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推动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25年3月—10月,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现场检查工作将对地方金融组织公司治理、内控与风险管理、业务经营等七个方面进行核查,重点审核企业股东和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履职情况,业务、管理、风控和内部监督等建设与执行情况,业务全流程风险控制与处置情况,关联交易、监管合规、业务资金用途情况,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情况和是否抽逃、挪用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事项等内容。对发现问题的地方金融组织,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地方金融组织,提请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强监管、严监管原则,不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不断促进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