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实施方案》?
铁路在大宗货物运输, 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服务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铁路外部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亟需加以解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安全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殷重托,是我们持续深化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我们做好铁路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内铁联办[2021]3号)出台鄂尔多斯市的方案,为及时发现、沟通、整治外部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共4部分,主要包括:一是总体要求;
二是组织责任体系;三是运行机制;四是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路地双方各自职责,使“双段长”制的开展和落实具有了很强的操作性。
三、《实施方案》中“双段长”制是什么意思?
“双段长”制是指铁路沿线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应铁路站段,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应铁路车间,设立两级段长,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共同负责铁路安全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方案》是否形成了有操作性的管理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划分,以切实推动铁路外部环境问题的解决?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对巡查检查及问题处置流程和巡查范围划分进行了专门明确。对铁路沿线的安全隐患实施“巡视检查→反馈报告→开展协调→及时处置→监督整改”的管理流程,针对发现的不同类型的问题,应该向哪些部门报告,由哪些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都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实操性。针对巡查范围,第三部分“运行机制”专门明确,以铁路地界为红线,铁路地界内(含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巡查由“铁路段长”负责,铁路地界外的巡查由“地方段长”负责。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