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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

      鄂府办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1-3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1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公共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健全充分发挥市与旗区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旗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本级、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通过转移支付对旗区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属于市本级机构的,由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按8∶0.6∶1.4比例分担;属于旗区的,由市与旗区按照第一档2∶8、第二档3∶7、第三档市本级100%分担。   第一档包括准格尔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6个旗区,市本级分担20%,各旗区分担80%;第二档包括达拉特旗、乌审旗2个旗区,市本级分担30%,各旗区分担70%;第三档杭锦旗,全部由市本级承担。根据各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变化情况,上述分档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其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它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中央、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市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旗区转移支付资金。   全市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补贴资金,由市与旗区分三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包括准格尔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6个旗区,市本级分担20%,各旗区分担80%;第二档包括达拉特旗、乌审旗2个旗区,市本级分担30%,各旗区分担70%;第三档杭锦旗,全部由市本级承担。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确定并由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级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确定并由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确定并由旗区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地方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纳入自治区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市和旗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和旗区转移支付资金;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其它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和旗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其它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旗区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旗区转移支付资金;旗区组织实施的其它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含)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管理员补助按补助标准由市与旗区分别分担。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根据政策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外,地方负担部分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组织实施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市和旗区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市和旗区转移支付资金;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市与旗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旗区统筹安排,市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旗区转移支付资金;旗区组织实施的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职能部门与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由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和旗区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和旗区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旗区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旗区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相关交流活动。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市与旗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自治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对旗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古籍保护,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自治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旗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旗区财政事权,由旗区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预算内投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财政事权或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自治区、市和旗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它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根据本方案,市财政将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旗区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各旗区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三)协同推进改革。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特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副市...

      鄂府办发〔2022〕16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11-1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6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部分副市长工作分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孔繁飞 副市长   原分工不变,同时协助市长负责教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部门增加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方面)。   联系单位增加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全...

      鄂府办发〔2022〕17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11-2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7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属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有关事项,简称“重大行政决策”。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的公布、解读,决策的执行、调整、后评估等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等一系列相关活动。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由牵头承办单位负责归档,其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参与或者协办有关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并统一移交给牵头承办单位归档和保管。   第二章 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   第五条 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工作应当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始终坚持真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并与决策事项工作进度同步部署、同时实施,确保记录工作的及时性、连贯性、完整性、高效性。   第六条 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事项应当全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形式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参加人员、意见建议、分歧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录音整理材料等一并归档。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登记制度和参与决策人员确认制度,将有关会议的通知、议题、议程、安排、纪要等作为实行登记制度的基础材料,将会议纪要等决策记录材料的征求意见、审查把关、审定签批等环节作为实行决策参与者确认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主要采取收集、整理、制作、保管等方式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以文字、图表、音像等表现形式,通过书面资料、电子数据等载体进行固定和留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决策的启动程序档案:包括提出决策事项、初步可行性论证、决定是否启动、确定承办单位等档案材料。   (二)决策方案的拟制档案:包括主要调研成果、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听证记录、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档案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决策承办单位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及决策合法性的依据材料,市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调整或者补充的材料等档案材料。   (四)集体讨论档案:包括决策机关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决策出台前履行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产生的书面材料、会议纪要、决策修改稿等档案材料。   (五)决策公布和备案档案:决策正式印发、公布、解读的有关材料和决策出台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等档案材料。   (六)决策执行和评估档案:决策执行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决策后评估报告、决策调整修改等档案材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全过程记录有关材料按照不同决策事项单独立卷保存,并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成后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归档。   归档时交接双方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审查归档材料质量,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收登记的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部档案统一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集中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档案的数字化处理。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材料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其载体属性进行存储和保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涉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   第十四条 决策承办单位档案室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整理办结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并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司法局会同市档案局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决策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确保决策承办单位学习贯彻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旗区、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迎接2022年自治...

      鄂府办发〔2022〕1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1-11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迎接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迎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2022年度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发改民营字〔2022〕166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成立迎接2022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心宇   副市长   高闻何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孔繁飞   副市长   苗程玉   副市长   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刘凤云   副市长   苏利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世林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 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周桂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力平   市统计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斌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建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旭辉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张 磊   市税务局局长   巴 图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行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刘 晔   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田 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冯 德   薛家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志忠   市银保监分局局长   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服务、商事登记、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对外开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用电、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供热、园区用地保障、融资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信用环境、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宜居环境等22个专项工作组。   (一)政务服务专项工作组   组 长: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千里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李建军、王斌、齐美娜、乌仁苏都、斯琴、刘阳、王新、张智勋、乔彩叶、高娃、李慧、樊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莉,市大数据中心李玉玲,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薛培清、万昕、弓帅。   工作任务: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便利度(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商事登记专项工作组   组 长: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刘里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关轩帆   市医疗保障中心副主任   周国林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王建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陈万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王阳、高晓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赵美、邬雷,市公安局刘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林重阳,市医疗保障中心达日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力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婧,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于洋,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赵丽霞、苏丹。   工作任务:负责企业注册时间、环节,企业准营举措(经营许可、证照分离),企业注销时间、环节,登记便利度(注册、变更、注销)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项目报建审批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马刚毅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张富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宗秀、杨学文、王俊武、董凌昊,市自然资源局王兴、成婷,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刘晓旭、栗浩伦。   工作任务:负责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建筑质量控制指数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组   组 长: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千乌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自然资源局格日勒、高杰,市法院闫明露、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林重阳。   工作任务:负责不动产登记环节、不动产登记时间、不动产登记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纳税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 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王占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光文   市医疗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乔占成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刘龙、林重阳、云星月、胡少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力珍、巴日斯,市医疗保障局赵慧国,市自然资源局格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婧。   工作任务:负责纳税时间、报税后流程指数、纳税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对外开放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新吉乐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建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张银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陶增波   鄂尔多斯海关党委委员   陈 芳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高建新   市贸促会副会长   郭 军   空港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金明   机场管理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工作人员:市商务局王小军、魏国瑞、卢玉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虎龙,市财政局黄蓉,市交通运输局张胜江,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曹宇文,鄂尔多斯海关高磊、薛光宇,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中心支局孙琳,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李恒,市贸促会袁雪峰,鄂尔多斯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邱吉尔,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徐彦龙。   工作任务:负责外商投资便利度、境外投资便利度、跨境留易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府采购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文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康 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刘志坚、刘勃阳、白牧仁、宋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文博、郝雯、杨新宽。   工作任务:负责互联网采购、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招标投标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建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副组长:苏雅拉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如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   秦挨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日升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亮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苏日古格、康炜、刘晓东、宋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一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春杨、訾淦童、冯海玥,市水利局耿威、罗伟,市交通运输局张静。   工作任务:负责互联网招标、投标与保证、异议投诉和行政监督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获得用电专项工作组   组 长:田 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冯 德   薛家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郭占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成刚   市能源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王国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乔政远、郭晓春、刘洋、邬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莎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乔民,市能源局杨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熙、秦浩浩、杨学文。   工作任务:负责获得电力环节、获得电力时间、获得电力费用、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获得电力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评估评价工作指标、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获得用水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郭占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力斯、苏琛煜、赵熙、秦浩浩、杨学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莎娜,东胜区供水公司繁玥。   