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该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细化管理措施,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政策内容
本细则主要围绕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和出资人职责展开,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角色定位,强调了党的建设在金融企业中的重要性,并对基础管理、资本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党的建设:强调市财政局或受托人在金融企业党的建设中的职责,要求金融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国有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职责义务: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包括指导推进金融企业改革、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管理、负责预决算管理、行使股东职责等。同时,也规定了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时不得有的行为,如超越职责权限、违法违规干预等。这些规定为市财政局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行为划定了明确边界。
(三)基础管理:市财政局或受托人需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审批重大事项、委派股东代表和选派董事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四)资本管理:涵盖财务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保值增值、资本收益等方面的工作,对国有产权变动实施全流程监管。这旨在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五)薪酬管理:市财政局及受托人对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监督管理。薪酬管理遵循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和政府监管与市场决定相结合的原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附则: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新设、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的核准程序,以及各旗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或制定具体办法的权利。这有助于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和有效监管。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职责权限:该细则对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其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范围,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二)强化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金融企业章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现了国有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坚定决心。
(三)注重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通过实施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措施,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四)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有助于激发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意义
《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的出台,为鄂尔多斯市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党的建设、注重基础管理和资本监管、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等措施,该细则将有助于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保值增值,为鄂尔多斯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