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集中发力,助力节前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助力“暖城”品牌形象创建。
前移监管关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告诫书、上门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印发《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方案》,发布《关于规范餐饮服务领域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特别是对住宿、餐饮等行业进一步强化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随意大幅涨价,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7次,组织全市100家大中型酒店经营者自愿签订《价格行为承诺书》,积极引导有关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强化业务协同。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部署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考虑旅游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特点,对内集束市场监管职能,协调相关条线,加强对涉旅经营者的价格、食品、特种设备、不正当竞争、广告等监管。对外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增强监管合力,形成“1+1>2”的监管效能。
严格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对辖区旅游景区景点价格监管,以主动服务、监督检查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加强对景区景点及周围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效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特产店等市场主体823家,对检查发现景区景点及周边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政府优惠政策公示不全的行为现场督促整改25家,旅游行业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持续强化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紧盯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价格,加大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旅游市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