工作任务:负责获得用水环节、获得用水时间、获得用水费用、获得用水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获得用气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郭占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力斯、苏琛煜、赵熙、秦浩浩、杨学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莎娜,通惠供暖公司张宇。   工作任务:负责获得用气环节、获得用气时间、获得用气费用、获得用气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评估评价工作指标、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获得供热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郭占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洋、赵熙、秦浩浩、杨学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莎娜,通惠供热公司郭翠玲、董强。   工作任务:负责供热环节、供热时间、供热费用、供热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园区用地保障专项工作组   组 长: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苏雅拉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庄雪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玛喜毕力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晓燕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聿慧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奇钨乐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地震局局长   张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伍秀峰   市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自然资源局赵雅雯、贾丽、王铭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梁煦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淑琴,市生态环境局高燕,市水利局吴宇翔,市文化和旅游局李明波,市应急管理局陈平,市商务局杨光,市气象局吕翠萍。   工作任务:负责供地效率、区域评估、标准地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融资服务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 斌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陈万杰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郦方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闫永升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孟 军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杨冼戈、丁晶晶、王彦卿,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方永旺、张璐,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张尹、李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燕、葛根丽雅、楠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刘美清,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郝海鹰。   工作任务:负责信贷审批环节、时间,企业融资成本,征信机构覆盖面,企业融资便利度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桂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千乌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锐   市司法局副处级干部   徐智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贾汝敬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郝宏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级调研员   苏雅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图门格西格、奇望、白婷、金程、石雨婷、李璐、巴日斯、赵聿媛,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欣娱、市司法局白文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贾舒越、市教育体育局裴志龙、市科学技术局折旭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斯宝音、市总工会刘志国,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赵兰柱、王海云。   工作任务:负责人才流动便利度、用工难易程度、公共就业服务、监管质量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   组 长: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苏雅拉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雷文廷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徐海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俊峰、贺建青、吴越、苏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张智勋、张素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一苏,市司法局陈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丹、赵丽霞。   工作任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监管执法规范度、监管机制创新、公平竞争审查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信用环境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万杰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局局长   黄塔娜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刘里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如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段新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 军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燕、楠丁、葛根丽雅、武虹,市委组织部高林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俊峰,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高彩燕、王云清、阿其图,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郝海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力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孙亚龙、尹勇、乔子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杨冼戈。   工作任务:负责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商务诚信、政务诚信、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解决商业纠纷专项工作组   组 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组长:孟 军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段晓晶、刘燕、许慧、雷格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定国。   工作任务:负责解决商业纠纷时间、解决商业纠纷费用、解决商业纠纷质效、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办理破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千乌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组长:张继宇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媛、张雯、张润骁,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林重阳。   工作任务:负责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债权人回收率、办理破产质效、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创新创业专项工作组   组 长: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吕耀峰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永杰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贾向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哈斯其劳  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马千里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科学技术局折旭婷,市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鲍风亮,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康哲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玉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候建军、尹勇、哈斯宝音、乔子宁,市大数据中心郭昱烽,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陈瑞、王晓婧、卜志明。   工作任务:负责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和载体、创新投入、创新创业服务、数字经济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工作组   组 长: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千乌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唯东   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衣丽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 军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泰   市农牧局副局长   乌云其其格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晓 红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哈斯其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汝敬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 燕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孟德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 韬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陈 芳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金 良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   杭 刚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副院长   牛奋明   生态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志杰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副院长   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瑞滋,市公安局李思佳,市中级人民法院魏洁,市人民检察院姜华一,市司法局王涛,市财政局李兆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兰敏,市农牧局杨杰,市林业和草原局于瑞鑫,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陈宇红,市统计局潘萌,鄂尔多斯海关高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明霞,市科学技术局乔栋,市教育体育局裴志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程,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张尹,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方永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郇婷,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盖彦青,生态环境学院邬振江,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敖敦格日乐。   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宜居环境专项工作组(按照二级指标设6个分组)   组 长:陈旭辉   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1.公共文化服务分组   组 长: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宇明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千里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工作人员:市文化和旅游局王培,市委宣传部陈宇红,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王彩霞,市教育体育局裴志龙,市大数据中心付宜灵。   工作任务: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共教育服务分组   组 长: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贺占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教育体育局孙国强,裴志龙,焦昱然。   工作任务:负责公共教育服务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公共医疗服务分组   组 长: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丁国栋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杨海生,市医疗保障局陈宇、朱思颖。   工作任务:负责公共医疗服务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公共养老服务分组   组 长: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杨君力   市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吴凯强、田蕴然、张瑞。   工作任务:负责公共养老服务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共交通服务分组   组 长: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 碧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永胜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工作人员:市交通运输局郝佐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源,市商务局秦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张志远。   工作任务:负责公共交通服务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城市生态环境分组   组 长: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徐智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奇 凤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海光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赵崇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星,市水利局赵越、陈贺亮,市林业和草原局谷忠厚。   工作任务:负责城市生态环境二级指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评估评价工作进行指标研究、资料准备、填报等工作,做好迎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把迎接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倒逼责任,按照二级指标方向,做好政策文件、创新举措、案例等基础数据的梳理归结,整理提升12345政务热线响应率、解决率、回访满意率等,全力以赴做好本组迎接评价准备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尽快建立部门、旗区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统计局要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本次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各旗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集中填报、完善资料、核查验收、明察暗访等工作。   (三)保持工作连续性。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业务培训、资料填报和佐证材料收集等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精准性,严禁中途换人,确保将工作负责到底。实际评估测评工作中,需要名单外部门配合,涉及单位和人员需无条件服从大局、配合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强化专项督查,把迎接自治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作为近期督查工作的重点,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的旗区和部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保障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专人负责所有进入填报现场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核验,并实名登记。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派工作人员提前检查政务大厅电力线路,确保填报期间电力正常供应;准备备用电力设备。做好网络保障工作,网络运营公司派工作人员提前检查政务大厅网络情况,确保填报期间网络正常使用;维护现场网络正常使用。   (六)其它工作。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参照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将工作落实到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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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2〕148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

    2022-10-21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48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   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设区的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积极稳妥原则。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协调配合,周密部署,依法依规,分步实施,保证在移接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不断、不乱。   (三)资产安全原则。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移交。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移交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资产移交。资产移交按照清查、审计、移交的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资产无偿划转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产移交后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和管理。   1.资产清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要对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是否相符等。   (2)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账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真实等。   (3)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账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   (4)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等。   (5)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账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账是否相符。   (6)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   (7)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查。   2.清查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由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第三方清查,清查结果由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2)资产清查要如实核对、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和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没有遗漏;在清查基础上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   (3)对单位购建住房贷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挪用、违规运用的资金,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回收和还款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置。   3.审计监督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开展审计监督。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违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三)人员移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现有从业人员中择优确定,涉及机构编制、人事事宜由市编委、人事部门按权限及程序统筹研究解决。   三、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起草分离移交方案,完成资产清查、登记造册,提交移交人员名单。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周密部署,确保在移交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是接收的责任主体,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接收工作小组,明确接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起草交接协议,协调解决交接过程中人员编制、资产交接等有关问题,安排移交后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8月底前:市人民政府组织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备案。   2.2022年10月底前: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产清查、登记造册、移交人员确定、审计等工作,做好移交准备。   3.2022年12月底前:市人民政府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交接协议,完成交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成立接交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移交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要求,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转移资产、突击支出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机构调整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分离移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企业稳定问题,维护分离职工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职工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妥善处理难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实施。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防...

