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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清单制度让暖城生态环境执法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5-03-29 11:04:00      作者:沙日娜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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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助企纾困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方式,建立“1+4”清单制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让暖城生态环境执法更有温度,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深化“正面清单”,助企“松绑减负”。我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深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组织实施。对纳入正面清单内企业,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同时,优化执法方式,减少执法频次,推进差异化监管模式,实施“非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等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污染问题,第一次提醒改正,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立案查处,累计发现环境问题5714个,经提醒后整改4055个,警告后整改804个,大量轻微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改,充分给予了企业“容错纠错”的机会,进一步优化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实施“四张清单”,助企绿色发展。我市在严守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底线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综合考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管理提升瓶颈等因素,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使开出的每一张“罚单”都能于法有理、于理有据,让柔性执法有“尺度”、服务企业有温度。
  “1+4”清单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积极培育“正面清单”企业172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1045家次,办理清单内企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案件3件,办理其他不予行政处罚案件33件,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营商环境“双优化”。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创新执法方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为服务暖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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