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十六批14件,目前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3件。
截至2024年8月13日,已办理案件共十六批177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18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54件。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问题基 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追究情况 |
1 | D2EE2024870150 |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永智煤矿将煤矸石、疏干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渣都倾倒至五当沟里。 | 准格尔旗 | 土壤-工业固废,水-生活污水、水-矿业废水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永智煤矿为准格尔旗永智煤炭有限公司永智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2022年11月16日取得180万t/a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2024年1月21日通过环保验收,属合法正常生产矿井。投诉人反映的五当沟位于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武当沟社,在永智煤矿西北侧。 (1)煤矸石处置调查情况。2024年7月前,永智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全部用于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2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投入运行,工期为3.5年,抚育养护期为3年,设计填充量为28.8万吨。2020年9月23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土地复垦项目正处于养护期。2024年7月起,永智煤矿委托内蒙古中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煤矸石全部用于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生态治理项目,未发现煤矸石违规处置情况。 (2)水处理调查情况。永智煤矿建有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1处,其中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20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m³/h,处理能力可完全满足需求。现场调取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2024年7月20日后,因矿井涌水量变小,矿井水经井下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井下生产,矿井水未升井,现场检查时矿井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内无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洒水降尘和绿化。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将疏干水、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的情况,也未发现武当沟有增设排口情况。 (3)生活垃圾处置调查情况。永智煤矿生活垃圾日常存放在垃圾箱内,定期由内蒙古林昊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运至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大饭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未发现将生活垃圾违规处置情况。 (4)锅炉废渣处置调查情况。永智煤矿供暖期产生的锅炉废渣临时贮存在炉渣棚内,定期由内蒙古林昊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运至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灰渣固化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废渣处理场集中处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永智煤矿产生的炉渣灰渣应准格尔召镇炭窑渠村村委会申请,将炉渣、砂混料用于该村与壕赖沟连接的乡村土路维修,未发现锅炉废渣违规处置情况。 经现场核查,未在武当沟里发现煤矸石、疏干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渣,经调阅相关台账记录,永智煤矿产生的煤矸石、疏干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渣均有明确去向,无随意倾倒处置情况。 |
不属实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加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煤矿矿井水、生活污水和固废全过程管控,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矿井水、生活污水和固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如实记录矿井水、生活污水和固废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可溯源、可查询。 | 已办结 | 无 |
2 | D2EE2024870151 | 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刘长沟村电渠社南面泰畅石英砂厂(泰畅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把玉晶玻璃厂的废料(几万吨)填埋在石英砂厂内,表面覆盖黄土,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生活。 | 达拉特旗 | 土壤-工业固废,水-地下水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泰畅石英砂厂为达拉特旗泰畅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泰畅石英砂厂(下称泰畅石英砂厂),地块位于达拉特旗风水梁镇店梁村,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于2021年底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8月至10月,泰畅石英砂厂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发〔2023〕48号)要求开展矿区环境整治,在对采坑边坡修理等过程中,将挖出的石英砂及之前积存的石英砂(共计约2万吨)销售给准格尔旗玉晶玻璃厂,准格尔旗玉晶玻璃厂委托准格尔旗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对石英砂加工(筛选)。