      鄂府办发〔2023〕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1-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酒驾醉驾治理效果,营造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严厉打击震慑为主,向源头教育防控为先转变,以交管单打查控为主,向社会多方合力防控为重转变,认真落实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全市各部门参与联动,全力预防、有效减少和持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平稳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条 通过多部门联动配合、严查严处与广泛宣传劝导,持续推动“两个转变”(以严厉打击震慑为主,向源头教育防控并重转变;以交管单打查控为主,向社会多方合力防控为重转变),努力实现酒驾醉驾治理“三个下降”(酒驾醉驾明显下降、因酒事故明显下降、因酒入刑明显下降)。   第四条 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发力,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综合治理措施、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协调督导等工作手段,推动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媒体,拓展公益宣传覆盖面,常态化开展警示提醒教育。   对已经被评为文明单位但届期内有职工醉驾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相关规定撤销文明单位资格。   倡导驾驶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同住亲属履行劝阻酒驾醉驾行为的家庭责任,经常性提醒驾驶员“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倡导健康积极的聚餐风尚,避免聚餐饮酒期间出现强迫性劝酒等行为。同桌聚餐人对饮酒人员应履行法律规定的提醒注意及阻止其酒后驾车的义务。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将饮酒人员安全护送。   第六条 司法部门牵头,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酒驾法律后果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   对年度内单位职工有醉驾案件的,取消法治建设有关表彰。   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倡导餐饮服务、娱乐场所、洗浴中心等源头行业加强酒驾醉驾劝导警示服务,在醒目处摆放杜绝酒驾醉驾提示牌,充分利用室内外电子屏、音箱、电视等媒介持续滚动播放拒绝酒驾提醒标语、警示教育片。提倡餐后收银、保安等服务人员担任“酒后禁驾劝导员”,做到餐前提醒、餐后引导、送客监督。推动餐饮服务、娱乐场所、洗浴中心等预订电话设置拒绝酒驾提醒彩铃,预订短信附拒绝酒驾宣传内容及信誉良好代驾公司电话;鼓励餐饮服务、娱乐场所、洗浴中心等根据就餐规模、消费额度推行免费、折扣等代驾服务。   倡导酒类生产、销售企业在产品包装醒目位置印制、粘贴拒绝酒驾醉驾提示语。   第八条 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将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融入安全班队会,法制副校长向教师、学生、家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倡导带动家庭成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醉驾。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倡导利用公共交通车载显示屏滚动发布宣传提示语;发动出租车、网约车、代驾等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酒驾醉驾治理。遇到饮酒驾驶的,积极劝导,如不听劝导执意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推动电信运营商定期推送提醒服务。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在重要时间、节点推送拒绝酒驾短信、彩铃服务。   第十一条 金融保险监管部门牵头,严格醉驾引发事故的拒赔认定。加强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信息共享,坚决落实因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和践行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第十三条 公安部门牵头,各警种、各部门精心组织、协同配合,落实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强化路面巡逻管控,通过持续落实“天天严打、日日严查”措施,常态化组织开展周末夜查、“平安系列”等酒驾专项整治,严查严管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对接法检部门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惩处力度;向社会公布酒驾举报热线,发动全民监督,查证属实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指导派出所深入社区走访,开展杜绝酒驾醉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对于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拒不配合、闯卡等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强化警情意识,加强指挥调度。如遇有在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查处行动中嫌疑车辆逃逸、闯卡甚至有冲撞人群行为风险的,迅速指令一线各执勤点、巡特警等力量第一时间依法处置,确保执法安全。   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强化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推送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战果,形成矩阵宣传声势。   将民辅警酒驾醉驾督察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和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严厉查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从严从实从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以上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动的,职能职责按变动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图解:鄂尔多斯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

      鄂府发〔2022〕15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1-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鄂府发〔2022〕15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22号)和《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府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分众化覆盖、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全域科普新格局。到2025年,鄂尔多斯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4%,各旗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况明显改善,科普设施建设、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协同机制不断完善,“科普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全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科普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科学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创造和科学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协调统筹。发挥政府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协同推进、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动员全民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大格局。   (三)深化供给侧改革。创新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宣传手段全面提升。   (四)扩大开放合作。推进与南方沿海城市和先进地区等国内和国际的科学素质交流,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初步构建多位一体、互补联动的科普传播合作新格局。   三、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将实事求是、崇尚真理、敢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融入课程教育。深入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讲述科学家故事等活动,将科学和科学家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科学技术协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完善中小学校科普e站、科普馆、科技活动室、实验室等科普基础设施和配备,配齐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普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力度,深入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校园、“流动科技馆”、中小学生科普知识竞赛等科普活动。到2025年,命名科技教育示范学校25所,每校每学期举办科普讲座不少于2次,参与活动的在校学生人数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程和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与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高校科协的作用,开展科学家精神进高校、院士专家科普报告行、大学生科学素质知识竞赛等活动,每所高校每学期开展科普讲座、报告不少于2次。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培育。(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科技动漫节等青少年科技教育类活动的覆盖面和办赛水平,逐批滚动培养青少年科普宣讲员和志愿者,在科技馆、博物馆等场馆、基地做公益讲解。利用互联网和电视传媒等各种媒介平台,有计划地推动科普宣教进校园、入家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5.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加强馆校合作,实施“双进”助力“双减”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校园科普e站等场所,广泛开展科普剧、科学小课堂、科普研学等科普教育实践活动,每校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科普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动“科普中国”“百嘎丽科普开讲”等优质科学资源推广应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向中小学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开展亲子类科技体验活动。加强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加大幼儿科普教育。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科学教育,每年面向农村牧区开展青少年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科学技能等方面的科技志愿服务不少于20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教师新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科学技能类教学竞赛,加强中小学科学、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每年培训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200名以上,并纳入科技志愿者队伍。组织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进行专业水平认证,探索设立科技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将科技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外的科技辅导任务计入工作量,列入绩效考核,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教师在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农牧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围绕生态环保、节约能源、绿色生产生活、移风易俗等内容,线上线下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引导农牧民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乡风文明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和实用人才培育计划。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牧业推广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围绕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以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统筹开展种养殖能手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培育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带头人和高素质农牧民。“十四五”期间培训高素质农牧民6000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0000人次,遴选科技示范户1200户左右。组织开展农牧民创业创新大赛、农牧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等科普活动。开展“智爱妈妈”“我和妈妈学科学”“百嘎丽智惠科普大讲堂”等妇女、儿童科学素质培训50场次,培训2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3.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组织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千名农技人员送科技到基层行动”。实施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乡村振兴本土人才培训计划、高素质农牧民学历提升国内行动、农村牧区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农牧民技术培训40场次,服务指导农牧民50000人次,力促每名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院所)、科技社团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激发农技协组织活力,组织农技协、合作社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科技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   4.加强农村牧区科普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科普基础设施,创建农村牧区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建设不少于14个长期稳定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落实农业重大项目50项以上,建立16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科技小院”。提高“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的巡展频率和实效。