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法治鄂尔多斯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是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推进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普法责任制”作用,由我及市直各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担任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层层压实责任,时时掌握情况的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任务指标作为依法治市重点内容,定期听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汇报,掌握相关工作进展,形成了常常听汇报、时时促落实的工作常态。
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依规提升工作质效
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有利于推动建设法治干部队伍,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将党内法规内化于心,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结合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契机,组织开展了市国资委“深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委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规国法”法治专题学习讲座。按照市纪委工作要求,市国资委通过集中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共学习了28部党内法规。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坚持党建引领,紧跟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不越红线。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在委党委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议题征集阶段严格把关,凡拟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过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党委会审议。对涉及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发挥调研论证作用,着力提高审查、决策质量。
持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重大决策合法性。我委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提交党委会、委务会会审议的涉及监管企业的各类重大决策事项及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事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提供法律保证。
体现国企担当,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带头,要将法治国企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了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