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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诠”知道: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场景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9 16:2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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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三、办理材料

到窗口直接提出申请即可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拉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D205-D209窗口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查询

2.电话咨询:0477-8586595

七、监督投诉方式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477-8594041

八、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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