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市信息化制度管理进入了2.0时代。同时《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了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对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阶段、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要求。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是完善组织架构,夯实各方责任。《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对管理架构进行了优化,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方责任。明确了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申报以及技术审查等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及的网络安全内容进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复;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多方合力,让数字鄂尔多斯领导小组更好发挥统筹协调功能。
其次是重新梳理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在前期审批阶段,对建设单位编报的必要材料、流程环节等方面结合国家政策做了规范,重点突出了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需由数字鄂尔多斯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工作。其中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出具批复意见,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 最后细化管理目的,规范监管标准。 根据《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综合协调、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申报以及技术审查等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及的网络安全内容进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综合验收。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管理办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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