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督促旗再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51万元。
去年,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对鄂托克旗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旗再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将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要求旗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未上缴的原因,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了《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未上缴地方国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