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2025年重大课题承担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接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部署要求,前瞻性研究谋划事关鄂尔多斯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根据《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目录 (一)科技金融赋能鄂尔多斯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二)关于提升产业基金使用效能助力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研究 (三)鄂尔多斯市建设绿色韧性开放智能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 二、选聘对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需具备课题研究资质,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包括地市级)等业界高度认可,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限。2025年5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课题组设置。申报单位要精心组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方向和业务水平负责。每个单位最多申报两项课题,每项课题仅可设置一个课题组,同一单位不同课题组交叉人数不超过课题组总人数的20%。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组成。课题组负责人作为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深厚理论功底,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低于4人,需具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社会实践经历。每个课题组须确定一名联络人。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应统一组织课题申报,每项课题均需填报《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六份),申报材料统一采取A4纸打印,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方式申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密封提交《课题申请书》(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及申请书扫描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公开选聘课题”字样)。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研究资质证明、研究成果获奖凭证及其他佐证申报单位研究实力的相关材料一并附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评标程序 (一)申报受理后,由选聘单位组织评审。 (二)公开选聘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www.ordos.gov.cn)公布。 五、课题研究成果要求 (一)研究报告(含摘要) (二)课题进展月度专报 六、联系单位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 (二)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A座A319室(邮编:017010) 联 系 人:王公博、张文锦 联系电话:0477-8169072 电子邮箱:eggyjzx@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指南 2.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2025年重大研究课题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 2025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荒漠化地区灌木营造林碳汇核算技术规程》等6项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荒漠化地区灌木营造林碳汇核算技术规程》《杨柴青贮技术规程》《柠条青贮发酵技术规程》《鄂尔多斯地区农田草地螟综合防控技术规程》《鄂尔多斯细毛羊片形吸虫病精准防控技术规范》《鄂尔多斯细毛羊消化道线虫病精准防控技术规范》6项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将《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附件7)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电话:0477-8325307 电子信箱:biaozhunhuake@163.com 联系人:何蓉 附件:1.《荒漠化地区灌木营造林碳汇核算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杨柴青贮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3.《柠条青贮发酵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4.《鄂尔多斯地区农田草地螟综合防控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鄂尔多斯细毛羊片形吸虫病精准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6.《鄂尔多斯细毛羊消化道线虫病精准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7.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选聘2...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关于2025年 重大研究课题承担机构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选聘2025年重大课题承担机构,综合各申报单位情况,经研究,现将课题承担机构公示如下: 1.鄂尔多斯市打造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创新高地研究(课题编号:GGYJZX2025-2) 承担单位:苏立慧圆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2.鄂尔多斯市深化区域合作研究(课题编号:GGYJZX2025-3) 承担单位: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14日 联 系 人:王公博、张文锦 联系电话:0477-8169072 电子邮箱:eggyjzx@163.com 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 2025年4月8日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
第60号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对全市贯彻实施《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完善电梯相关平台建设情况;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电梯维保及检验质量提升等情况。当前开展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入推进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绍芳 联系电话:0477-8588938 邮箱:erdsrd@163.com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501室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执法司法保护力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开垦草原 禁止开垦草原、非法占用、使用草原。禁止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非法使用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有关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造成草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开垦林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砍伐林木、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10亩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改变被占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开垦湿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放牧、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四、履行违法地块植被恢复责任 涉及违法开垦、破坏林地草原湿地的责任人,应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对未按时恢复的责任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五、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除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将同时承担修复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林草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毁林毁草、破坏湿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5年3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化沙化草地乡土草种补播技术规程》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退化沙化草地乡土草种补播技术规程》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附件5)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电话:0477-8325307 电子信箱:biaozhunhuake@163.com 联系人:何蓉 附件:1.《退化沙化草地乡土草种补播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
鄂尔多斯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为了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加水源地蓄水、保护和修复生态、助力森林草原防扑火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等,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飞机作业期: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8日 火箭作业期: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8日 高炮作业期: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二、作业区域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飞机、火箭和高炮。增雨(雪)作业的飞机共3架(其中1架新舟60:机尾号为B-3726;2架运-12:B-3851、B-3856),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FT-61L机载焰条和YD-38L型机载焰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F-1型机载焰条。增雨(雪)作业的火箭发射系统共38套,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RYI-6300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WR-1A型、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JFJ-1A型增雨防雹火箭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高炮共52门,使用弹药为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生产的JD-17型人工增雨防雹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围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遇到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时,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弹药残骸,及时拨打电话报告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六、联系电话:0477-832316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2025年03月28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因工作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动态调整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因工作需要,现对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进行调整,在原计划基础上调整6项、新增3项(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调整计划 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杨俊峰,电话:0477-8117049)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3月12日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实施,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尔多斯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2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整改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鄂尔多斯贡献。 《整改方案》梳理并形成3个方面19类40项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验收部门、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7项、2025年完成21项,2026年完成9项,2027年完成3项。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强化禁牧休牧,严控超载过牧,坚决查处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有效解决河道“四乱”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系统性推进整改工作。深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强化过程跟踪问效,力争实现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