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112
  • 发文字号
  • 鄂工改办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通知  鄂工改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3-08-05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5 0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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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工改办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工改办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工作修改意见,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小组。 

    

  附件:《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 

  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rdosggb@163.com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2 

 

 附件 

  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 97号)《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内政发〔2022〕4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的通知》(鄂党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 

  (二)供水长度不大于200米、管径不大于DN200、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砍伐迁移树木2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以及不涉及开挖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不足5年,大修完工交付使用不足3年的城市道路(不包括公路)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 

  三)电网企业“三零”低压工程,即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及普通低压客户工程,所需开挖(下穿、上跨)道路、硬化、破绿长度在200米以内。 

二、实施部门

    全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 

    三、办理流程 

    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主要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全部实施告知承诺。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部门在施工方案稳定后,将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告知承诺书等材料通过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简称工改系统)推送至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完成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一)网上申请

  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部门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备齐推送材料,持电子签章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栏跳转至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系统市政外线审批类项目”→“新增申请→“申请事项确认表”中选择“低风险(市政项目及电力线路工程)免审批备案”完成一张表单及相关承诺书上传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   

(二)业务件受理

    由项目施工所在地的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具体受理流程如下: 

  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综合服务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看受理、未受理原因并进行补正。 

(三)业务件流转

    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后,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将综合受理意见和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实施部门将告知承诺书同步共享至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向社会公开即完成备案。同时,完善业务数据上传、查询功能,定期推送办件全流程信息至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平台。 

(四)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在收到业务件受理信息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部门报告的施工计划和工期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开展施工前现场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部门可责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部门、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可继续施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免审批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因违反告知承诺免审批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失信施工单位承建该类别项目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免于审批工作。 

  2.住建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住建部门负责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4.政务服务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 

  5.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的各类问题。 

(二)其他要求

  上述简易低风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鄂尔多斯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实施日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附件:1.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2.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1: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城市绿化条例》 

  三、审批范围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 

  四、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补件、会议审查等特殊程序时限)。 

  五、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各旗区政服务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 

      2.线上申报:登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六、申报材料 

  1.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设计文件或施工图 

  3.关于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承诺书 

  七、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查决定。 

  八、收费事项 

      无需支付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项目产生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补偿、苗木移植等费用。 

    

    

  附件2: 

    

  鄂尔多斯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 

  告知承诺书 

    

  单位已清楚阅知办事指南内容,作出承诺如下: 

  我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告知承诺免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我单位承项目开工前向地下管道单位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道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供水供气管线涉路路由的选择符合相关路政许可条件以及毗邻管线的横纵向安全距离 

  我单位承诺完成项目建设后,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五、单位承诺做好对施工范围内其他市政管线的安全保护,并承担安全责任。在道路建区内埋设的供水供气排水管线,因道路改扩建而引起的管线迁改,应无偿按要求迁改。 

  我单位承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文明施工 

  七、我单位承诺按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完善交通安全标识,并在工程竣工后清理完现场建筑垃圾。如因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第三方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或其他任何事故的,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告知承诺免审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行政审批部门无关,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要求暂停施工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本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公示、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