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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3:00      作者:柳东 陈国丽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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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在以往基础上,明确规定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内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的,或者是医保部门规定的28种特殊疾病范围的。同样,因火灾、水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为方便职工购房,我市还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积极响应“民声”诉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为“暖城”增添“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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