2024年4月1日至4月25日,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筛选后的石英砂废料拉运至泰畅石英砂厂的采坑回填(共100余车、约3000吨),后因风水梁镇店梁村村民将废料回填问题反映到泰畅石英砂厂,内蒙古亿隆洁净科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随即停止了废料拉运回填行为。 经核实,泰畅石英砂厂采坑范围内无水井,直线距离最近为东北方向近1公里处的村民自用井。2024年8月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清蓝环保有限公司对回填废料、周边土壤及农户自用井采样3份进行检测,预计2024年8月24日出具检测结果。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调查核实玉晶玻璃厂回填固废的行为,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及时整改。二是加强固废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跨区域运输,严查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行为。 | 未办结 | 无 |
3 | D2EE2024870152 | 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毛乌聂盖村四社西面大白草壕李柯梁的3、4亩集体农耕地被违规建成坟地。 | 伊金霍洛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毛乌聂盖村四社。经实地勘查,该区域有围封过的坟地3座,内有坟头8处。围封总面积约为5.5亩,其中坟头占地总面积约为30平方米,未发现建设豪华墓地行为。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该地块土地性质为灌木林地2.5亩、乔木林地3亩,为毛乌聂盖村四社村民倪某某个人承包地,不属于集体农耕地,该地块建设的坟地不存在违规问题。 | 部分属实 | 伊金霍洛旗强化殡葬管理政策宣传,营造厚养薄葬、厚养礼葬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林草地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卫片执法力度,稳步有序推进文明殡葬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 | D2EE2024870153 | 伊金霍洛旗新街镇高勒庙村台红线812乡道西一公里处(札萨克农村干部培训学院西面路口的左边),运输红泥、石子、桥墩的车辆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伊金霍洛旗 | 大气-扬尘,噪音-交通噪音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札萨克镇Y805乡道台格办事处K20公里附近。Y805乡道途径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台格嘎查、高勒庙村等5个嘎查村和台格办事处(原台格苏木人民政府),其中,台格办事处段距离两侧居民房屋约5米左右。当该路段有重型运输车辆经过时,产生少量扬尘和噪音,对道路两侧的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人民政府计划在该路段设置2处限高架(台格办事处进入Y805乡道的台格办事处市政道路上安装1处,Y805乡道K19公里+979米处安装1处),禁止重型运输车进入乡村道路,目前札萨克镇人民政府已向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报送安装申请文件,待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组织安装,同时组织环卫人员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力度,减轻噪音和扬尘对居民的影响。 | 未办结 | 无 |
5 | D2EE2024870154 |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伊美居建材城在其东北角倾倒大量建筑垃圾。 | 伊金霍洛旗 | 土壤-建筑垃圾,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伊美居建材城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万豪富源小区旁边。经现场核实,该处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配备一个大型垃圾箱用于临时收集居民的生活垃圾,伊美居建材城将装修垃圾堆放至此处,未及时清理。 | 属实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责成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工信和投资促进局立即清理该区域装修垃圾,2024年8月7日已清理完毕。要求伊美居建材城负责人加强管理,同时加大垃圾倾倒的巡查管控强度和密度,严格督促环卫、城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商户垃圾倾倒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 | 已办结 | 无 |
6 | D2EE2024870155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污水处理厂未处理的污泥直接当做肥料,用于树林召镇万通水世界最南面西南角农田和德胜泰水厂路北农田中,污染耕地。 | 达拉特旗 | 土壤-农田污染 | 经核查,达拉特旗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量3万吨/年,产生污泥1.5万吨/年,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2024年以来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7860.24吨,其中6015.42吨由内蒙古碳合绿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养殖成年蚯蚓,1844.82吨由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制砖。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污泥产出、运输、接收台账数据显示,未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将污泥直接当作肥料处置的情况。经排查,该污水处理厂2022年共产生污泥12623.05吨,2023年共产生污泥13234.09吨,全部统一运输至内蒙古碳合绿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养殖成年蚯蚓。 投诉人反映的万通水世界最南面西南角,为碳合绿农业科技公司蚯蚓育苗基地与万通园区种植的2亩向日葵农田。经核查,碳合绿农业科技公司在蚯蚓育苗过程中以牛粪为原料,并不使用污泥,现场检查时在养殖区内未发现使用污泥情况;万通园区种植的向日葵农田内也未发现倾倒污泥现象。投诉人反映的德胜泰水厂经核查不存在,王爱召镇德胜泰村境内仅有一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周边无耕地,现场调查组也未发现厂区周边土地存在倾倒污泥现象。 |
