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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12条招商引资优惠新政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9-09-18 00:00:00      作者:康轩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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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优惠政策的“完美结合”,是招商引资的重磅利器,更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力保障。近日,康巴什区出台了12条招商引资优惠新政,该政策从9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登记注册或主要纳税地在康巴什区且投资项目符合城市功能及发展定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鼓励在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医疗及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6大领域进行投资。

在辖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型企业,择一享有区本级缴纳税额留成部分、办公场所房租、采暖费50%比例的奖励金,期限2年。在辖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活基地等,引进投资数额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产业链较长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但不重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康巴什区限制的行业外,按“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开放,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为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对个人或组织(不含有偿服务中介)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0.1%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凡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在入园、入学方面享受同城待遇。如遇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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