深入开展“百名专家走进盟市旗县科普传播行”“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家旗县行”等活动,发挥“村村响”、农家书屋、草原(科普)书屋、科普大集市作用,推动“科普中国”“云上科普”“12396”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化平台等优质科普资源落地应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百场劳模事迹宣讲、巾帼建功、最美科技工作者等宣传活动,打造“鄂尔多斯工匠”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实施技能创新行动。开展劳动技能、创新方法、创新创业等竞赛。建立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强化产业工人创新能力。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转化,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共享科技科普资源。鼓励企业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开展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构建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技能提升相结合的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培训创新人才1000人次以上。开展生产安全竞赛和科学知识技能普及活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龄低技能农民工等群体的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发挥企业家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做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最美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普工作者”的推选和表彰工作。积极申报“科创中国”试点城市,搭建平台做好科普服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红十字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依托老年大学、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运营企业等载体,普及智能技术和技能,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开展指导老年人网上办事、就医、消费、文娱等智慧助老科技志愿服务,提升老年人科学素养和信息素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实施“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动老年健康科普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机构、进家庭。“十四五”期间,社区老年营养餐厅均配备健康科普宣传栏,完善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设施建设,举办老年人营养健康、护理科普讲座,广泛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民政局)   3.实施银龄科普行动。加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文体中心等活动场所的科普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科普资源和服务。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挥老科协的作用,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在开展科技咨询、政策研究、技术指导、智库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发展老年科普专家、科技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宣教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民政局)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强化科学理念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三新一高”“双碳”、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兴蒙等战略的认识,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业和能源经济等中心工作,重点加强行业领域领导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新入职公务员、年轻干部等群体科学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科学决策和履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领导干部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打造“身边课堂”。将“科普中国”优质资源导入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课程,每年安排科学素质课程不少于2期。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常态化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交流学习,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参加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包联干部驻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科普报告和专题讲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实施4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将科普工作纳入相关科技创新、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开展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服务评价。在科技项目设置中加入科普内容,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地方产业+科普”模式,加强本地特色科普文创产品的研发制作。“十四五”期间,打造“地方产业+科普”基地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   2.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发和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鼓励科技成果、科研项目以短视频、动漫、模型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开放宣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鼓励科研主体与传媒、专业科普组织积极合作,普及重大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开展各类科技、科普工作的宣传表彰活动。展示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树立科技工作者先进榜样。建设科普专家库,有针对性开展科普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1.大力推动智慧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加强“科普中国”优质资源推广应用,实现各类科普资源平台与“科普中国”平台深度对接,“十四五”末,“科普中国”APP信息员注册人数达80000人以上。完善“科普鄂尔多斯”信息化传播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大力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完善科普创作激励机制, 培养科普创作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相关领域科普创作。开展科普微视频创作大赛、科普剧大赛等活动,促进科学与文化艺术结合。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传媒融合,加强科普微电影、微视频等创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网站和微信、地方融媒体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作用,设立科普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普传播能力培训,促进媒体与科技界的沟通合作。鼓励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楼宇电视、公益广告等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探索成立科技信息传播服务中心,并配备专业科普人员。(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规划科普基础设施,配备各类文体科普基础设施,支持兴办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鼓励基层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科普之家”、科普功能室、科普长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在主城区建设一座高水平现代化的市级科技馆,每个旗区要建成10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馆。推动科技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融合,构建现代科技馆体系。推进数字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数字科普资源,打造特色产业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研学(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加强资源交流开放和共享。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科技馆免费开放经费配套保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电业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加强公共场所、产业园区、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旗区积极开发利用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科普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个、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20个,培育市级科普教育基地50个。创建一批“科普+旅游”“科普+文化”“科普+生态”等科普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1.打造特色品牌科普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能源产业发展、安全健康、创新创造等主题,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科普活动。坚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持续开展“百名专家走进盟市旗县科普传播行”“百嘎丽”科普赋能发展,智慧提升全民素质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志愿服务联合行动”等活动。坚持开展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月、环境日、粮食日、中国水周、爱国卫生月、世界地球日、气象日、中国航天日、全国低碳日、网络信息安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参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建立应急科普协同机制。建立应急科普协同联动机制,开发应急科普资源,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消防救援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建立应急科普专家和科技志愿者队伍,完善应急科普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主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推广群众点单、阵地派单、部门领单、科技志愿服务队接单的订单认领模式。(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发挥科普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等示范创建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普队伍,拓展科普讲解员、媒体从业人员、科普研究领域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发挥基层“三长”、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发挥职责职能,组织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优化壮大科普传播专家团队。将科普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科普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和评价激励机制。开展基层科普人员交流培训、典型选树表彰工作。到“十四五” 末,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达10万人以上,科普信息员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6.加强交流学习。鼓励举办行业领域、学科专业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和高峰论坛。围绕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建言献策等,促进产业对接、项目落地。加强教育、科技、媒体、文化等领域人才交流,增进互鉴,推动价值认同。(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协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级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班子绩效考核内容以及本地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保障。各旗区科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各全民科学素质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方案列出的有关任务分工纳入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共同推动当地全民科学素质各项工作深入实施。   (二) 完善协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协作、工作研究、经验交流以及平台资源的共建共享,开展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构建大科普、大联合、大协作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格局。   1.完善科普动员激励机制。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态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和科技志愿者的积极性。   2.保障经费投入。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优先保障,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加大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科技馆、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在既定安排科普经费中统筹解决全民科学素质专项工作办公经费,将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列为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财政落实项目资金,统筹考虑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承担的任务,落实所需经费。   3.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评估   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定期调度和跟踪问效,加强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自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地。“十四五”末,通过实地走访、专项调研、查验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旗区、各部门的纲要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媒体宣传,有效提高公众对科学素质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公众爱科学、学科学、懂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责任清单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鄂尔多斯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

