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4〕6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鄂尔多斯市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24号),充分承接好自治区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切块资金,加力支持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鄂府发〔2024〕36号),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落实扩范围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将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旗区对照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有序推动产业生态迭代升级,开展扩充领域摸底并建立项目储备清单,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方案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落实设备更新项目地方审核要求。履行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地方审核职责,落实自治区各领域项目审核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审核流程以及项目评分标准,做好市级项目审核工作,合理编报投资计划,及时完成资金申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三)落实交通和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储备和申报。加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补贴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对照自治区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配套制定我市实施细则,高效发放企业和消费者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
(四)落实设备更新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有效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方案》要求,开展各领域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发放,做好资金监管和进度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二)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按照自治区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及新出台实施细则明确的资金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突出资金支付快捷、顺畅,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确保全市以旧换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两新”政策要求和资金支持方向,创新方式方法,适当拓展支持范围,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将手机数码产品、公路治超设备、公路养护机械装备、公路工程质量监测设备等新增支持品类或领域纳入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范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三)做好“以旧换新”多渠道推广。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利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暖城乐购”抖音号、新能源车船补贴申报平台、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其它所公示的公益性事业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采取自治区、市两级补贴政策叠加措施,释放更大红利,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使用“暖城乐购”公益品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三、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借机涨价、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违规骗补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更新设备质量可靠。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由正规拆解企业规范化处理。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鄂尔多斯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进度与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切实推进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市财政局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我市各领域配套实施细则。各旗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和实施,创造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同步做好统计入库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切实发挥全市“两新”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并按照自治区部署,适时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为争取更多后续资金支持奠定基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通过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发布各领域补贴实施方案,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政策宣传、丰富宣传途径,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做好政策答疑以及舆情研判引导,切实联动协会、消费者和有关企业,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鄂尔多斯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切块资金分配管理细则
2.鄂尔多斯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