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制度即大厅导服人员和综合受理窗口履行“全链条告知”责任,尽最大可能将“办一件事”所需的环节手续告知清楚,将晦涩难懂的政策规定和专业术语用接地气、百姓能听得懂的“大白话”呈现,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一填就对、一次办好,有效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和重复提交材料,营造便民利企良好服务氛围。
“首接负责”制度
“首接负责”制度即谁接单、谁负责,这也就意味着,群众的诉求将不会被“踢皮球”,而是由首接单位牵头协调、一管到底。为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堵上漏洞,对不能按期办结的,办事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即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登记事项限时办结,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业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打通窗口、电脑端、移动端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效能,确保业务及时办理完结。
“延时服务”制度
“延时服务”制度即办事企业和群众在法定工作日正在办理事项到下班时间仍未办结时,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所提供的服务。非工作日延时服务是指办事群众因特殊、紧急需要在公休日内办理的政务服务。
“办不成事”制度
“办不成事”制度即遵循分类办理、闭环管理、高效协同原则,要求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确保曾经需要跑多趟才能办的事,现在一次办结、一网通办、便捷办;过去办不了、难办理的事,如今也有人帮忙代办。以“小窗口”解决“大难题”,最大限度疏解办事堵点,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
“告知承诺”制度
“告知承诺”制度即用“承诺”代替“证明”。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容缺受理”制度
“容缺受理”制度即符合基本条件和主要申报材料的要求之下,申请人缺失了某些次要条件或手续,但职能部门还是会受理其申请,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则需在承诺期限内履行其承诺和提供缺失的次要条件和手续,直到所有材料齐备才能最终获得行政审批的结果。
“业务培训”制度
“业务培训”制度即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丰富学习形式,拓展学习内容,通过通过理论教学、现场实操等方式,对服务礼仪、服务意识、沟通技巧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展示政务服务新形象。
“应急工作”制度
“应急工作”制度即政务服务窗口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和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针对办件申请中的“特殊件”或“紧急件”开通应急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加快审批时效、实行容缺预审、优先受理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一窗通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