      鄂府发〔2022〕1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1-0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2〕1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打造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鄂尔多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等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全过程监管能力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提升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助力鄂尔多斯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创建“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国家一流”为目标,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全域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市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更加严格高效,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食品安全总体发展水平迈进全国领先行列,建成全国一流、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保障能力。推动全市食品加工园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专仓建设提档升级,基础设施状况显著改善,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监管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监管制度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持续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打造全国一流的食品产业基地。产业政策引导效应显著,科研成果有效转化,食品企业规模化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逐步增强,建立一批优质的食品生产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信誉度高的食品以及农畜产品知名品牌,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重点领域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三、遵循“四个最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管控。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持续净化产地环境,严格耕地土壤污染防控,严把粮食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遏制污染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坚决把牢食品安全源头质量关。   1.防范和治理耕地污染。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严格管控类落实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对安全利用类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持续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排查和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保障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兽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依法查处不符合经营要求的农兽药经营门店。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优化屠宰场(厂)布局,推进标准化屠宰场(厂)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管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实施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合格证出具手续。(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严格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长效处置机制,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机制,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监管,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水平。   4.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实施食品加工作坊提档升级行动,推行食品加工小作坊“七好”管理模式(环境卫生保持好、流程布局设计好、人员健康管理好、过程安全控制好、追溯信息记录好、包装标识规范好、贮存运输管控好),打造“名特优”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严格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入市查验。开展食品规范经营专项行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严厉打击走私行为。(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海关;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6.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风险管控+精细化”及“4D”“5S”“6T”等先进管理模式。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评价供货商,保证购进原料安全。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持续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标准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餐饮单位入网审查登记备案率、线上信息公示率均达到100%;推广实行餐饮外卖配送食品安全封签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7.严格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强化食盐日常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标签标识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旅游、广播电视、电话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8.严格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加强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范围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无证无照、使用回收塑料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9.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员基础上,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持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园内(寄宿制学校除外)食品销售店。春秋两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全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10.持续开展食品“三小”专项治理提升行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登记建档、备案管理,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制度。引导“三小”进入食品加工园区、集贸市场或属地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经营,依法查处非法食品流动摊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完善农村牧区流动餐馆管理机制,提升流动餐馆智慧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安全。健全农村牧区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2.开展食品经营“净网”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订餐、生鲜外卖等网络销售食品行为监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落实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教育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并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肉类、蔬菜、食用农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能够追溯。食品生产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履行主动召回、依法处置、告知记录等责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范,完善风险交流会商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始终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   14.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15.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旗区。突出监督抽检靶向性,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持续开展“日用食品天天检”、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专项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年均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17.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和专家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加强食品舆情监测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做好舆情应对。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旗区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赋能,聚焦地方特色,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引导食品企业做大规模、做优品牌、做强经营,打响鄂尔多斯食品美誉度,逐步构筑产品质量优良、地域特色明显、品牌效益显著、产业链条完整、竞争优势突出的鄂尔多斯食品产业。   18.科技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 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列入市科技计划指南,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积极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加大对管理先进、技术领先的食品企业引进力度。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做大牛羊肉、乳制品、螺旋藻等产业规模,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食品产业集聚地和健康食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我市力争建成“阿尔巴斯羊肉深加工示范区”“螺旋藻产业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19.加大品牌打造和培育力度。全面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矩阵,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鄂尔多斯食品知名品牌,打响“鄂尔多斯产品”品牌声誉度。深入推进“蒙”字标认证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围绕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进行“蒙”字标认证。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争认证产品产量逐年增加。到2025年,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达到189个以上,地理标志数量达到30件,“蒙”字标认证农畜产品达到2个以上,至少打造1个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0.推进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所有地方特色乳制品全部实现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上市销售,产品有商标和商品条形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拓展电商等销售渠道。引导成立鄂尔多斯市地方特色乳制品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展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带动全市乳制品生产加工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创建。以标准促提升,以质量促发展,以示范促创建,多措并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领,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21.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引导各地区和生产经营者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农村牧区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将地方特色美食、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集休闲、购物、饮食等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放心消费街区。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奖励专项资金,对创建达标的旗区和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奖励。到2025年,力争我市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至少4个旗区成功创建国家或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创新食品安全共治理念,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构建严密高效食品安全共治新格局。   22.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制度健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食品投诉举报查办率、回复率要达到100%。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大力曝光各类违法行为。畅通12315(1234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牧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24.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处罚到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提高违法成本。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办结率、公示率达到100%。