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更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3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优化调整为4类,其中城镇重度一、二级每人每月335元,农村重度一、二级每人每月250元,城镇智力、精神三、四级每人每月250元,农村智力、精神三、四级每人每月170元,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居自治区首位。
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科学、规范、精准,我市不断完善补贴政策,严格落实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动态管理、政策衔接、数据比对等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截至2024年,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404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061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0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