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支持春耕生产,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其中,分配我市补贴资金2899万元。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资金后,配合农牧部门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已于5月上旬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旗区。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依然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旗区需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要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造成的压力,保障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增加种粮农民幸福感、获得感。