建立完善行刑衔接会商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公安、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局、鄂尔多斯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   25.营造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环境。持续开展食品科普宣传和“五进”等宣传活动,各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与媒体合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支持和引导食品行业协会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规范行业秩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七)改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食品加工园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水平,建成全国一流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6.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城镇区应建成食品加工园区,制定落实水电暖燃气等费用减免或补贴扶持政策,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入驻食品加工园区。到2025年,全市食品加工园区在环境、设施、管理上实现大提升,助推食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7.推进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达标提档行动,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城镇区应建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并达到规范化要求,实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助推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到2025年,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推动冷链食品专仓建设。各旗区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冷链食品专仓建设,可与标准化食品加工园区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同步规划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协同管控体制机制,强化联防联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实施食品检验检测、食品执法、食品智慧监管“三大能力提升工程”,夯实检验检测能力支撑、加大基层装备投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增强智慧监管赋能,实现风险监测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执法监管智能化,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29.加强食品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切实强化检测机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等资源配置,提升综合技术实力。到2025年,市检验检测中心建成国家食品检测二级标准化实验室,资质认定参数基本覆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细则检验项目,争创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整合优化基层检测资源,旗区级检验机构具备常规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切实保障基层食品快检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作用;实施食品加工园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全覆盖建设行动,全力推动园区、市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规范化,检验检测数据上传率、检验结果公示率、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优势,提升食品检测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市、旗区两级“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数据互通,充分激发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农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资源配备,推进市旗两级检测机构开展“双认证”“扩项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旗、乡三级检测人员能力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0.推进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标准的通知》(内市监财字〔2021〕566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内市监财字〔2022〕307号)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要求,大力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有人员编制、有待遇保障、有办公场所、有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车辆装备,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问题。到2025年,基层市场监管所和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部达到标准化监管所(站)要求。(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加大食品安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每人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不断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专业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提高监管专业水平和监管效能。不断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每个苏木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每个嘎查村(社区)配备2—3名专(兼)职食品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广泛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视频等技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以实施“极准”监管为目标路径,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原则,突出远程智能化监管、便捷场景化服务,加快建设涵盖风险管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消费维权、质量发展、检验检测等“两个中心、八大功能系统”的“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先行实现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智慧监管平台的功能衔接和应用补位,强化自治区“风险管控”系统和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全市食品相关企业应入尽入“风险管控”系统,确保主体自查率、监管检查率持续高位运行。到2025年,建成覆盖市、旗区、乡镇(街道、苏木)三级网络互联、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推进重要农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产地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加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应用,推行食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方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鄂尔多斯海关,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责任机制。各旗区也要比照市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市、旗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旗区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常住人口人均15元,农畜产品监管经费1.3元/亩、牲畜0.5元/头的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扶持推动重大食品项目建设和重点食品产业发展。各旗区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旗区要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比例,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连续考核末位、失职失责或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要营造人人都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大家积极投身食品安全工作。要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附件:1.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相关链接:图解: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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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2〕14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2-12-23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府发〔2022〕14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为打造健康鄂尔多斯创新示范区提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高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方位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多领域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共建共享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高质量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80%,健康乡镇比例达到50%,居民健康素养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全面实施、全面达标。到2030年,爱国卫生运动优势作用显著发挥,全方位多层次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健康鄂尔多斯格局基本形成,人均预期寿命位居自治区前列,居民健康寿命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全面社会健康管理   1.构建完善社会健康管理模式。推进构建由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健康管理机制,强化纵向治理横向联动,共同推进全社会健康管理模式形成。发挥市健康鄂尔多斯行动推进委员会(下称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单位的作用,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各部门在政策制定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实施中,优先考虑健康需求,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加大对危害健康行为的监督治理,建立健康危害因素审查评估制度。   2.构建完善基层健康治理模式。强化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筑牢爱国卫生基层基础,形成平战结合的全社会动员参与机制形成。发挥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纵向组织作用,依托各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调动业委会、物业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充实加强嘎查村(社区)健康管理人员,培养健康管理指导员,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健康管理和服务内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推广设立志愿服务日、全民清洁日,倡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卫生健康公约等爱国卫生经验做法,探索爱国卫生信息化应用,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赋能。   (二)大力加强和改善人居环境   3.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全域环境卫生整治,在美丽中国视域下,大力推动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按照我市“五星达标、特色培育”创新机制标准,搞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形成示范嘎查村创建良性循环,真正使爱国卫生运动向基层延伸普及。持续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抓好城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拆迁)空地、铁路公路沿线、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以及市场商超、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清除城乡垃圾,着力解决“十乱”现象和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开展卫生清洁行动。   4.全力打好垃圾污水治理攻坚战。加强黄河几字湾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沿河村镇垃圾污水治理要全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全程管理,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全市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处理,优化前端分类点位布局,完善中转收运网络,强化终端处置运行,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趋零增长、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高质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格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分类,暂存、运输和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强化医源性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   5.切实加强重点场所提质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城乡供水水质与安全,实现城乡居民全部用上放心安全健康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加强校园、小餐饮店、小作坊及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以及线上线下食品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放心鄂尔多斯”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各旗区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不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全市居民的饮食健康安全。   6.继续推进城乡厕所革命。提升城乡公厕建设和养护水平,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大中型重点场所规划建设中,做到公厕配置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服务优质。