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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6 09:27: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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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4〕3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生物灾害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生物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确保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办法》《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1号)、《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灾情评估保障措施后期处置附则。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分级 

  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生物灾害处置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旗(区)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第三部分是预防和预警机制。包括信息收集日常监测风险评估预防控制预警预报与信息发布五个部分。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各级农牧、林草部门适时提出生物灾害预警预报,按程序报请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市牵头部门研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农业生物灾害由市农牧局及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由自治区农牧厅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由市林草局及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由自治区林草局及时向国家林草局报告。 

  第五部分是灾情评估。应急终止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农牧、林草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应急演练六个部分。 

  第七部分是后期处置。对由于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农牧业减产、绝收的,各级指挥部应当协调农牧、林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对于受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灾后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规范慈善捐赠工作。 

  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中名词术语、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预案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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