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由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起草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24年4月24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以下为《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应急〔2019〕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4〕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区域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鄂尔多斯市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制定。
(五)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六)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市能源局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水平。
3.市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鄂尔多斯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0〕84号)同时废止。
(八)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