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生育政策体系,实施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健全留人引人政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市常住人口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出生人口同比增加,城镇化水平跨越新台阶。
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出生人口有所回升。202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24.05万人,比上年增加2.02万人,增长0.91%,增量和增速均居全区第2位,人口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受生育支持政策逐渐落实以及龙年生肖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出生人口1.53万人,同比增加0.13万人,出生率6.87‰,同比上升0.53个千分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全年死亡人口1.45万人,死亡率6.50‰,同比下降0.12‰。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八成以上人口居住在城镇。2024年末,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80.14万人,比上年增加4.32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3.91万人,比上年减少2.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突破80%,达到80.40%,比上年提高1.21个百分点,高于全区平均水平9.6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居全区第5位。
人口年龄结构基本稳定,劳动力资源依然丰富。2024年末,0—14岁人口40.03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87%;15—64岁人口157.87万人,占70.46%;65岁及以上人口26.15万人,占11.67%。与2023年相比,0—14岁和15—64岁人口占比分别下降0.48个和0.0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上升0.49个百分点。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超70%,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居全区第10位,劳动年龄人口红利仍较为充裕。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人口素质持续提升。随着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继续上升。2024年末,我市常住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73年,与2023年的11.59年相比,提高0.14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0.36年,居全区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