动物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加快牲畜出栏,降低牲畜染疫风险。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布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

      鄂府办发〔2022〕10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08-22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0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服务鄂尔多斯“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政策措施,指导督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审议职业院校规划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方案。   (三)安排实施全市职业教育重点领域改革和项目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重点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科研攻关,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支持和帮扶政策措施,构建统一开放的资源共享平台,形成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合力。   (六)协调推进职普融通、贯通培养、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训就业等重点工作。   (七)督促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召集,“一本三专”院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设副召集人1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和旗区职业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适应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杜汇良 市长   副召集人:王心宇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 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向东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张建林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院长   李春晖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王德强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院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赵子义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磊 市税务局局长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丨《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调...

    鄂府办发〔2022〕10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2-08-1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调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0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调度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系列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我市的135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号)中130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120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500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提升创建工作行动方案》中500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时间   2022年7月中旬至2022年底。   三、工作方法   深入部门、深入旗区、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通过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加强调度、盯紧跟办等方式,着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工作分组   第一组:   组 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常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武兆坤,联系电话:15147732233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杭锦旗   第二组:   组 长: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爱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岸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杨 飞,联系电话:15047304588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鄂托克旗   第三组:   组 长:王心宇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郑  市疾控中心主任   白永祯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贾慧平,联系电话:15047731006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东胜区   第四组:   组 长:高闻何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邱利挺,联系电话:13704776102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   第五组:   组 长:孔繁飞   副市长   副组长: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拉腾敖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高治国,联系电话:15047390727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鄂托克前旗   第六组:   组 长:苗程玉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鑫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杨永锋,联系电话:15247745111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达拉特旗   第七组:   组 长: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副组长: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瑞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朱敬源,联系电话:13614876675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乌审旗   第八组:   组 长:刘凤云  副市长   副组长:陈 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雍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联络人:赵丽鹏,联系电话:18347761717   负 责: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准格尔旗   五、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对接各工作组,认真梳理工作内容,按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并做好实地查看、会议保障、落实反馈等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组要严肃认真开展调研和调度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不得借工作名义从事与调研和调度内容无关的工作。   (三)每月5日,各工作组联络人要将本组上月工作情况以及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旗区的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措施,形成专门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盯办任务(第一批)   2.《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进展缓慢及重点盯办任务(第一批)   3.《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提升创建工作行动方案》中进展缓慢任务(第一批)   4.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工影响天气...

    鄂府办发〔2022〕10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2-08-1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0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总 指 挥: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 丹   鄂尔多斯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常务副总指挥)   苏雅拉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康俊莲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广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瑞雪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玛喜毕力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徐智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新吉乐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斯仁闹日布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建军   市农牧局副局长   苏永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 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吕海宁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武海涛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袁 娜   市气象局副局长   段春桥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副支队长   田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杜 娟   东胜区副区长   杜佳斌   康巴什区副区长   张栋梁   达拉特旗副旗长   王景隆   准格尔旗副旗长   刘晓东   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阿拉腾朝鲁 乌审旗副旗长   方立妍   杭锦旗副旗长   柳天云   鄂托克旗副旗长   尤建庆   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林铭宇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星   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元  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润林  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公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政策,研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批准和实施监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石磊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落实指挥部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提请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督查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军分区。协助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协调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存储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等。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印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立项工作。   (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六)市科学技术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技术研究,支持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七)市公安局。会同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指导旗区公安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作业点安全验收,核发安全合格证书或同意证明,配合完成作业人员备案和作业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的转场运输和存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八)市司法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依法行政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按照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应急资金的分配意见,下达资金;协同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资料共享、联动联防、灾情会商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御规划,开展监测防治。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对大气、水和环境质量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评估制度,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十四)市水利局。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提供辖区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建立雨情、汛情、旱情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市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测报和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的评估会商制度;协同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组织农牧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十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防疫工作,抢救受灾伤病员;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突发疫病事件的相关信息。   (十八)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及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引发的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和评估,建立灾情通报制度;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十九)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信息共享、预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林草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工作。   (二十)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指挥部批准;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和作业指挥体系;发布作业公告;负责所属作业点的空域申请;负责组织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的购置、更新、年检、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炮弹的订购调配和转场工作;负责组织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分析评估工作。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灾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故障弹药处置。   (二十二)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十三)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飞机在场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二十四)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辖区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管理工作;协助气象局管理辖区内气象监测设施和灾害防御设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配合,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健全“统一管理、统一布局、统一筹资、统一联防、统一评价”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和指导;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农牧、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科技、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及军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切实形成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力。各旗区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今后,除市领导外,指挥部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