不属实 | 一是注重源头管控,对有毒有害物质加强排查和评估,确保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二是强化运输管理,对污泥运输单位运输过程开展监管,严格落实好密封措施等标准要求,避免污泥二次污染和违规排放。三是完善监督管理,督促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做好污泥处理全流程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确保泥质达标。 | 已办结 | 无 |
7 | D2EE2024870156 | 2022年,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孔兑沟村房子梁社(布尔陶亥苏木公路北约1.5公里纳林沟墓地内)的一亩草皮、十几棵柳树被破坏。 | 准格尔旗 |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孔兑沟村。2022年9月27日,群众举报孔兑沟村房子梁社有村民擅自破坏林草地,原布尔陶亥苏木综合执法局当日到达现场核查,发现孔兑沟村赵某某为建设墓地,平整约500平方米荒地(实地为灌木林地及荒草)。原布尔陶亥苏木综合执法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2022年9月28日,经现场检查,赵某某已按照要求整改,墓地已拆除,并补栽了松树,现植被已恢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原布尔陶亥苏木综合执法局决定对赵某某不予以处罚。2024年8月7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块无再次破坏痕迹,已恢复的植被长势良好。 | 基本属实 | 责成布尔陶亥苏木综合执法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建设墓地、破坏林草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 已办结 | 无 |
8 | D2EE2024870157 | 2020年前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苏家梁社变电站对面山头,170余亩土地被破坏开采石料。 | 伊金霍洛旗 | 生态-矿山开发,其他污染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乌兰木伦镇布连海子村树梁社,为当地村民李某飞、李某明违规开采所致,违规破坏草地面积82.1985亩,共非法开采石料面积为3976平方米、体积为7841.10立方米。2018年以来,乌兰木伦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对李某飞、李某明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共6起,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2022年,李某飞采砂采石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经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公诉至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3年4月2日李某飞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责令恢复被破坏现场植被。法院依法判决后,李某飞对破坏现场植被进行了恢复,共完成土地恢复面积82.1985亩。2024年4月23日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实地验收,认定该地块已恢复植被。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存在新的采砂行为。 | 部分属实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私挖盗采高压态势,全面提升非法采砂工作整治成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
9 | D2EE2024870158 | 2021年至2022年,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黑赖村天德永社(呼斯梁新乡政府西北1公里,田宝工程大坝东1公里),10余亩林草地被开垦种植玉米等农作物。 | 达拉特旗 |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达拉特旗恩格贝镇查干沟村天德永社拦沙换水坝东北方向,该地块由恩格贝镇查干沟村天德永社李某某经营。因查干沟村天德永社位于达拉特旗梁外地区,气候较为干旱,且种植灌溉条件较差,加之李某某夫妇年老体弱、经营不善,导致地块部分农作物长势较差。该地块总面积为22.62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其中耕地17.3亩、天然牧草地5.32亩。经实地查看,5.32亩天然牧草地植被多为荒草,种植玉米部分不足1亩,且长势不良、参差不齐,株高不足1米。2021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某在上述地块种植黑豆,同样长势不良。 | 部分属实 | 一是恩格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对李某某批评教育,在上述天然牧草地区域栽设禁种告知牌,并与李某某签订《不再耕种承诺书》,李某某已将长势不良玉米收储用于牲畜饲草料,地块现状为荒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024年8月恩格贝镇综合执法队对李某某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达恩草不予罚字〔2024〕106号)。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统筹引领作用,常态化推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和管理水平。 | 已办结 | 无 |
10 | D2EE2024870159 |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呼雅克图村三社兖矿双伟公司开采破坏举报人十余亩林草地,并向耕地和荒地中倾倒大量煤矸石,占地数百亩(呼雅克图村三社与海勒图村一社交界处,西召旅游区沿路区旁)。 | 伊金霍洛旗 | 生态-毁林毁草,土壤-工业固废、生态-矿山开发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海勒图村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兖矿双伟公司为内蒙古双伟环保治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承接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煤矸石拉运及复垦处置工作。经实地调查,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与呼雅克图村交界处,主要利用转龙湾煤矿洗选产生的煤矸石对受损毁的海勒素壕村盐路渠实施土地复垦工作。