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2类救助基金
①抢救费垫付 ②丧葬费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内蒙古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 抢救费垫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医疗机构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1.交警部门: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交强险垫付通知书、简要案情。
2.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司机车主身份证、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
3.受害方: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
4.医疗机构: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均在垫付范围之内。
死者亲属、殡葬机构(无主或无法确认尸体身份)可提出垫付申请。
丧葬费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仅限无人认领骨灰)和安葬等服务费用。
1.交警部门: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简要案情/事故认定书、尸体处理通知书。
2.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司机车主身份证、交强险与商业险保单。
3.受害方: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
4.殡葬机构:费用清单、发票。

紫金保险鄂尔多斯道路救助基金服务管理办公室专员联络表
其他事项
一、申请内蒙古救助基金无需向任何人、任何机构缴纳费用。
二、除医疗机构与殡葬机构外,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未委托第三方或个人代为办理救助基金申请。
三、有任何疑问或咨询,可拨打自治区统一客服热线96555,0471-3601199(24小时热线),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道路交通救助”。
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