高标准建设(改建)学校、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农贸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农家乐(牧家乐)等窗口单位和重点场所的公共厕所。到2025年,所有旗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完成旱厕改水厕任务。抓好农村厕所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专项提升行动,所有医疗机构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7.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相结合、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的方针,以环境治理清除孳生地为主,物理、化学、生物为辅的综合防制策略,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国家卫生乡镇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全部达到C级以上,逐步开展B级达标工作。大力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强化日常监测预警和防制效果评估,严防媒介传染病传播。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相关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建设和有害生物防制员持证上岗培训。各级疾控部门应配备具有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能力的专业人员。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三)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8.推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人才为骨干,以社区(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继续开展健康素养巡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单位“五进”活动,积极采取有效方法抓好农牧民尤其是农村牧区老年人的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嘎查村(社区)、车站、机场、农贸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要设立一定篇幅或时长的健康科普知识公益宣传栏目。大力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各级医疗、养老等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各行业、各嘎查村(社区)要构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做好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技能培训。到2025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达到28%,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置达到每万人1.5台。   9.践行传播文明健康理念。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主动践行《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泛普及科学佩戴口罩、正确规范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生动物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养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良好生活习惯。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和绿色环保出行、垃圾分类等行动。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引导群众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继续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到2022年底,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全部建成无烟单位。持续推动《鄂尔多斯市控烟条例》落地实施,到2025年,依法开展控烟工作。   1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推动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旗区、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着力提高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扩大各类人群参与面,引导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医疗、教育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等,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四)全方位打造健康环境   11.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紧紧围绕卫生创建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发挥长效管理机制作用。探索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高质量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创新理念、手段、方法,结合新时代特点和地方优势资源,大力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普及。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创成比例达到80%。   12.大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五大建设领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健康政策、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健康社区、家庭、医院、机关、学校、企业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主题公园、广场、步道、小屋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在打造健康示范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提质扩面,以小单元带动健康城市全面发展。加强健康旗区、健康乡镇建设监测与评价。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找弱项补短板,积极采取干预策略,提高健康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成一批健康示范村镇,各旗区至少建成1个健康示范村镇。   13.扎实推进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将健康鄂尔多斯行动14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融入各旗区、各部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之中,同部署同推动,与国家和自治区同频共振。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强化过程跟进,适时进行监测与评估,保证各阶段目标如期完成。要把专项行动工作融入各级各类创建和健康细胞建设活动中,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机制。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爱国卫生运动长期以来在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所形成的宝贵经验,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注重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建设,明确爱国卫生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完善爱国卫生网络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市、旗区两级要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要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落实工作力量,筑牢基层网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互相交流”等方式,对爱国卫生队伍进行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增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群众动员、社会沟通、科学管理能力水平。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快推进爱国卫生法治化建设,推动修订爱国卫生、控烟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爱国卫生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市人民政府针对健康城镇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巩固、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对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记功、嘉奖。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主题宣传,讲述历史、展示成果、传播知识,弘扬新时代精神,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国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表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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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2〕19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1-06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9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与110报警服务台(以下简称110)协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社会治理联动体系,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警情,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重大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深化12345与110业务协同为牵引,以平台数据智能应用为支撑,以分流联动事项高效办理为重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服务群众”的12345与110对接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更专业、便捷、高效的热线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观念,加快推进建立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厘清工作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体系优势,归口管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和警务类事项,推动紧急类政务服务诉求联动处置,确保群众得到更加专业快捷的服务,推动形成12345统筹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推动部门高效协同履职,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10月底前,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职责分工。12345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报警、紧急求助和警务诉求,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紧急危难警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人民群众。12345受理范围:企业和群众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非紧急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等不纳入受理范围。   110受理范围:刑事类警情、治安类警情、道路交通类警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二)建立健全对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12345与110统筹协调机制,负责12345与110工作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和监督本地区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工作。充分发挥12345与110社情民意风向标、社会稳定感知器、矛盾纠纷减压阀作用,根据群众报警和诉求事项的性质、内容、管辖等规范开展流转处置。12345接到涉及公安的诉求事项或紧急求助、110接到涉及政务服务的诉求时,启动联动运行机制,通过一键转接、三方通话、系统推送等形式进行办理。   1.建立健全分流转办机制。依法依规完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12345或110接到明确属于对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以一键转接、系统推送方式及时转交对方办理。对责任单位不明确或者职责交叉的,通过三方通话(诉求方、12345、110)的方式协商确定受理平台,对协商后无法确定的,由首先接到群众诉求的平台先行受理,如存在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紧急情况,由110及时派警先行处置。对明确不属于110和12345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话务人员要做好合理引导和解释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联动机制。110接到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特别是暴力、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时,要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属于12345的诉求转交12345,由12345及时将诉求事项转办至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处,推动矛盾隐患源头化解。12345成员单位接到交办诉求后,应当及时开展处置办理,对需要进行现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12345接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线索或人员信息,应第一时间推送至110处置,12345工单承办单位在诉求办理过程中发现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联动110派警处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首接责任制,发现应由其他单位或部门管辖的,需进行先期处置后再按规定移交。   3.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12345、110都要建立与119、120等紧急热线、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同时,要健全12345和110应急联动机制,遇到疫情、自然灾害、公共设施险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报警求助,应当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方案,立即组织警力和联动单位先期处置,由12345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处置。如出现话务座席严重不足的情况,由12345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其他远程话务座席给予支持。   4.建立健全会商交流机制。对存在管辖争议、职责边界存疑的高频诉求事项,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商,逐一厘清职责权限、明确管辖主体、制定处置规范,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管得好。