2019年7月8日,该项目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9〕127号),并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5月30日,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与海勒素村一社、二社、三社签署《土地流转协议》,2021年9月取得《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函》(伊自然资函〔2021〕269号),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同意按照方案复垦,项目总占地面积644.4亩,其中复垦区占地528.6亩、临时道路占地115.8亩(未实施)。经比对2019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共涉及林草地392.8亩,其中152.6亩已取得《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10.5亩已进行行政处罚并恢复植被,229.7亩植被未被破坏、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对煤矸石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 | 已办结 | 无 |
11 | D2EE2024870160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三宝窑子村后梁社大饭铺三岔路口,紧挨着农村合作煤田信用社和两家加油站,有人在原服务区中违规建设煤棚,储存、处理、运输煤矸石、煤粉,产生较大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准格尔旗 | 大气-扬尘,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煤棚位于薛家湾镇大饭铺109国道与103省道交汇处,由鄂尔多斯市星程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煤炭集装卸区15000平方米、煤炭短倒中转仓25000平方米),年转运煤300万吨,项目取得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该储煤棚紧邻准煤农村信用联社、中石油加油站,周边有商户和村民住宅,2024年8月3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的情况,但工业广场及运输道路清扫不到位,地面存在积尘,棚内喷雾设施降尘效果不佳,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增加清扫、洒水频次,保持厂区道路清洁,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024年8月7日现场复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正在改造储煤棚喷淋系统,物料均在棚内贮存,现场无扬尘产生。二是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民企矛盾化解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已办结 | 无 |
12 | D2EE2024870161 |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掌岗图村一社(阿四线四公里左右处旧收费站处)将二百多亩建筑垃圾就地掩埋。 | 伊金霍洛旗 | 土壤-建筑垃圾,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掌岗图村一社,与编号D2EE2024830127群众信访案件反映地点一致。2024年8月3日,对该地块10亩干净土方进行平整复绿的过程中发现周边200亩土地范围内确实有部分裸露建筑垃圾,具体位于该地块西北侧斜坡处,测算面积约13亩。经调查,2002年至2013年,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原伊金霍洛旗城乡建设土地局将旧城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至该地块处置,经多年复土、复垦、复绿等工作,该地块已形成自然面貌,但由于年份久远,加上风沙、雨水侵蚀,导致出现裸露建筑垃圾。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为推进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由伊金霍洛旗城乡环卫中心协调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拉运干净土方倾倒至此处空地。其中,2022年倾倒土方6000立方米,占地约5亩,2023年倾倒土方8000立方米,占地约15亩,该20亩干净土方中,有10亩土方已用于该地块的平整复绿,剩余10亩系编号D2EE2024830127群众信访案件反映的产生粉尘污染土方,计划用于平整复绿西北侧斜坡处裸露建筑垃圾。 | 基本属实 | 2024年8月3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已责成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启动平整复绿工作,同步对周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整改,工期预计1个月。同时,由阿勒腾席热镇执法队与村“两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 未办结 | 无 |
13 | X2EE2024870015 | 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三社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火炬塔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经常能闻到呛鼻的味道,污染村民饮用水源,饮用水不达标,农业灌溉水位线下降,牲畜饮用水干枯发臭。 | 乌审旗 | 生态-其他,水-地下水、噪音-工业噪音 | (1)关于“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三社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火炬塔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经常能闻到呛鼻的味道”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图克工业项目区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分公司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该项目建设有2座火炬,每座火炬设置3个火炬头,分别为气化火炬、烯烃火炬和酸性气火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指出“火炬作为石油化工企业重要的安全与环保设施之一,用于处理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在正常生产、开停车、事故及紧急状况下排放的可燃气体,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每座火炬均按照环评要求设置自动分流联通管线、输气管道扩散段等噪声控制措施,在应急放散燃烧时,通过对生产装置调整、避免可燃气体短时间集中排放,在达到降低噪声的同时,使可燃气体充分燃烧,减少异味产生。