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是着力破解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的配套措施。
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24 号)、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自治区紧接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内政办函〔2022〕2 号)等一系列文件,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系列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
2.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的目标是什么?
从2022年起,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达标工作。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的要求,充分考虑9个旗区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制定分年度、分阶段督导评估规划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4年,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创建达标;到2025年,杭锦旗创建达标;到2026年,准格尔旗创建达标、达拉特旗、鄂托克旗、东胜区、乌审旗创建达标。到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治理体系达到国家西部教育强市标准,市域整体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率先建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市。
届时,全市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3.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四个更”(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教师队伍更强、人民群众更满意)要求,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系统设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整体推进,分旗区分年度实施优质均衡规划,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积极破解义务教育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条件有哪些?
(1)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2)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不超过0.60、0.50。
(3)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5)申报当年该县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内容与标准是什么?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1)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共7项指标。具体包括:
一是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是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是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是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共15项指标。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具体包括:
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是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是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是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9年一贯制学校、12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是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是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是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是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是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是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是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是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是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是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3)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共9项指标。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具体包括:
一是全县初中3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是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是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是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是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是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是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是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一般按申报县常住人口的1.5‰ 确定。调查对象中,家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社会认可度要达到85%以上。
6.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程序是什么?
(1)县级自评。申报县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申报要求的,于当年4月30日前,向盟市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申请督导评估时须提交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等材料,并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
(2)盟市复核。盟市教育督导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在对县级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复核。盟市复核达到申报要求的,于当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同时报送复核报告和县级自评材料,并向社会公示复核结果。
(3)自治区评估。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及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国家认定。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县,由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审核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环节审核评估的结论意见,形成对申报县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拟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最终认定。
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五个流程,依次进行。在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流程中,如发现存在未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即终止对该县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同时终止对该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5)监测与复查。国家、自治区、市均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2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7.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具体有哪些区别?
(1)优质均衡指标的制定层级更高。优质均衡的指标和标准全部由国家层级统一制定,关闭了向地方开放的“门槛”评估,且要求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2)优质均衡强调与基本均衡的持续相关性。申报县须达到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
(3)优质均衡指标审核方式方法更严格。优质均衡审核评估增加了网上申报和评估环节。
(4)优质均衡更加关注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具体表现为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
(5)优质均衡更加关注社会认可角度。优质均衡评估明确提出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否则不予通过。另外,在实地核查中,加入了随机访谈的环节,核查组专家能够真正听到家长、学生、一线校长和教师的心声。
8.为保障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各旗区需如何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怎样的工作机制?
(1)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制定优质均衡规划方案,指导学校对照国家标准、年度规划逐项攻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
(2)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测算、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发改部门会同教体部门研究各类学校结构、布局调整。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争取项目建设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补助投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5)人社部门指导旗区完善教育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拓宽教师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6)住建部门对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