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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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22〕634号)转发给你们,为推动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认真做好落地实施工作。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工作长效机制。设立市场准入相关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面向市场主体征集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并予以推动解决。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要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事件要及时予以纠正,督促限期完成整改;要严格执行季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定期反馈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典型案例情况进行跟踪盯办和检查,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将会同有关部门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并及时将案例处理和督促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各旗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持续跟踪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建议。清单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pdf
附件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
附件3.清单附件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说.pdf
附件4.清单附件1-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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