通过上述措施,在正常工况下,火炬基本无噪声及异味产生,但遇装置开停工或事故状况下,可燃气体燃烧排放仍然会产生短暂噪声和异味。该项目于2024年6月中旬至7月底全厂停车大检修,6月15日至6月25日、7月21日至8月1日通过火炬燃烧放散可燃气体,期间偶有噪声及轻微异味产生。 2024年6月28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无组织废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报告显示检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024年8月6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火炬周边厂界噪声和最近的居民点,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和Ⅱ类限值要求,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持续影响。 (2)关于“污染村民饮用水源,饮用水不达标,农业灌溉水位线下降,牲畜饮用水干枯发臭”问题调查情况。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三社的村民饮用水由该社饮水安全工程供给,目前该工程供水用户有68户、180余人。乌审旗水利局按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每年至少巡检一次,2024年3月22日委托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社村民杭某某家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要求。该项目所在的图克工业园区企业用水来源为黄河水和周边煤矿产生的矿井水,未取用当地地下水,根据距离中天合创化工项目附近的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地下水位监测井数据显示,2023年平均水位埋深为5.49米,2024年平均水位埋深为5.5米,较去年下降0.01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不存在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情况。经现场核查及走访当地村民,也未发现“牲畜饮用水干枯发臭”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督促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完善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火炬燃放可燃气体过程中的噪声和异味,合理安排放散时间,减少应急燃放频次,降低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责成生态环境和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和水平,督促企业高标准做好水、气、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地企交流,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周边群众民生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和谐的地企关系。 | 已办结 | 无 |
14 | X2EE2024870016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6公里处原电石工业园区内,建起20多家煤栅,部分无手续,进行破煤、拌煤、选煤、洗煤生产作业,产生粉尘污染,下雨天煤粉被水冲到一公里处的龙王沟内流入黄河。 | 准格尔旗 | 大气-扬尘,水-工业废水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薛家湾镇6公里处原电石工业园区为原友谊工业园区,地处友谊街道长胜店社区和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境内,该区域现有企业18家,其中10家为准能矸石电厂等以电力、气体制造、混凝土制造为主的非煤企业;另外8家为煤矸石拣选和煅烧高岭土、风化煤制取腐植酸肥料等涉煤企业。 (1)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6公里处原电石工业园区内,建起20多家煤棚,部分无手续,进行破煤、拌煤、选煤、洗煤生产作业,产生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上述8家涉煤企业建有封闭储料棚16个,均存在手续不齐全的问题。8家企业全部建有钢结构全封闭生产车间,在煤矸石拣选、煅烧高岭土和风化煤制取腐植酸肥料过程中,均有破碎筛分的工序,生产时配有喷雾降尘设施。经调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排放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但因园区公共运输道路破损、积尘较多、清扫不及时导致车辆通行时产生扬尘。 2024年5月7日,准格尔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重点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印发《原友谊工业园区内企业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4〕162号),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原友谊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全要素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责令手续不全的企业立即停业整改。2024年7月5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原友谊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准政办发〔2024〕68号),上述企业于2024年7月10全面停业整改,目前正在按要求整改中。 (2)关于“下雨天煤粉被水冲到一公里处的龙王沟内流入黄河”问题调查情况。该区域最低洼处建有一处排洪渠,汇集园区内雨水后流入龙王沟河道,在沟渠内和龙王沟入口处均未发现残存煤粉,不存在煤粉被冲到龙王沟流入黄河的情况。另外,准格尔旗在龙王沟入黄口上游2公里处建设1处橡皮坝,拦截后通过七道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回用。 |
部分属实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应急、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督促上述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道路日常保养维护,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同时按照《原友谊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园区整治工作进度。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