同时建立健全12345与110会商交流机制,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协商交流或建设一体化联动平台切实提升对接联动工作效能,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12345与110双向分流数据对比,分析高频应急事件,找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现热点诉求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实时预警,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5.建立健全分类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12345与110督办、考核和问责机制,细化分流转办的具体规则和事项清单,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同时将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的12345、110评估指标体系。12345与110要定期开展对接联动、诉求办理情况监督检查,由12345转入110接处警系统的警务警情需执行公安机关考核监督机制,不参与12345对成员单位的监督考核;由110转入12345的政务服务事项,由12345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三)强化系统支撑和数据共享应用。围绕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综合应用,依托大数据的信息化比对、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价值挖掘。   1.构建联动平台。按照“系统融接、数据融合、机制融优”的总体思路,打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工单、警单交互通道,实现对接事项网上流转、跟进督办、反馈回访、智能监管的闭环运行模式。   2.推动数据安全共享。12345与110平台要按照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单和警单标准要求、受理反馈项目等基础数据和主题应用数据,梳理业务流程、对接联通标准、数据融合范围。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12345与110分流联动事项工单数据采取服务接口双向共享,共建中间数据库共享数据,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单警单双向流转、受理反馈闭环运行,共享应用双方知识库、专家库等数据,并协商议定可以相互共享知悉的其他事项,明确知悉范围,做到可查、可追溯、可应用,最大限度挖掘数据价值,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3.强化数据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12345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高频转办事项,通过关联研判民生诉求、治安警情,有效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在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分别研判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联合研判、专题研判、综合研判,切实推动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快速有效处置突发警情,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提升协同服务效能,有力服务领导决策。   (四)提升12345接办质效。要进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力度,对设分中心完成归并但仍保留话务座席的热线号码,不具备“7x24小时”人工服务能力或者人工接通率低于60%的,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统一管理,可以保留号码按照双号并行。加强12345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全量共享、工单及时高效流转。12345定期汇总企业和群众高频咨询类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加强对12345工单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不断提高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办得成、办得快、办得好。   (五)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效能。公安机关要根据我市110接警量,科学合理设置接警座席,配齐配强接警人员和指挥调度民警,强化设备和系统保障,确保110“生命线”全天候畅通,并拓宽互联网报警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建立各警种和实战单位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一线处警工作的数据赋能和后台支撑,积极探索推行预防警务,有效提升接处警工作效能。   (六)加强12345与110智能联动。12345逐步开发智能推荐、语音自动转写、自助派单功能,推进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遇突发情况话务量激增时,针对高频非紧急问题可选择智能客服系统进行自动解答,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智能系统反映情况。建立12345与110接诉工作相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推进建设12345与110标准统一、定期更新、共建共享的知识库,对高频问题和高频转办事项制定“一问一答”口径,积极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完善双方校核、一键转办、查漏纠错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12345与110对接联动领导机制,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建立完善12345与110评估指标体系。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15号)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动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对接联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体系,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力。   (二)加强财政保障。市本级和各旗区财政、发改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在12345与110对接联动、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上予以保障,支持推动对接联动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成员单位升级优化系统平台所产生的费用和人员经费,由成员单位自行承担。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12345和110的话务量,科学合理设置话务座席,配齐配强话务人员,强化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力度,按规定落实有关职业规划、薪酬待遇、权益保护、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保障政策措施。加强12345与110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话务代表、接警员交流活动,加强沟通联系,强化联动协作。12345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加快组建与联动机制相适应的工作模式,开展“7x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高效处置企业和群众诉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12345与110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转办联动机制等内容,引导人民群众正确使用12345和110。对恶意骚扰12345与110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不断扩大12345与110的影响力。   附件: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划分   2.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工作专班   附件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 服务台受理范围划分   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受理的16类非警务类诉求   (一)公共设施类:供排水、供电、燃气、供暖、路灯、消防栓、线缆线杆等公共设备设施故障损坏,桥梁破损、道路坑洼、井盖缺失、道路除冰、居民区积水、围墙和广告牌等设施损坏倾倒;   (二)市容环境类:违章搭建、垃圾清运、道路积水、道路清扫、道路油污、污水漫溢、无证设摊、占道经营、河流污染、乱倒垃圾、餐饮油烟、河流清淤、贴刷广告、城市饲养家禽家畜、流浪犬、猫狗等动物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等;   (三)园林绿化类:树木倾倒、树木修剪、破坏绿化、除虫除害、动物尸体清理等;   (四)施工管理类:施工噪音扰民、违规开挖、工地扬尘、抛洒滴漏、房屋受损、违规拆改墙体等;   (五)交通运管类:出租车运营、黑车营运、宰客甩客等;   (六)环境保护类:环境污染、焚烧垃圾、光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污染、电磁污染、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七)消费纠纷类:虚假宣传、消费分歧、物价问题、消费发票、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餐饮卫生等;   (八)市场监管类:无证经营、物价举报等;   (九)文化新闻类:涉及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十)卫生健康类:医患纠纷、非法行医、医疗事故、医疗救助、医德医风、医护人员服务等;   (十一)教育类:违规补课、违规收费、校车管理、校园安全、入学问题、学费补贴、学历考试、其他教育政策等;   (十二)民生保障类:弱势群体救助(如发现流浪汉、乞讨人员、弃婴、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需要民政部门救助,家中精神病人需送精神病院的求助,精神病发病人无钱送医院需要政府救助等)、低保问题、殡葬问题、儿童福利院、社会保险、创业扶持、退伍安置、工会、民族宗教等;   (十三)野生动物类:野生动物救助;   (十四)突发事件类:自来水管破裂、暖气管破裂、供电故障、   供水故障、燃气泄漏等;   (十五)其他求助类:挪车,车辆没油、没电、故障、陷入泥潭、水淹等,小区发现“僵尸车”,银行ATM机吞卡,出租车、公交车、共享单车内遗失物品等;   (十六)其他事件类:动植物疫情、动物贩卖、物业管理、投诉其他政府部门不作为或服务态度不好、咨询投诉和救助服务(12345受理范围内的服务)、请求法律援助服务、110与12345协商的其他事项等。   二、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受理的7类警务类诉求   (一)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行政(治安)案件,以及举报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群体性事件:涉及社会稳定、妨害治安秩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三)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车辆管理、公安管理的道路交通设施损坏及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造成的噪声污染;   (四)治安灾害事故:危化物品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沉船事故、挤压死伤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疫情灾害、自然天气灾害等事故,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   (五)群众救助服务: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智障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发生溺水、高坠、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六)抢险抗灾救援: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   (七)涉警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三、以下4类紧急事件,12345应第一时间移交110,同时将诉求事项转办至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一)个人极端事件:12345接到诉求人称有个人极端行为事件的;   (二)扬言报复社会事件:接到诉求人称对政府和社会不满,扬言采取极端方法报复社会或者通过自杀等方式要挟政府解决问题的;   (三)群体性聚集事件:接到诉求人称在社会面或者重要场所有人员聚集等群体性事件的;   (四)危及公共、人身或财产安全事件:12345在工单办理中,遇扬言实施过激行为、矛盾纠纷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或阻碍行政执法等情形,需要110联动处置的事项。   四、以下7类群众求助,110应先期处置,后根据实际处置情况移交12345   (一)交通设施类: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道路信号显示屏等与公安交通管理有关的报警;   (二)街面秩序类:违章停车、道路拥堵、治理、街头病倒人员、交通运输噪音等与街面治安秩序有关的报警;   (三)环境保护类:焚烧垃圾等(易发生火灾需公安机关到现场先期处置);   (四)市场监管类:未成年人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需公安机关到现场先期处置)等;   (五)治安管理类:群租问题、犬类伤人、城市饲养家禽家畜、治安举报类问题、黄牛倒卖票等与治安管理有关的报警;   (六)公共设施类:井盖缺失、桥梁破损、围墙倾倒、广告牌、建筑物损坏(需公安机关临时设置警示标志)、线缆电杆损坏(需先期处置是否为人为故意损害)等;   (七)突发事件类:动植物类疫情、危难救助(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状况,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立即救助的)、群体性事件、水电气重大故障、危化品重大泄漏事件、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报警事项。   遇有本机制未明确的事项,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台协商解决。   附件2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工作专班   为增强做好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高效率推进12345平台与110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大保障力度,有力有序推动对接联动工作,提升12345接办质效,提升110接处警工作效能。成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   组 长:高闻何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黄塔娜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王云清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思志龙 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孙 斌 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热线管理科、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专班工作人员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抽调。   二、工作规则   (一)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专班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专班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参会。研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具体工作事项的专题会议专班办公室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并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二)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个科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有关工作,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统筹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工作。   (二)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